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解为断二重障故。由我法执。二障具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断障。为得二胜果故。由断续生烦恼障故。证真解脱。由断碍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迷。谓迷理。不达我法二空也。谬。谓谬执。妄执实我实法也。由今论中。以真比量。真能破执。真能立理。故使迷谬之人。得生正解。解二空故。不起我法二执。则断烦恼。所知二障。断烦恼障。则不随其生死相续。证大涅槃。名真解脱。断所知障。则于所知事理。无复障碍。得无碍解。名大菩提。
(丙)二别为破执又二。初破凡外。二破四师。(丁)今初。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谬执我法。具如下文所列所破。今既令达我法二空。便如实知唯识相性。此遣虚存实观之力也。
(丁)二破四师。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或执外境。如识非无。或执内识。如境非有。或执诸识。用别体同。或执离心。无别心所。为遮此等种种异执。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故作斯论。
四师所执。虽各不同。而于唯识深妙之理。皆悉迷谬。故作论以遮遣之。初云。或执外境亦如识之非无。此即有宗。依于阿含教中。说十二处。遂妄计为心境俱有。不知阿含但是立十二处。以明无我。非谓五根。六尘果是心外实法也。今明六尘俱是识之相分。五根俱是色之功能。非外四大所造。亦是遣虚存实观之所治。次云。或执内识。亦如境之非有。此即清辩。依于大乘教中所说一切无性。遂妄计为心境皆无。不知大乘但明诸法无实。意令遣相证性。
非是拨无俗谛。成恶取空也。今明识是依他起性。四分皆有。但相分非在于心外。见分不离于识体。虽无实我实法。仍有缘起差别。乃舍滥留纯观。摄末归本观之所治。三云。或执诸识。用别体同。此即一类菩萨。依于大乘教中所说心性是一。能生一切诸法。如一水镜。多波像生。遂妄计为识体定一。不知大乘但明理体无二。亦令遣相证性。非谓八识种现当体行相总无差别也。今明八识。各从种生。各有现行。所依不同。所缘亦别。此识灭时。余识不灭。
又复各具四分。见相二分是用。用固各别。自证。证自证。之二分是体。体亦非同。良由如来藏心不思议故。举体而为眼识之四分。复举体而为耳鼻等识之四分。非分一如来藏。而为八识。亦非八识。只共一如来藏。又非八识。便成八如来藏。此与泥团微尘之喻。自不相侔。是故约真谛。则相无别。体用俱泯。不得但云体同。约俗谛。则相有别。体用俱分。不得但云用别。又若约所依理体。则一尚叵得。如何复说用别。若约八识当体。则相各有异。又如何可说体同。
当知水镜波像之喻。自有二义。一者遣相证性义。则如来藏性如水如镜。八识体用俱如波像。固不得云诸识用别体同。二者摄末归本义。则八识之各各内二分。一一如水如镜。其各各相见二分。一一如波如像。亦不得云诸识用别体同。今此一类大乘。依于遣相证性义中而起妄执。故为摄末归本观之所治。四云。或执离心无别心所。此即经部。依于经中所言士夫六界。复言染净由心。遂计心所。但是依于识之分位假立。无别实有。不知经中乃约心王胜故。
所以但说由心。及说地。水。火。风。空。识。名为六界。然既说心王。必有心所与之相应。故唯识言。亦摄心所。此从隐劣显胜义中起执。仍为此观所治。盖但隐心所之劣。非竟无心所也。斯论所明实无外境。唯有内心。体用条然。王所宛尔。能令四执涣然冰释。于唯识理。如实而解。不乖异故。名之为如。真比量也。非影响故。名之为实。真现量也。
(甲)二依教广成分三。初略答外难略标识相。二广明识相显前颂意。三明修行位次。(乙)初中二。初托问举颂。二以论释成。(丙)今初。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颂曰。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问意在说有二字。谓说有则非无。答释在假说二字。谓假说则非实有也。余如论文自释。
(丙)二以论释成二。初释前三句。二释后三句。(丁)初中二。初略释。二广释。(戊)初中二。初正释。二结判。(己)初又三。初释第一句。次释第二句。后释第三句。(庚)今初。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世间说有我法。是无体随情假。随自执情。妄名为我法故。如有情命者等。实德业等是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