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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疏-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10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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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断贪恚故。
  疏曰。初以无分别爱憎义。譬如恒河沙也。输收魔罗。此翻杀子鱼。
  譬如恒沙。是地自性。劫尽烧时。烧一切地。而彼地大不舍自性。与火大俱生故。其余愚夫作地烧想。而地不烧。以火因故。(魏云。以不离地而得更有四大火身故。唐云。火所因故。)如是大慧。如来法身。如恒沙不坏。
  疏曰。二以法身性不坏义。譬如恒河沙也。因有地为所烧。乃有火为能烧。能所无性。皆如来藏妙真如性。故不坏也。大涅槃云。譬如猛火。不能烧薪。火出木尽。名为新灭。木之与地。同是坚相。同能出火。观相元妄。有烧不烧。观性元真。唯妙觉明。妙觉明心。非地非火。亦地亦火。云何可说能所烧耶。
  大慧。譬如恒沙。无有限量。如来光明。亦复如是。无有限量。为成熟众生故。普照一切诸佛大众。(唐云。大会。)
  疏曰。三以光明无限量义。譬如恒河沙也。
  大慧。譬如恒沙。别求异沙。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无生死生灭。有因缘断故。(唐云。譬如恒沙。住沙自性。不更改变而作余物。如来亦尔。于世间中不生不灭。诸有生因。悉已断故。)
  疏曰。四以断德无变易义。譬如恒河沙也。
  大慧。譬如恒沙增减不可得知。(唐云。取不知减。投不见增。)如是大慧。如来智慧成熟众生。不增不减。(唐云。以方便智成熟众生。无减无增。)非身法故。身法者。有坏。如来法身。非是身法。(唐云。如来法身。无有身故。以有身故。而有灭坏。法身无身。故无灭坏。)
  疏曰。五以智身无增减义。譬如恒河沙也。
  如压恒沙。油不可得。如是一切极苦众生逼迫如来。乃至众生未得涅槃。不舍法界自三昧愿乐。以大悲故。(唐云。譬如恒沙。虽苦压治。欲求酥油。终不可得。如来亦尔。虽为众生众苦所压。乃至蠢动未尽涅槃。欲令舍离于法界中深心愿乐。亦不可得。何以故。具足成就大悲心故。)
  疏曰。六以大悲无厌舍义。譬如恒河沙也。
大慧。譬如恒沙。随水而流。非无水也。(魏云。终不逆流。)如是大慧。如来所说一切诸法。随涅槃流。(魏云。随顺涅槃而非逆流。唐云。莫不随顺涅槃之流)是故说言如恒河沙。如来不随诸去流转。(魏云。随顺流者。非是去义。唐云。如来说法。不随于趣)去是坏义故。(魏云。若佛如来有去义者。诸佛如来应无常灭。唐云。去是坏义)大慧。生死本际不可知。不知故。云何说去。(魏云。世间本际。尚不可知。不可知者。我云何依而说去义。
)大慧。去者断义。(唐云。趣义是断。)而愚夫不知。
  疏曰。七以说法顺涅槃义。譬如恒河沙也。若逆涅槃。则有去坏。如沙离水是去坏义。旣顺不逆。安有去坏。以生死本际即涅槃本际。无可去。无可断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众生生死本际不可知者。云何解脱可知。(魏云。云何如来而得解脱。复令众生得于解脱。唐云。云何众生在生死中而得解脱)佛告大慧。无始虚伪过恶妄想习气因灭。自心现知外义妄想身转。(唐云。了知外境自心所现。分别转依。)解脱不灭。(唐云。名为解脱。非坏灭也。)是故无边。非都无所有。(唐云。是故不得言无边际。)为彼妄想。作无边等异名。(唐云。无边际者。但是分别异名。)观察内外。离于妄想。无异众生。
智及尔焰。一切诸法。悉皆寂静。(唐云。离分别心。无别众生。以智观察内外诸法。知与所知悉皆寂灭。)不识自心现妄想故。妄想生。若识则灭。(唐云。一切诸法。唯是自心分别所见。不了知故。分别心起。了心则灭。)
  疏曰。此重释生死本际不可知之疑也。疑意谓不可知者。则无边际。旣无边际。安能越度而得解脱。佛答意者。由迷妄故。说无边际。若离妄想分别。则本无众生可得。证二转依。名为解脱。非以灭坏为生死边际也。但悟唯心。则生死本际即是涅槃本际。故恒顺涅槃流。而非去坏断耳。初长文竟。
  二偈颂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观察诸导师。犹如恒河沙。不坏亦不去。亦复不究竟。是则为平等。观察诸如来。犹如恒沙等。悉离一切过。随流而性常。是则佛正觉。
  疏曰。不坏不去。颂第七义不究竟。颂第六义。谓终不先自取灭度也。平等者。叹其了达生死涅槃无二际也。悉离一切过。总颂初三五义。随流。重颂第七义。性常。颂第二第四义也。第三十六恒河沙门竟。
  第三十七诸法刹那门。(魏云。刹那品第十四)文分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