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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相宗八要直解-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2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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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缘总聚犹如色等。设自诸根悉皆现前。境不杂乱。彼根功能各决定故。而于实事断割有能一一极微成所缘境。彼因性故彼眼等识之因性故是彼生起亲友分义。然而有说其所缘境是识生因在诸缘故。
此详叙妄执极微之似能立以为下文真能破之张本也。言或有妄许极微作所缘缘者。盖谓虽是极微共聚而见生灭然。而五识于此极微实体一一皆缘。不缘和合总聚之假法。犹如色声香味触之五尘。设自诸根悉皆现前。于五尘境不相杂乱。以彼五根功能各决定故。而于极微实事之上。眼取其色。耳取其声。鼻取其香。舌取其味。身取其触。名为断割有能。故知一一极微成于五识所缘之境。又即是彼五识之因性。故复名为缘。是故合称为所缘缘。何以故。以此极微乃彼眼等五识之因性。
故是彼眼等五识生起之亲友分义。然而有说其所缘境即是识之生因。以在诸缘之所摄故言亲友分义者。谓亲因缘如父母所缘。缘如亲友也。诸缘即四缘一亲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也。此中量云极微是有法成所缘境宗。因云。彼因性故然无同喻。
  【(论)或执和合以识生时带彼相故】
  或复于彼为总聚者。彼诸论者。执众极微所有合聚为此所缘相识生故。由于总聚而生其智是故定知彼为所缘。如有说云。若识有彼相彼是此之境。
  此详叙妄执和合之似能立。以为真能破张本也。言或复于彼所缘缘而执为是总聚者。彼执众极微所有合聚为此五识所缘。以其如总聚相而识得生故。由于总聚而生其了别之智。是故定知以彼总聚而为所缘。如有说云。若识有彼相彼是此之境。今五识上既有总聚之相。则彼总聚岂非此五识之所缘境哉。此中量云合聚是有法为识所缘宗。因云。相识生故亦无同喻。
  【(论)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此二论者。或言彼相应斯理故。
  犹云自谓与理相应。此结其妄计之情也。
  若不言因此因无喻犹如因等。成因等性极微。总相是所缘性而成立之。
  大凡成立之法前陈为所。别后陈为能。别宗为所。成因为能。成因为所。合喻为能。合今彼二论。虽各出因竟无同喻似若不曾言因一般。以此二因既皆无喻。则犹如但以因而成因性。但以宗而成宗性。以彼但谓极微总相二种是所缘性而成立之。既无喻以合因便无因。以成宗故。二俱非理也。
  又若自许不于识外缘其实事应有。有法自相违过。然法称不许斯乃于他。亦皆共许即以为喻。若但如所说应于所立义而属当之前量意云。论本二因。但是明因所以不即是因。以无共成之喻为此须出彼相应因何以如此。次复显己所论之理是无谬妄。
问曰。大乘何不即立正量。乃先纵许二论各有一支。而破之耶。释曰。又若未破彼之所执极微和合二俱非理。而先自许内相分色为所缘缘不于识外缘其实事。则疑识外原有实事。但是五识不去缘他。应有有法自相相违之过。然又相分色法余乘皆称不许。即是所别不极成中他一分不极成也。是故斯乃且置自许之法。但就于他亦皆共许之法。即将根及二月以为其喻。若但如彼余乘所说之因而立同喻。应于所立宗义而属当之。俾其次第连属法喻对当。便可破彼妄执也。
又所以先述余乘。前量者意云。彼之论本虽有生识带相二因。但是明因之所以而不即是三支中之因。以无共成之喻不成因故。为此须出彼宗相应之因。何以如此。各无同喻。何以如此互缺一支。则邪量已破。次复显己所论之理是无谬妄。乃为真能立耳。
  【(论)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
  明他共许置第五声设许为因。犹如共许诸非有事非有性故。
  此先释颂中设字之义也。第五声谓八转声中第五相。从就义名为。从声乃是纵许之辞。非是实许。犹如世人共许龟毛兔角石女儿等诸非有事。即是非有性故。
  非因极微而且纵许诸极微体是其因性。但说不合是所缘性。由非彼相极微相故。此云根识极尘非境。
  此正释宗因也。言五识之生其实非因极微。而且纵许诸极微体是其实法可为因性。但说不合是所缘性。由非彼五识所缘之相。仍是极微相故。故此破云五根所发之识于彼极尘非所缘境。
  如根者。言犹如于根纵实是识亲依之因无根相故。非彼之境极微亦尔。
  此释同喻也。譬如五根纵是五识亲依之因。而五识上无五根相。非彼五识所缘之境。极微亦尔。纵许实有亦非所缘。
  诸无其相彼非斯境者。何谓也。为此说其名境者等。
  此问答释妨也。问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