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二斥异解五。初破识类受熏持种。二破六识俱转受熏持种。三破色心自类为种。四破过未实有。五破执遣相空。(寅)初中二。初叙执。二斥破。(卯)今初。
有说六识。无始来时。依根境等。前后分位。(故有三性种种差别。然)事虽转变。而(其)类无别。(即此六识之类)。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卯)二斥破。
彼言无义。所以者何。(若)执(识)类是实。则同(胜论)外道。(若)许(识)类是假。便无胜用。应不能持内法实种。
此先约假实破也。如眼识与眼识为类。耳识与耳识为类等。若执是实。则同胜论执同异句为实矣。若许是假。岂能受熏持种哉。
又(汝所)执识类。(为复)何性所摄。若(识类)是善(是)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灭(无为)。若(识类)是无记。(性。则正起)善恶心时。(必)无(有)无记(之)心。此类应断。(如何受熏)。非(可谓)事(有)善恶。(而)类可(惟)无记。(以)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此次约三性破也。类若善恶是有法。应不受熏受宗。因云。许有记故。喻如择灭。类若无记是有法。应有间断不受熏宗。因云。善恶心时。无无记故。如苦乐受时。无舍受。又事既善恶。不应说类惟无记。此遮其转计也。
又无心位(中既无六识则)此(识)类。定(亦是)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如何可执(为能)持种(能)受熏(耶)。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设使其六)识类同(是无记性)故。(罗汉)应为诸染(法熏。异生应为)无漏法熏。许便有失。
此更约六识类有间断破。又约凡圣受熏破也。
又眼等根。或所余法。与眼等识。(其)根(之类)。法(之类。与识之)类。(皆悉)同(是无记)。应(各)互(得)相熏。然汝不许(根类法类受熏)。故不应执识类受薰。
此更约根类法类。例破也。若谓识类受熏。则根类法类。何独不许受熏。若既不许根类法类受熏。则识类何得独受熏哉。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以)能熏所熏。必(要)俱(在一)时故。
此更约前后不能熏习破也。盖若但一念。不名为类。又无同时幷起二念之理。必须前后相望。方名为类。且如当念眼识。或望前念眼识。或望后念眼识。故名为类。若望当念耳鼻识等。则不名类。其余五识。一一皆然。是则识类既在前后二时。则非一处。喻如自他相隔。如何可互熏哉。初破识类受熏持种竟。
(寅)二破六识俱转受熏持种。
执唯六识俱时转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有说六识。俱时而转。前五是能熏。第六是所熏。由同时故。熏习义成。能持种子。今破云。由前理趣者。谓第六识有间断故。通三性故。
(寅)三破色心自类为种二。初叙执。二斥破。(卯)今初。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恩果义立。故先所说。(集起名心。为染净种子第八识)。为证不成。
谓前刹那色。能为种子。引生无间后刹那色。前色名因。后色名果。心等亦然。故不须第八持种识也。
(卯)二斥破。
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一前一后)。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又(彼自类有)间断者。应不更生。二乘(证)无学(时。既断色心种子)。应无(有余)后蕴。(以彼但执)死位色心为后(世)种。(不许有持种之本识)故。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识(及)色(法)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先约无熏习不能成种破。可知。次约有间断破。言有间断。应不更生者。彼既妄执色心。前为后种。则如生无色天者。于多劫中。前色已断。不应还生色界。又如生无想天者。于多劫中。前心已断。不应还生想心。又二乘证无学时。了知五蕴无我。则色心种子已断。设无第八异熟识体。持彼旧时色心残种。则应便无果后余残五蕴。何故现见证阿罗汉而未入无余涅槃者。尚有果缚未尽亡耶。亦不应下。恐彼转计无色还生下界。则以心为色种。无想还生想心。则以色为心种。故云转识色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既非所熏。岂能为种也哉。三破色心自类为种竟。
(寅)四破过未实有二。初叙执。二斥破。(卯)今初。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能持种(之第八)识。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能)起染净(现)法。(心之)势用强故。
谓过去为因。现在为果。现在为因。未来为果。故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也。然经下。通妨。谓既三世诸法各自为种。何故经中独说心为种子耶。答曰。心势用强。故偏说之。
(卯)二斥破。
彼说非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华等。非实有故。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之第八)识。(则)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过去未来是有法。非实有宗。因云。非常非现故。喻如空华等。又过去是有法。不可执为因缘性宗。因云。无作用故。喻如空华等。余可知。四破过未实有竟。
(寅)五破执遣相空。
有执大乘遣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