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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相宗八要直解-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4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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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权且明他共许此时意在遮他所缘之非。然后可以显己之是。欲使能破之义得成。所以置斯设许言矣。盖凡立宗之法须先设许一半以定彼案。若一总不定他宗。恐其亦不许我故也。

  向者与他出不定成。即是能破。何假自宗更申比量。凡言不定未必决定不成恐致疑惑。是故更须立量。或可由斯非彼相者。于诸极微非定了性如相识生是谓决了。既彼非故明知决了此亦无由。应可说非决了性故。唯出此因不是所缘如根极微。

  此第二番问答也。问曰。若如是则向者与他出不定成。即是能破。何假后文自宗更申比量耶。答曰。凡言不定未必决定。不成恐致疑惑。是故更须立量也。或可由斯极微非彼眼等五识所缘相者。以眼等五识于诸极微非是决定可了别性。此但破他。次更自申比量必须如本质相而识得生。是谓决了。既彼五识非如极微相而现故明知决了此亦无由。应可说非决了性故所以今且唯出此极微因不是所缘喻以如根而遮极微非所缘义。

姑纵许其得有缘义直俟下文申自比量。则彼方得决了幷此得有为缘之义。亦复不攻而自破也。

  有余复作诸识差别显其成立眼识不能了极微色无彼相故如余根识如是余识翻此应言如根之言诚为乘也。其喻别须义准而出。

  此叙有余大乘作如是破外执也。量云。眼识是有法不能了极微色宗。因云无彼相故喻如耳根等识。乃至量云身识是有法不能了极微触宗。因云无彼相故喻如眼根等识。故曰。如是余识翻此应言。此则如根之言诚为互通互用犹如乘也。其喻止是别须义准而出耳。

  又复纵是因性之言为无用矣。彼虽因用非所缘性。此亦如是实为有用。然非声等所有极微可是余根之识生因。

  此正明上文所立比量。虽似有理而有夺无纵恐不能定彼宗也。何以故假使彼人因此比量即转计云眼识是有法定能了极微和集色。宗因云。有彼相故喻如余耳根等识。乃至云身识是有法定能了极微和集触。宗因云。有彼相故喻如余眼根等识我既不纵许彼极微得有因性。彼将转计极微和集之物。得有所缘之性。是则此陈那菩萨纵是因性之言为无用矣。而岂可以破彼令结舌哉。今陈那之论妙在明他共许。故云彼五根虽有因用非所缘性。此极微亦复如是。

纵令实为有用。然声之极微非可为眼鼻等识生因。色之极微非可为耳鼻等识生因。乃至触之极微非可为舌鼻等识生因。则虽纵许已成半夺。又何必全夺也。盖始但纵许而含半夺。则究竟还成全夺。始若全夺。则无明他共许之义。彼亦将不许我矣。

  【(论)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色等。和合于眼识等有彼相故设作所缘。然无缘义如眼错乱见第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故。如是和合于眼等识无有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