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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題僧堂前梁云

  今朝不保明朝。常作千載遮頭。

師規制

永明寺知覺禪師延壽立石

  夫出家者。先效軌儀。肅嚴其行。行既精矣。乃曰其人方可參選明師。次擇其理。且正道寂寥。盡古今而絕逢。包通十方萬類。而從來莫二。如此之事。假世而言之。若以住持之門。依像法而安處。收物情而共居。欲令百川同歸一源。眾流而臻大海。古云。家無二主。國無二王。二主必諍。二王則競。況僧居無諍。有諍非僧。要令三世住持萬所。心安人和。不失其緒者矣。

  或有投歸僧坊。而求變白披緇者。盡令歸奉一主。  主無二。即免為諍。但依芙蓉先師規制。即知其義也。  藍田.張際兩莊。但逐年輪差了事僧勾當。始終供應塔院。常住供養當院。僧徒等。切不得別議住持。  眾中或有老者.病者。不任自取索。即差了事童行終始看侍。如無童行。轉差沙彌。如無沙彌。輪差大僧始終看侍。無至違越。  或有鄉村檀那。精心禮請唱佛道場。必須眾議。能為法事者差。免俗譏嫌。

  當院出家沙彌.童行.大僧等。無事出院。不辭知事及大眾等。如若却來。便須出院。若為小小因緣。若無重過。却來。即罰禮一百拜放住。如若當時不遵指約。亦須出院。  當院徒眾等。或非知事。輒行杖木。令人不安。晝時出院。

  右件條約住持之事。仰綱維主首及僧徒等。共相遵守。不得違越。終而復始。光化四年閏六月十日。沙門義存告示。

師遺誡

  報諸人等。夫泡幻緣生。去來不定。吾僅四十年來。未甞不苦口相勸。近日佛法淡薄。唯於世諦殷勤。至於信施檀那。師僧和尚。百年終歿。無善報恩。世禮既不相應。亦合有少分省察。吾若四大離[敲-高+(林/月)]。日先已有木函石龕。竝依舊志安排。不得別造墳塔。不得設靈筵。不得持孝服。或有戴一尺布。下一滴淚。此非沙門。非我眷屬。況更哭蒼天。但為俗態。頗辱宗門。或有不遵。依法擯逐。當院年長有從智仰。共相遵授。

不得妄有乖張。佗後住持竝依芙蓉先師規制。況從前不曾親度尼弟子。吾脫去後。切不得放入院門。免世譏嫌。為恒式者。兼上院以後。切不得別議住持。開平二年戊辰四月二十八日。沙門義存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