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之可知。
問若一即十者。應當非是一。若十即一者。應當非是十。答只為一即是十故。是故。名為一。何以故。所言一者。非是所謂一緣成無性一。為此一即多者。是名一。若不爾者。不名一。何以故。由無自性故。無緣不成一也。十即一者。准前例取。勿妄執矣。應准知之。問上一多義門。為一時俱圓耶。為前後不同耶。答即圓即前後。何以故。由此法性緣起。具足逆順同體。不違德用。自在無障礙故。皆得如是。問如上所說去來義。其相云何。答自位不動。
而恒去來。何以故。去來不動。即一物故。但為生智顯理故。說去來等義耳。若廢智。一切不可說。如上果分者。即其事也。問若由智者。即非先有。云何說言舊來如此。答若廢智。即不論緣起。由約智故。即說舊來如此。何以故。不成即已。成即離始終故。智及與法。舊來成故。問為由智耶。為法如是耶。
答為由智耶。為法如是耶。何以故。同時具足故。餘義准以思之。大段異體門說。第二同體門中。亦有二義。一者一中多。多中一。二者一即多。多即一。初門中二。一者一中多。二者多中一。初一中多者。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是本數一中具十。何以故。由此二錢自體是一。復與二作一故。即為二一。乃至與十作一故。一切即為十一。是故。此一之中。即自具有十箇一耳。仍一非十也。以未是即門故。初一錢既爾。餘二三四已上九門中。
皆各如是。准例可知耳。二者多中一。亦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十中一。何以故。由此一與十作一故。即彼初一。在十一之中。以離十一即無初一故。是故。此一即十之中一也。仍十非一矣。餘下九八七乃至於一。皆各如是。准例思之。
問此與前異體。何別耶。
答前異體者。初一望後異門說也。二者即義中。一即十。十即一。亦有二門。一者一即十。亦有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一即十。何以故。由此十即是初一故。無別自體故。是故。此十即是一也。餘九門皆亦如是。准之可知。二者十即一者。亦十門。不同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十即一。何以故。以彼初一即是十故。更無自一故。是故。初一即是十也。餘九門准例知之。
問此同體中。一即十等者。為只攝此十耶。為攝無人盡耶。答此並隨智而成。須十即十。須無盡即無盡。如是增減。隨智取矣。即十如前釋。言無盡者。一門中既有十。然此十。復自迭相即入重重成無盡也。然此無盡重重。皆悉攝在初門中也。問但攝自一門中無盡重重。皆悉亦攝餘異門無盡耶。答或俱攝。或但攝自無盡。何以故。若無自一門中無盡。餘一切門中無盡。皆悉不成故。是故。初門同體。即攝同異二門中無盡無餘。(乃至十重)窮其圓極法界。
無不攝盡耳。或但攝自同體一門中無盡。何以故。由餘異門如虗空故。不相知故。自具足故。更無可攝。此但隨智而取一。不差失也。如此一門。既具足無窮令無盡。及相即相入等。成無盡者。餘一一門中。皆悉如是。各無盡無盡成。宜准知之。此且約現事錢中。况彼一乘緣起無盡陀羅尼法。非謂其法只如此也。應可去情如理思之。如夜摩天宮精進林菩薩偈云。
譬如算數法 增一至無量 數法無體性 智慧故差別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一
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卷第二(六科入)
皇龍寺釋 表員集
○緣起義
三門同前。
第一釋名者。懍法師云。更互相由。名之為緣。緣無住著。一多從緣。名之為起。大般若經云。平等不起。故名緣起。第二出體者。藏曉二師。以無礙法界為體。懍師云。為二為緣起體。一不自一。緣二故起一。二一為一。一二為二。為緣起體。所言一者。無有無無。一相無相。非一為一。所言二者。非有之有非無之無。非有之有。以破兔角之無。非無之無。以破虗空之有。破有說無。此無非無。破無說有。此有非有。以非有故有而是無。以非無故無而是有。
是有是無。名之為二。二無二相。無二而二也。
第三問答分別。
問緣起者。其義云何。
答有數師說。一義相師云。緣起者。隨性無分別。即是相即相融。顯平等義。正順第一義諦體也。因緣者。隨俗差別。即是因緣相望。顯無自性義。正俗諦體也。 二隋慧遠師云。因緣之義。亦名緣起。亦名緣集。謂假因託緣。而有諸法。故曰因緣。法起藉緣。故稱緣起。法從緣集。故名緣集。分別有三。一是有為。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