刀之与利即形之有神。刀则举体是一利。形则举体是一神。神用于体则有耳目手足之别。手之用不为足用。耳之用不为眼用。而利之为用无所不可。亦可断蛟蛇。亦可截鸿雁。非一处偏。可割东陵之瓜。一处偏。可割南山之竹。
若谓利之为用亦可得分。则足可以执物。眼可以听声矣。若谓刀背亦有利两边亦有利。但未锻而铦之耳。利若遍施四方。则利体无处复立。形方形直并不得施利。利之为用正在一边毫毛处耳。神之与形举体若合。又安得同乎。刀若举体是利。神用随体则分。若使刀之与利其理若一。则胛下亦可安眼。背上亦可施鼻。可乎。不可也。
若以此譬为尽耶。则不尽。若谓本不尽耶。则不可以为譬也。若形即是神神即是形。二者相资理无偏谢。则身亡之日形亦应消。而今有知之神亡无知之形在。此则神本非形形本非神。又不可得强令如一也。
若谓总百体之质谓之形。总百体之用谓之神。今百体各有其分。则眼是眼形。耳是耳形。眼形非耳形。耳形非眼形。则神亦随百体而分。则眼有眼神。耳有耳神。耳神非眼神。眼神非耳神也。而偏枯之体其半已谢。已谢之半事同木石。譬彼僵尸永年不朽。则此半之神。亦应与此半同灭。半神既灭半体犹存。形神俱谢弥所骇惕。若夫二负之尸经亿载而不毁。单开之体尚余质于罗浮。神形若合则此二士不应神灭而形存也。
来论又云。歘而生者歘而灭者。渐而生者渐而灭者。请借子之冲以攻子之城。渐而灭谓死者之形骸始乎无知而至于朽烂也。若然则形之与神本为一物。形既病矣神亦告病。形既谢矣神亦云谢。渐之为用应与形俱。形始亡未朽为渐神独不得以始末为渐耶。
来论又云。生者之形骸变为死者之骨骼。案如来论。生之神明生之形骸。既化为骨骼矣。则生之神明独不随形而化乎。若附形而化则应与形同体。若形骸即是骨骼。则死之神明不得异生之神明矣。向所谓死定自未死也。若形骸非骨骼。则生神化为死神。生神化为死神。即是三世。安谓其不灭哉。神若随形形既无知矣。形既无知神本无质。无知便是神亡。神亡而形在。又不经通。
若形虽无知神尚有知。形神既不得异。则向之死形翻复非枯木矣。
因缘无性论序
陈沙门释真观
泉亭令德。有朱三议者。非惟外学通敏。亦是内信渊明。常自心重大乘口诵般若。忽着自然之论。便成有性之执。或是示同邪见。或是实起倒心。交复有损正真过伤至道。聊裁后论以祛彼执。虽复辞无足采而理或可观。若与余同志。希共详览也。
性法自然论
朱世卿
寓兹先生。喟然叹曰。夫万法万性皆自然之理也。夫惟自然。故不得而迁贸矣。故善人虽知善之不足凭也。善人终不能一时而为恶。恶人复以恶之不足诫也。恶人亦不能须臾而为善。又体仁者不自知其为善。体愚者不自觉其为恶。皆自然而然也。坐右之宾假是大夫。忽然作色而谓曰。固哉先生之说也。违大道而谬圣人之言。先生曰。大道谁主圣人何言。大夫曰。大道无主而无所不主。圣人无言而无所不言。先生曰。请言其所言。言性命之所由致乎。请说其所主主善恶之报应乎。
大夫曰。何为其不然也。盖天地扶大道之功以载育。圣人合天地之德以设教。序仁义五德以检其心。说诗书六艺以训其业。此圣人之言也。若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故曰。圣人无亲常与善人。六极序而降行惩。五福陈而善心劝。三世为将睹覆败之权。七叶修善有兴隆之性。陈赏宠而不侯。邴昌疏而绍国。斯道家之效也。何先生言皆自然之理而不可迁贸者哉。先生笑而应曰。世所谓将绳之人。绳尽而不知迁。若大夫之徒是也。敬课管陋为吾子陈之。
盖二仪着而六子施。百姓育而五材用。用此句者隔万法而尽然焉。人为生最灵。膺自然之秀气。禀妍蚩盈减之质。怀哀乐喜怒之情。挺穷达修短之命。封愚智善恶之性。夫哀乐喜怒伏之于情。感物而动。穷达修短藏之于命。事至而后明。妍蚩盈减着之于形。有生而表见。愚智善恶封之于性。触用而显彻。此八句者。总人事而竭焉。皆由自然之数。无有造为之者。夫有造为之者必劳。有出入之者必漏。有酬酢之者必谬。此三者非造物之功也。故墨子曰。使造化三年成一叶。
天下之叶少哉。盖圣人设权巧以成教。借事似以劝威。见强勇之暴寡怯也。惧刑戮之弗禁。乃陈祸淫之威。伤敦善之不劝也。知性命之不可易。序福善以奖之。故听其言也似若勿爽。征其事也万不一验。子以本枝繁植。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