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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广弘明集-唐-道宣-第49页

有罪。带妇怀儿而游。岂言生过。故使太子取妇得道。周陀以舍妻沉沦。净名以处俗高达。身子以出家愚执。是故善者未可成善。恶者何足言恶。禁酒断肉之奇。殊乖大道。
奏曰。龙虎以鳞牙为能。猿鸟以超翔为才。君子以解行为道。贤哲以真实成德。故使内外称奇缁素高尚。若惟解而无行。同沙井之非闰。专虚而不实。似空云而无雨。是以匠万物者以绳墨为正。御天下者以法理为本。故能善防邪萌防察奸宄。故使一行之失痛于割肌。一言之善重于千金。若使心根妙解。则居恶为善。神智虚明则处罪成福。亦可移臣贱质居天重任。回圣极尊处臣卑下。是则君臣杂乱上下倒错。即事不可。古今未有。何异词谈忠孝身恒叛逆。语论慈舍形常杀盗。口闲百技触事无能。言通万里足不出户。斯皆情切事奢。虚高无用。是以才有大而无用。理有小而必通。执此为道。诚难取信。
诏曰。执情者未可论道。小智者难与谈真。是以井坎之鱼。宁知东海深广。燕雀篱翔。讵羡鹏凤之游。斯皆固小以违大趣。守文以害通途。若以我我于物。无物而非我。以物物于我。无我而非物。我既不异于物。物复焉异于我。我物两亡自他齐一。虚心者是物无不同。遗功者无事而不可。
奏曰。仰承圣旨。名义深博宗源浩污。究察莫由。事等窥天。谁测其广。又同测海。宁识其深。
若以小小于大。无大而不小。
以大大于小。无小而非大。
大无不大则秋毫非小小。
小无不小则太山非大大。
故使大大非大小。小小非小大。
是则小大异于同。大小同于异。无大小之异同。何小大之同异。
方知非异可异同。宁有同可同异。无同可同异非异同。
无异可异同无同异。
是故无同而同非同。无异而异非异。
何同异而可异同。非异同而可同异。帝遂不答。于是君臣寂然不言良久。
诏乃问。卿何寂寞。乃欲散有归无。勿以谈不适怀遂息清辩。
奏曰。古人当言而惧。发言而忧。是以古有不言之君。世傅忘功之士。所以息言表知。非为不适。
诏曰。至人无为未曾不为。知者不言未曾不言。亦有鹦鹉言而无用。凤皇不言成轨。木有无任得存。雁有不鸣致死。卿今取舍若为自适。又曰。士有一言而知人。有目击而道存。亦有睹色审情。复有听言辩德。朕与卿言为日既久。其间旨趣宁不略委。卿可为朕记录在所申陈。令诸世人知朕意焉。是则助朕。何愧忠诚。
林以佛法沦陷冒死申请。帝情较执不遂所论。辩论虽明终非本意。承长安废教。后别立通道观。其所学者惟是老庄。好设虚谈通申三教。冀因义势登明释部。乃表。邺城义学沙门十人并聪敏高明者。请预通道观。上览表即曰。卿入通道观大好学。无不有至论。补己大为利益。仍设食讫曰。卿可装束入关众人前却。至五月一日。至长安延寿殿奉见。二十四日帝往云阳宫。至六月一日帝崩。天元登诈在同州。至九月十三日。长宗伯岐公奏讫。帝允许之曰。佛理弘大道极幽微。兴施有则法须研究。如此累奏恐有稽违。奏曰。臣本申事止为兴法。数启殷勤惟愿早行。今圣上允可议曹奏决。上下含和定无异趣。一日颁行天下称庆。臣何敢言。至大成元年正月十五日。
诏曰。弘建玄风三宝尊重。特宜修敬。法化弘广理可归崇。其旧沙门中德行清高者七人。在正武殿西安置行道。二月二十六日改元大象。又敕。佛法弘大千古共崇。岂有沉隐舍而不行。自今以后。王公已下并及黎庶。并宜修事知朕意焉。即于其日。殿严尊像具修虔敬。于时佛道二众。各铨一大德令升法座。劝扬妙典。遂使人怀无畏。互吐微言佛理汪汪冲深莫测。道宗漂泊清浅可知。挫锐席中王公嗟赏。至四月二十八日。下诏曰。佛义幽深神奇弘大。必广开化仪。通其修行。崇奉之徒依经自检。遵道之人勿须剪发。毁形以乖大道。宜可存须发严服以进高趣。令选旧沙门中懿德贞洁学业冲博名实灼然声望可嘉者一百二十人。在陟岵寺为国行道。拟欲供给资须四事无乏。其民间禅诵。一无有碍。惟京师及洛阳。各立一寺。自余州郡犹未通许。周大象元年五月二十八日。任道林法师。在同州卫道虎宅。修述其事呈上。内史沛公宇文泽亲览。小内史临泾公宇文弘披读。掌礼上士托跋行恭委寻都上士叱寇臣审覆。
周天元立有上事者对卫元嵩
前僧王明广。大象元年二月二十七日王明广答卫元嵩上破佛法事。邺城故赵武帝白马寺佛图澄孙弟子王明广。诚惶诚恐死罪上书。
广言。为益州野安寺伪道人卫元嵩。既峰辩天逸抑是饰非。请废佛图灭坏僧法。此乃偏辞惑上先至难明。大国信之谏言不纳。普天私论兆庶怪望。诚哉不便莫过斯甚。广学非幼敏才谢生知。尝览一志之言。颇读多方之论。访求百氏复审六经。验考嵩言全不扶会。呜呼佛法由来久矣。所悲今日抂见陵迟。夫谄谀苟免其身者国之贼也。直言不避重诛者国之福也。敬凭斯义敢死投诚。件对元嵩六条如左。
伏惟天元皇帝。开四明达四聪。暂降天威微回圣虑。一垂听览。恩罚之科伏待刑宪。谨上。
臣广谨对。诗云。无德不报。无言不酬。虽则庸虚闻诸先达。至道绝于心虑。大德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