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修之果。云何修相。此復有二。一修習欲定。能斷現行諸惑纏故。二為欲永害所有隨眠修八斷行。謂欲勤信安念正知思及捨。若斷行成就。亦神足果。次成就神足唯是彼果。依止厭下復顯修相。兼辨所緣。以神足即緣四諦而修。謂緣苦修必依厭苦。若緣集修必依離欲。若緣滅修必求證滅。若緣道修必趣滅苦之行。能捨於苦緣此境時必求修習。故云迴向。後精進下同顯餘三。
上四神足。
第四五根。見觀方便道。謂增上名根。五根自體即信等五。此五通於生起出世間法而為增上。前四復能起後得增上名。而信為上首。能起於四。
復次此菩薩修行信根。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修行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
釋文中先別明信根。後通顯餘四。有二。先各標舉所修。後依止等別顯修相。下之三科例此。今此所修即於諦實深忍樂欲。餘四即於前策勵而行。明記不忘。繫緣一境。揀擇是非。然始入佛法。即有信心。未有安慧不得名根。今由前三科則信不可拔。此中念即念處中念。進即正勤。定即神足。慧即緣四諦慧。前三至此總得名根。若依位者在於見道之前。則以速發現觀而為其果。今在四地則應以發後地為果。
上五根。
下五力。
復次此菩薩修行信力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修行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
第五五力。即前五根增長。魔梵惑等不能屈伏。故名為力。又能損減不須等障故復名力。智論云能破煩惱得無生忍故名為力。
上五力。下七覺支。第六現觀自體道。謂七覺支。覺謂覺了。覺支自體即念等七。
復次此菩薩修行念覺分。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修行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猗覺分定覺分捨覺分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
釋文中亦二。先別明念覺。後通顯餘六。然七覺分七皆自體。餘六皆覺之分。謂念是所依支。由繫念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擇法是自體支。覺自相故。精進是出離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喜是利益支。由心勇悅身調適故。猗定捨三是不染污支。猗即輕安。由此不染污故謂由安故。能捨麤重。定者依此不染污故。謂依止定得轉依故。捨者體是不染污故。謂行捨平等。永除貪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總收七覺不出三品。念通定慧。次三是慧。彼三定攝。依位所明能斷見惑以為其體。又雖一剎那七法俱起而隨行相各說功能。念除妄念。擇除不正知。餘除懈怠昏沉麤重散亂掉舉。大乘七覺不念諸法故。決擇不可得故。離進怠相故。絕憂喜故。除安心緣皆叵得故。性定之中無定亂故。亦不見於能所捨故。
上七覺。
復次此菩薩修行正見。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修行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依止厭。依止離。依止滅。迴向於捨。
第七八正。若依位說即現觀後起道。為斷修道諸煩惱故。離八邪故名為八正。開通涅槃故名為道。亦名八聖道。聖者道故。八正自體即正見等。文中亦先別。別名正見。後通顯餘七。言正見者是分別支。依前所證真實揀擇故。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思惟名義。發語言故。次三是令他信支。謂正語者善依所證。問答決擇令他信有。見清淨故。正業者身業進止正行具足令他信有戒清淨故。正命者如法乞求依聖種住離五邪命。令他信有命清淨故。正精進者是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故。正念者是淨隨煩惱支。由不忘失正止舉相。永不容受沉掉等故。正定者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若能如上分別誨示等。即是道支之果。然其八中語業命三是戒蘊攝。念定是定。餘三是慧。若依此經離世間品。八正是菩薩道。一者正見遠離邪見。乃至第八正定。善巧方便。於一三昧。出生菩薩不可思議一切三昧。則與前說旨趣懸殊。上之七類總以喻顯。法性如大地。念處如種子。正勤為種植。神足如抽芽。五根如生根。五力如莖葉增長。開七覺華。結八正果。
上對治修行增長分中護煩惱行竟。
下護小乘行。
菩薩修行如是功德。為不捨一切眾生故。本願所持故。大悲為首故。大慈成就故。思念一切智智故。成就莊嚴佛土故。成就如來力無所畏不共佛法相好音聲悉具足故。求於上上殊勝道故。隨順所聞甚深佛解脫故。思惟大智善巧方便故。
第二護小乘行中。十句。初總。餘別。總中如是功德指前道品。為不捨眾生正明護義。不同二乘之獨善。別中具有悲智。九句為四。一始。二益。三希。四行。前三護小心。後一護小行。一始者大願為起行之本故。二慈悲益物上二護狹心。三思念種智為希。此護小心也。四行中有五句。前四句自利。初二求果。一修淨土行求佛依報。二修起佛法行求佛十力等正報之法。後二求因。三求彼地方便無厭足行。謂五六七地故云上上勝道。四修修入不退轉地行。即八地已上覺法自性順佛解脫也。後一利他即教化眾生行。必須善巧。
上對治修行增長分竟。
佛子。菩薩住此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