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故賢首意下彰其立由雖依光師而更添之於中三初標。▲由光律師以因果即緣起理實即法界故不開之。二由光律師下出光師意不安緣起法界之由。▲賢首以因果是緣起中別義理實是法界中別義故加總名。三賢首下出賢首加之所以於中二先總明所以以彼得別而闕總故。▲以法界有事理故及無礙故緣起體上之用故所以加之。後以法界下出總別之相法界有四理實是一故云別也緣起是總而有二義一本有緣起如大方廣方廣是業用周遍是本有故佛華嚴是因果即修成緣起故又緣起是義因果是位故。
▲二申今解者依後二師而頗為改易若取言略攝盡應言法界緣起不思議為宗若取言具於第十師加不思議。二申今解下疏文有二先總明建立後今釋前義下開章別解前中五一總相標立二顯其包含三彰加所以四釋通妨難五重顯異門今初意云略則第十師其言則多既光統別不攝總若言法界緣起總則攝別不應復存因果理實之言若取廣說又闕不思議故故若取前應言因果緣起理實法界不思議為宗若取次第應言法界理實緣起因果不思議為宗。
▲此則攝一總題理實即大方緣起即方廣法界總該前二因果即佛華嚴觀其總題已知別義。此則攝一總題下第二顯其包含方字兩用向上則大方無隅即法界故向下方廣業用是緣起法界故故言法界總該前二。▲而法界等言諸經容有未顯特異故以不思議貫之則法界等皆不思議故為經宗所以龍樹指此為大不思議經斯良證也。而法界等言下第三彰加不思議之所以揀異餘經故兼引文證。▲淨名但明作用不思議解脫蓋是一分之義未顯法界融通等不思議故不用也。
淨名但明下第四釋通妨難即躡迹為難謂若加不思議欲異餘經此同淨名曾何成異故為此通彼得業用不得德相故故彼經云有解脫名不思議菩薩住是解脫能以須彌之高廣內芥子中等曾不說言真如具無盡德佛身不分而遍塵毛德不可盡等故為一分故龍樹呼此經為大不思議經則顯彼為小不思議不思議雖無大小教中彰之有廣狹故。
▲若就題中分體宗用則以理實為體緣起為用因果為宗尋宗令趣理實體故法界總攝上三。若就題中下第五重顯異門上來所辨但明題中已具經宗若准天台智者釋法華經於一題中有體宗用今取例釋故有三也。▲今釋前義略分為二一釋名二顯義今初法界名體廣如本品今略申其二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二法俱含持軌二界則性分不同互用皆通。互用皆通者謂不壞性相則理法界性義名界若事法界分義名界若性相交徹相既即性分即名性理即是事性可名分故言互通。▲二顯義中曲有四門。
二顯義中曲有四門等者此中有三初總標二別釋三總結初標可知。 ▲第一別開法界以成因果謂普賢法界為因遮那法界為果是故因果不離理實法界。 二別釋四章即為四別第一別開法界等者此疏一段文有四別一標章略明。 ▲於中十事五對即五周因果一所信因果二差別因果三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五證入因果下當指文。 二於中十事下開章別釋。
▲而此因果互為宗趣。
三而此等者會通宗趣然有二意一者五周皆以因果為其宗趣若以修因為宗得果為趣舉果為宗令修因為趣二者所信因果為宗令得差別因果為趣舉差別為宗成所信為趣舉差別為宗令得平等為趣平等為宗融差別為趣舉平等為宗令成行為趣舉頓成諸行為宗令信平等為趣舉成行為宗令證入為趣舉證入為宗令望證修行為趣故云互為。
▲一經始終不離因果故但因果為宗不違所依法界。 一經始終下第四結成因果收前五六七八四師之義彼皆不出因果故故此因果不違法界以是法界成因果故。 ▲第二會融因果以同法界。
第二會融下疏亦有四一標章。
▲法界門中亦有十事五對互為宗趣一教義相對謂舉教為宗顯義為趣或以顯宗為義教為趣以辨義深令教勝故二人法相對舉人為宗令知法為趣舉法為宗令得人為趣三理事相對舉事意令趣理故舉理意在融事故四境智相對舉所觀境令成觀智故舉修成智令證同真境故五因果相對舉彼因修令證果故舉其勝果勸修因故。
二法界門中下開章解釋。
▲五對別明是宗之趣五對相即為宗即趣。 三五對別明下會通六釋謂不壞因果及交徹故。 ▲上五周因果不離此五對之法即事理法界況因果無性當體同真所以但用法界為宗亦不違因果。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