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17_藏外

78-相宗八要直解-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43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此详叙妄执和合之似能立。以为真能破张本也。言或复于彼所缘缘而执为是总聚者。彼执众极微所有合聚为此五识所缘。以其如总聚相而识得生故。由于总聚而生其了别之智。是故定知以彼总聚而为所缘。如有说云。若识有彼相彼是此之境。今五识上既有总聚之相。则彼总聚岂非此五识之所缘境哉。此中量云合聚是有法为识所缘宗。因云。相识生故亦无同喻。

  【(论)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此二论者。或言彼相应斯理故。

  犹云自谓与理相应。此结其妄计之情也。

  若不言因此因无喻犹如因等。成因等性极微。总相是所缘性而成立之。

  大凡成立之法前陈为所。别后陈为能。别宗为所。成因为能。成因为所。合喻为能。合今彼二论。虽各出因竟无同喻似若不曾言因一般。以此二因既皆无喻。则犹如但以因而成因性。但以宗而成宗性。以彼但谓极微总相二种是所缘性而成立之。既无喻以合因便无因。以成宗故。二俱非理也。

  又若自许不于识外缘其实事应有。有法自相违过。然法称不许斯乃于他。亦皆共许即以为喻。若但如所说应于所立义而属当之前量意云。论本二因。但是明因所以不即是因。以无共成之喻为此须出彼相应因何以如此。次复显己所论之理是无谬妄。

  问曰。大乘何不即立正量。乃先纵许二论各有一支。而破之耶。释曰。又若未破彼之所执极微和合二俱非理。而先自许内相分色为所缘缘不于识外缘其实事。则疑识外原有实事。但是五识不去缘他。应有有法自相相违之过。然又相分色法余乘皆称不许。即是所别不极成中他一分不极成也。是故斯乃且置自许之法。但就于他亦皆共许之法。即将根及二月以为其喻。若但如彼余乘所说之因而立同喻。应于所立宗义而属当之。俾其次第连属法喻对当。

便可破彼妄执也。又所以先述余乘。前量者意云。彼之论本虽有生识带相二因。但是明因之所以而不即是三支中之因。以无共成之喻不成因故。为此须出彼宗相应之因。何以如此。各无同喻。何以如此互缺一支。则邪量已破。次复显己所论之理是无谬妄。乃为真能立耳。

  【(论)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