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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印度撰述经部方等部-楞伽阿跋多罗宝经-明-员珂-第68页

。所以者何。法离文字故。非不饶益义说。言说者众生妄想故。大慧。若不说一切法者。教法则坏。教法坏者。则无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若无者谁说为谁。
  [魏译]大慧。若人执著名字说者。彼人不名善说法者。何以故。法无名字故。大慧。是故我经中说。诸佛如来乃至不说一字不示一名。何以故。诸法无字依义无说。依分别说故。大慧。若不说法者。诸佛如来法轮断灭。法轮灭者。亦无声闻缘觉菩萨。无声闻缘觉菩萨者。为何等人何等法何事说。
  [唐译]大慧。若人说法堕文字者是虚诳说。何以故。诸法自性离文字故。是故大慧。我经中说。我与诸佛及诸菩萨。不说一字不答一字。所以者何。一切诸法离文字故。非不随义而分别说。大慧。若不说者教法则断。教法断者则无声闻缘觉菩萨诸佛。若总无者谁说为谁。
  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莫著言说。随宜方便广说经法。以众生希望烦恼不一故。我及诸佛为彼种种异解众生。而说诸法。令离心意意识故。不为得自觉圣智处。
  [魏译]大慧。是故菩萨摩诃萨。不应著于言说名字。大慧。名字章句非定法故。依众生心说。诸佛如来随众生信而说诸法。为令远离心意意识故。不说自身自证圣智建立诸法。
  [唐译]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应不著文字随宜说法。我及诸佛。皆随众生烦恼解欲种种不同而为开演。转心意识非为成立圣自证处。
  大慧。于一切法无所有。觉自心现量离二妄想。诸菩萨摩诃萨。依于义不依文字。若善男子善女人。依文字者。自坏第一义。亦不能觉他。堕恶见相续而为众说。不善了知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亦不知章句。若善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通达章句。具足性义。彼则能以正无相乐。而自娱乐。平等大乘。建立众生。
  [魏译]如实能知一切诸法寂静相故。但见自心觉所知法。离二种心分别之相。不如是说。大慧。菩萨摩诃萨。依义不依语。若善男子善女人。随文字说者堕在邪见。自身失坏第一义谛。亦坏他人令不觉知。大慧。诸外道等各依自论异见言说。大慧。汝应善知一切地相。善知乐说辩才文辞章句。善知一切诸地相已。进取名句乐说辨才。善知诸法义相应相。尔时自身于无相法乐而受乐受。住大乘中令众生知。
  [唐译]令知诸法自心所见无外境界。离二分别。大慧。菩萨摩诃萨。应随于义莫依文字。依文字者堕于恶见。执著自宗而起言说。不能善了一切法相文辞章句。既自损坏亦坏于他。不能令人心得悟解。若能善知一切法相文辞句义悉皆通达。则能令自身受无相乐。亦能令他安住大乘。
  大慧。摄受大乘者。则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者。则摄受一切众生。摄受一切众生者。则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则佛种不断。佛种不断者。则能了知得殊胜入处。知得殊胜入处菩萨摩诃萨。常得化生建立大乘。十自在力现众色像。通达众生形类希望烦恼诸相。如实说法。如实者不异。如实者不来不去相。一切虚伪息。是名如实。大慧。善男子善女人。不应摄受随说计著。真实者离文字故。
  [魏译]大慧。取大乘者。即是摄受诸佛声闻缘觉菩萨。摄受诸佛声闻缘觉菩萨者。即是摄受一切众生。摄受一切众生者。即是摄受胜妙法藏。摄受法藏者。即不断佛种。不断佛种者。不断一切胜妙生处。以彼胜处诸菩萨等愿生彼故。置诸众生大乘法中。十自在力。随诸众生形色诸使。而能随现说如实法。大慧。何者如实法。如实法者。不异不差。不取不舍。离诸戏论名如实法。大慧。善男子善女人。不得执著文字音声。以一切法无文字故。
  [唐译]若能令他安住大乘。则得一切诸佛声闻缘觉及诸菩萨之所摄受。若得诸佛声闻缘觉及诸菩萨之所摄受。则能摄受一切众生。若能摄受一切众生。则能摄受一切正法。若能摄受一切正法则不断佛种。若不断佛种则得胜妙处。大慧。菩萨摩诃萨生胜妙处。欲令众生安住大乘。以十自在力现众色像。随其所宜演真实法。真实法者。无异无别不来不去。一切戏论悉皆息灭。是故大慧。善男子善女人。不应如言执著于义。何以故。真实之法离文字故。
  大慧。如为愚夫以指指物。愚夫观指不得实义。如是愚夫随言说指。摄受计著至竟不舍。终不能得离言说指第一实义。大慧。譬如婴儿应食熟食不应食生。若食生者则令发狂。不知次第方便熟故。大慧。如是不生不灭。不方便修则为不善。是故应当善修方便。莫随言说如视指端。
  [魏译]大慧。譬如有人为示人物以指指示。而彼愚人即执著指。不取因指所示之物。大慧。愚痴凡夫亦复如是。闻声执著名字指故。乃至没命终不能舍文字之指取第一义故。大慧。譬如谷粟名凡夫食。不舂不炊不可得食。若其有人未作食者名为颠狂。要须次第乃至炊熟方得成食。大慧。不生不灭亦复如是。不修巧智方便行者。不得具足庄严法身。大慧。执著名字言得义者。如彼痴人不知舂炊。啖文字谷不得义食。以是义故当学于义。莫著文字。
  [唐译]大慧。譬如有人以指指物。小儿观指不观于物。愚痴凡夫亦复如是。随言说指而生执著。乃至尽命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