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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疏-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1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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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共相。如出世上上法。以十力无畏功德智慧等。名为自相。以真如纯善不思议等。名为共相。又凡一切现量之所亲证。皆名自相。一切比量之所诠显。皆名共相。如所建立。皆依第一义心方便施设不拨为无。不执为实。于第一义建立诸法。则空即不空。不共断灭恶见。了知诸法皆第一义。则有即非有。不共邪常恶见也。
  大慧。云何外道论恶见共。所谓自境界妄想见。不觉识自心所现。分齐不通。(魏云。大慧。云何不与外道邪见共同。所谓分别自心境界妄想见。而不觉知自心想见。唐云。云何为外道恶见。谓不知境界自分别现。)大慧。愚痴凡夫。性无性自性第一义。作二见论。(魏云。大慧。诸愚痴凡夫。无有实体以为第一义。说二见论。唐云。于自性第一义。见有见无而起言说。)
  疏曰。此申明外道恶见之可破也。谓一切境界。皆是自心境界。皆从妄想所见。总不出于自心所现分齐。但由外道不觉识故。不能通达也。夫七种自性。皆以无性而为其性。所以皆即是第一义。而愚痴凡夫。或不知性无性故。作有见论。或不知无性之性乃是第一义故。作无见论。有无二见。皆由不达自心现量所以皆可破也。初破自性竟。
  二辨迷悟二。初总许说。二正别辨。
  今初
  复次大慧。妄想三有苦灭。无知爱业缘灭。自心所现幻境随见。今当说。(唐云。我今当说。若了境如幻自心所现。则灭妄想三有苦。及无知爱业缘。)
  疏曰。此文唐译为顺。若依今文释者。谓若欲妄想三有苦灭。先须无知爱业缘灭。又须先于自心所现幻境随即觉见。此迷悟关头。今当说也。葢于自心所现幻境若不随见。则名为惑。有惑。则必起于无知爱业之缘。有爱业缘。则必感于三有苦果。而此三有苦果。唯是妄想。别无实体。如空中华相。唯是瞖眼所见。非实有华也。
  二正别辨二。初明迷者之失。二明悟者之得。
  初中二。初叙执。二破斥。
  今初
  大慧。若有沙门婆罗门。欲令无种有种因果现。及事时住缘阴界入生住。或言生已灭。(唐云。有诸沙门婆罗门。妄计有及非有。于因果外显现诸物。依时而住或计蕴界处依缘生住。有已即灭。)
疏曰。迷唯心者。必计有无及以断常。故今先叙其所执也。无种者。不知第八识能藏一切诸法种子。妄计无因生果。即所谓自然外道也。有种者。不知一切诸法种子皆唯藏识所具。妄计胜性士夫自在时方微尘等异因生果。即所谓邪因缘外道也。谓设有沙门婆罗门等。迷于自心现量。欲令无种因果显现。或欲令异种因果显现。及计一切所生之事。依时而住。不知但是唯心所现。或言依于诸缘而阴界入得生得住。堕于常见。不知心外无阴界入。或言阴界入等生已必灭。
堕于断见。不知藏识所具种子不断也。沙门。此云勤息。出家学道之都名。婆罗门。此云净裔。在家学道之都名。
  二破斥二。初直破。二释成。
  今初
  大慧。彼若相续。若事。(唐云。若作用。)若生。(唐加若灭。)若有。(唐云。若诸有。)若涅槃。若道。若业。若果。若谛。破坏断灭论。
疏曰。佛教所明一切诸法。皆以自心所具色心种子而为其因。自心所现色心境界而为其缘。种能引种。现能引现。故有相续。种能生现。现能熏种。故有作用。因缘和合。故有生。因缘别离。故有灭。因果不亡。故有诸有。生灭情尽。故有涅槃。返迷归悟。故有道。依理成行。故有出世正业。依行证理。故有出世正果。世出世间因果并成。故有四谛。今外道或计无因或计异因。则不知有自心种现各引之义。是破坏相续也。亦不知有自心种现互为因义。是破坏作用也。
亦不知有正因缘合。是破坏生也。亦不知有正因缘离。是破坏灭也。亦不知有因果感应如影随形。是破坏诸有也。亦不知有有为尽处真如理显。是破坏涅槃也。亦决不能从迷得悟。是破坏道也。亦决不能依理成行。是破坏出世业也。亦决不能依行证理。是破坏出世果也。亦决不能方便安立世出世间因果之法。是破坏谛也。旣一切皆悉破坏。则虽有断常空有种种二论。究竟皆成断灭论矣。
  二释成又二。初正释。二喻释。
  今初
  所以者何。以此现前不可得。及见始非分故。(魏云。何以故。以现法不可得故。不见根本故。唐云。有以故不得现法故。不见根本故。)
  疏曰。现前诸法。的是唯心所现。而彼妄计无种有种。则现前法之实义。彼决不可得而知也。唯此如来藏。心乃是一切法之元始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