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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第22页

为不般涅槃法性。若有毕竟所知障种非烦恼者。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若无毕竟二障种者。即立彼为如来种性。故知本来种性差别。(但)依(有)障(无障)建立。非(依本有)无漏种(子)。所说(地狱)成就(三)无漏种(之)言。(乃)依当(来有)可生(义)。非(谓)已有(其)体。
不般涅槃法性。即一阐提种性也。余可知。二难陀师等。唯立新熏竟。
(丑)三护法正义本新合论三。初正释。二斥前。三结成。(寅)今初。
有义。种子各有二类。一者本有。谓无始来异熟识中。法尔而有(四)生。(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功能差别。世尊依此。说诸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余所引证。广说如初。此即名为本性住种。二者始起。谓无始来。数收现行熏习而有。世尊依此。说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诸论亦说染净种子。由染净法熏习故生。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寅)二斥前又二。初斥唯本有。二斥唯新熏。(卯)今初。
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如契经说。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
宗镜释云。诸法于识藏。能摄藏也。谓与诸法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二为彼所依。识于法亦尔。所摄藏也。谓诸转识。与阿赖耶亦为二缘。一于现法长养彼种。二于后法转摄植彼种。互相生故。
此颂意言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切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摄大乘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与焰。展转生烧。又如束芦。互相依住。唯依此(种现)二(法互相生义。)建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若诸种子不由熏生。如何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非熏令长。(即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能招异熟。亦可)与异熟果为因缘故。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皆违彼义。故唯本有。理教相违。
熏长。但可名增上缘。熏生。乃名因缘也。余可知。
(卯)二斥唯新熏又三。初正破。二通教。三结责。(辰)初又二。初斥非。二显正。(巳)初又二。初直约有为无漏因破。二破转计心性为无漏因。(午)今初。
若唯始起。(则)有为无漏无(本有)因缘故。应不得生。(若夫闻熏乃)有漏(善)。不应为无漏种。勿无漏种。(亦可)生有漏故。许应诸佛有漏复生。善等应为不善等种。
有为无漏。指四智菩提也。四智菩提。理应先有本住种子。未登地前。所有闻。思。修慧。俱属有漏。但可为增上缘。助彼无漏种子令渐增长。非可作因缘也。设许有漏为无漏种。亦应无漏为有漏种。而诸佛已证无漏。仍得生有漏矣。岂理也哉。又有漏无漏。两性相反。设得互相为种。则善恶二性相反。亦得互相为种乎。
(午)二破转计心性为无漏因又三。初出彼所凭。二破彼谬解。三申经正义。(未)今初。
分别论者。虽作是说。(经云)。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名为杂染。离烦恼时。转成无漏。(以此为证)。故无漏法。非无因生。
(未)二破彼谬解。
而心性(之)言。(汝谓)彼(经)说何义(耶)。若(谓彼经)说空理(为本净者。)空非(四智)心因。(又空理是)常法。定非诸法种子。以(空理之)体。前后无转变故。若(谓彼经)即说心(为本净。)应同数论(所计)。相虽转变。而体常一。(且)恶(与)无记(之)心。又应(即)是善(心。汝若)许(此说者。)则应(恶无记心。亦)与信等(诸善心所)相应。(汝若)不许。便应(恶无记心。仍)非(是)善心体。(是则)尚不名善。况是无漏。(又彼)有漏善心。(虽与恶及无记不同。然)既称(为)杂染。(便亦)如恶心等。(其)性(决)非无漏。故(一切有漏善心。皆)不应与无漏(而)为(二)因。(若许有漏。为无漏因。)勿善恶等。(亦可)互为因故。(又)若(谓)有漏(之)心。(其)性是无漏(者。则)应无漏(之)心。(其)性(却)是有漏。(以同是心法。)差别因缘。不可得故。又异生心(之性)。若是无漏。则异生位。无漏现行。应名圣者。若(谓)异生(之)心。(其)性虽(是)无漏。而相有染。不名(为)无漏(现行)。无斯(应名为圣之)过者。则心(现行既非无漏。心之)种子亦非无漏。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以)种子现行。(其)性(定)相同故。
(未)三申经正义。
然契经说。心性净者。说心空理。所显真如。真如是心。真实性故。或说心体。非(是)烦恼(法)故。(具斯二义)。名性本净。非(谓)有漏(之)心。(其)性(即)是无漏。故名(为)本净(也)。
初斥非竟。
(巳)二显正。
由此应信是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之现)起。以此(本有种子)为因。(而)无漏(法现)起(之)时。复熏成种。(展转增胜。乃至圆满菩提)。有漏法种。(亦有本有)。类此应知。
二斥唯新熏中。初正破竟。
(辰)二通教三。初通内种定有熏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