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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第49页

根。定与眼识同缘色尘。余可例知。言一开导时。余亦开导者。如眼识与触俱生之时。则受想思等乃至或善或染皆随生也。展转作等无间缘者。约诸心所互相引生也。诸识相望。幷无相应和合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之义。故不应以心所为例。妄许展转为等无间缘也。然诸心所下。简依缘义宽狭不同。若云等无间缘则宽。故心所可以互作。若云开导依则狭。故心王名依。心所非依。以其不能为主故也。
若(谓诸)心(相应之)心所等无间缘。(亦但)各唯自类。(不由心王及余心所异类引生。则)第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之)此(等无间)缘便阙。(以七八二识未转依时。无信等故)。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生。
有因前文等表同类之语。不许心所异类引生。故此释之。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即前自类。间断五识。应知亦然。(问曰。既久间断。何名无间。答曰。但以)无异类心于中为隔。(即)名(为)无间故。(问曰。前念灭时。后念尚无。何所开导。今识生时。前念非有。何能开导。答曰)。彼先灭时。已于今识为开导故。何烦异类为开导依。然圣教中。(或)说前六识互相引起。(或)说第七八依六七生(者)。皆依殊胜增上缘说。非等无间。故不相违。瑜伽论说。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说此为彼等无间缘。又(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意根者。言总意别。(故今所说)。亦不相违。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先申明无间之意。次会通圣教所说。幷可知。后简示瑜伽言意。盖此彼之言。似通自他。然其意但以自类前后而名此彼。故云言总意别也。二傍论诸识所依竟。
(壬)三结归本颂所依。
傍论已了。应辩正论。此(第二)能变识。虽具三所依。而(颂中)依彼转(之)言。但显前二。为显此识(所)依(所)缘。同(是第八识)故。又前二依。有胜用故。(颂偏说之)。或开导依。易了知故。(颂故不说)。
前二者。初因缘依。即种子识。次俱有依。即第八现识也。二释所依门竟。
(辛)三释所缘门二。初正释。二释妨。(壬)初中二。初略释。二广释。(癸)今初。
如是已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谓即缘彼。彼。谓即前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癸)二广释二。初释未转依。二释已转依。(子)初中有四家。第四家为正。(丑)今初家释。
有义。此(末那)意。缘彼(第八)识体及相应(之五心所)法。论说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谓缘彼体及相应法。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亦摄心所。故颂但云缘彼)。无违教失。
(丑)第二家释。
有义。彼说理不应然。曾无处言缘触等故。应言此意但缘彼识(之)见(分)及相分。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
(丑)第三家释。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以相分中)五色根境。非识蕴故。(又相分中器界。乃是外境。若使末那缘之)。应同五识亦缘外故。应如意识(同前五识)缘共境故。(既缘根尘生我所执)。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厌色(而)生彼(天)。不变(为根尘之)色故。应说此意。但缘藏识及彼种子。如次执为我及我所。以种即是彼(第八)识功能。非实有物。不违圣教。
(丑)第四家正释。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以)色等种子。非识蕴故。论说种子。是实有故。(若谓是)假。(则)应如无。非(可为诸法之亲)因缘故。又此(第七)识俱(之)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何容别执有我我所。(譬如第六意识)。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俱转义故。亦不应说(第七识之我及我所)二执前后(别转。以)此(第七识从)无始来。一味(恒)转。(无前后分位之差别)故。
萨迦耶。此翻积聚。萨迦耶见。即身见也。正执我时。不能别执我所。正执我所之时。亦不能别执于我。故此二执。喻如断常二执。决不俱起。今此第七识相应之身见。既是任运一类恒相续生。所以但有我执。更无我所执也。
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缘)余(相分及种子心所等)。彼(第八识之见分)。无始(以)来。(微细)一类相续(不断)。似常(似)一故。恒与诸法为所依故。此(第七识)唯执彼(第八见分)为自内我。(论中但是)乘语势故。说我所言。或此(第七)执彼(第八见分)是我之我。(即以能执为我。所执为我所)。故于一(我)见。(约)义说(我及我所之)二言。若作是说。善顺教理。多处唯言(第七识)有我见故。我(及)我所(二)执。(从来)不俱起故。
相续。故似常。一类无记。故似一也。初释未转依竟。
(子)二释已转依。
(然第七识)未转依位。(则)唯缘藏识(见分。若夫)既转依已。亦缘真如及余诸法。(以)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知诸有情胜解差别。示现种种佛影像故。(今)此(颂)中且说未转依时。故但说此缘彼藏识。悟迷通局。理应尔故。无我我境。徧不徧故。
十种平等性者。一诸相增上喜爱平等。二一切领受缘起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