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七
明古吴蕅益释智旭解
能非总聚是能生者。非实事故。由其总聚不是实事。此于有聚一异二性不可说故。又复无有不实之事。能有生起果用功能。犹如二月。如第二月不能生识第二月相。
此正释彼无实体如第二月之义也。言今论家所以能非斥其总聚是能生者。以总聚决非实事故也。由其总聚不是实事。此于微尘之有和合之聚一异二性不可说故。谓若说总聚与微尘一。则总聚可见。微尘不可见。若说总聚与微尘异。则离众微尘外别无总聚自体可得。故楞伽经云。泥团微尘非异非不异也。又复无有不实之事。而能有生起果用之功能。所以其喻犹如二月。如第二月决定不能生于眼识上之第二月相。
若尔何因有斯相现根损害故。若时眼根由瞖等害损其明德。遂即从斯损害根处见二月生非实境。故由此二月纵有彼相然非斯境。
此问答解释二月之义也。问曰。既云不能生识上之第二月相。何因现见瞖目之人有斯二月相现。答曰。此由根损害故。若时眼根由瞖等害损其光明之德用。遂即从斯损害根处见二月生非是实有境故。由此二月纵令意识妄有彼相。然决非斯眼识性境。
如第二月纵令此识有彼相状。由不生故不名斯境。此由非实事有性等总聚不是识之生因。非实性故如第二月。
此重释上义而以喻合法也。恐有疑曰第二月是眼所见。云何不名为眼识境耶。今释之曰如第二月。纵令此眼识上似亦有彼相状。由无实性不能生眼识。故决定不名斯是眼识现量之境。何以故。此由二月非实事故非有性等。当知总聚亦尔。不是眼识之生因。亦复非实事故非有性故同喻如第二月。
由斯方立非因性故不是所缘还如二月。又复将此第二月喻于彼相因。应知说其不定之过。复由识义理成就故过是相违。
谓始则设许所缘。但遮非缘。然既成立非是因性之量。则亦不是所缘还如二月。非眼识境矣。又复将此第二月喻于彼带相之因。应知说其不定生识之过。复由此第二月。唯是意识妄见之义理成就。故显彼妄立总聚为有法者过是自相相违。盖余乘以识带彼相成立总聚为所缘之宗。大乘以彼体实无成立总聚。设所缘非缘之宗是余乘犯共不定过。又余乘立总聚为有法大乘。以总聚同二月。二月岂可立为有法是余乘犯有法自相相违过也。
复缘眼识不缘青等聚集极微。为由彼体非生性故如余根识。此喻共许故不别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