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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华严宗-华严原人论合解-元-圆觉-第16页

識而亡執也。
  我身亦爾。唯識所變。迷故執有我及諸境。由此起惑造業。生死無窮(廣如前說)。
  合前喻。夢時執有也。夢中執於夢境為實有。故於夢中或悲或喜。受苦受樂。種種異相。迷唯識人。執有諸境。起惑造業。亦復如是(注云廣如前說者。即指前人天小乘中。所說善惡因果等。大乘望之。皆識所變。前宗不了。謂為實有耳)。
  悟解此理。方知我身。唯識所變。識為身本。(不了之義如後所破)。
  合前喻。寤時知無也。唯識所變者。唯者。揀持義。揀離識外實有之法。持取識所變法。非全無也。又唯者。決定義。決定唯有能變識故。又唯者。顯勝義。非無心所等。但識勝故。舉王攝所。故但言識。識以了別為義。八皆了別故。廣如彼論。識為身本一句。結成所本也。
  四大乘破。相教者。破前大小乘法相之執。密顯後真性空寂之理(破相之談。不唯諸部般若。徧在大乘經。前之三教。依次先後。此教隨執即破。無定時節。故龍樹立二種般若。一共。二不共。共者。二乘同聞信解。破二乘法執故。不共者。唯菩薩解。密顯佛性故天竺戒賢智光二論師。各立三時教。指此空教。或云在唯識法相之前。或云在後。今意取後)。
  此雙舉破大小乘法執。而下文但有破大乘法相之文。曾無小乘者以大乘既破。小豈復存。若別言者。與前不異。故不重說也。破執云者。佛於權教之中。就世俗諦。分別蘊處界等差別之法。欲顯從緣假有。漸漸誘物。令知世出世間。諸法本空。悟無生理。眾生不了。執為定實。故佛說空教。破彼諸法定相之執。名破相教。葢但除其病。非除藥也。言密顯等者。揀非明說。故云密顯。真性空寂之理。即顯性教中所詮。是即妙有之真空。非但空也。二宗空義要須審知(註中約教約時以顯勝也。泛常多云。阿含四有。般若八空。今不但指般若名破相。餘經亦有。如華嚴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涅槃云。乳無酪性。石無金性。眾生佛性。猶如虗空。迦毗羅城空。大涅槃空等。金光明空品之類。但諸經中。有破情處。皆屬破相。良以此宗判教。不局部秩也。智論云。從得道夜。乃至涅槃。常說般若。故云無定時節。是知以空為第二時者。就一類說。非盡理也。龍樹立二種般若。共者為二乘。不共者為菩薩。然聲聞有二。一者愚法聲聞。一向不信大乘故。二者廣慧聲聞分達法空故。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密等。肇公云。三乘同觀性空而得道故。菩薩聞空。便知是即有之空。有遮表耳。故不着空見。不同二乘聞空。便厭有為。於嚴土利他。不生欣樂。但欲趣寂也。戒賢智光。約時立教有異。謂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德。一名戒賢。二名智光。戒賢依深密等經。瑜迦等論。立三時教。以法相大乘為了義。謂佛初時說阿含等有教。第二時說般若等空教。第三時說深密等經。明唯識道理。不空不有。中道之教。智光依妙智等經。妙智。即大般若。或即文殊般若。中觀等論。亦立三時教。以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初時說有。第二時說不空不有唯識之教。以根猶劣。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第三時方就究竟而說緣生即空。平等一味真空之教。故云各立云云。言或云在唯識前者。戒賢義也。或云在後。智光義也。今約破相。意在顯性。故取智光)。
  將欲破之。先詰之曰。所變之境既妄。能變之識豈真。
  正破法相教也。前漸破小乘緣生實有之執。故說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猶存假名而接引之。今則實有之執既亡。假名一將何立。故破之耳。先總結彼宗意云。夢所見境。雖非實有。能見夢想。則不是無。故有力能變於境。今用無相宗心境俱空義詰之。意云。心境二法。相待以立。境既不有。心何獨存。
  若言一有一無者。(此下却將彼喻破之)則夢想與所見物應異。
  由彼前來舉於夢喻。成立境空心有義。彼謂夢境是無。夢想且有。今就彼喻以難之云。若如所立則心境成異。以一有一無故。
  異則夢不是物。物不是夢。寤來夢滅。其物應在。
  彼云。設如心境異者。有何過耶。故復難云異則心境相乖。何以故。以能夢非所夢故。既夢與物兩不相是。即應夢覺物亦在也。如莊周夢蝶。蝶若非夢。夢亦非蝶。莊周睡覺。蝶應尚在。以周與蝶二物異故。法中可知。此則反彼境空心有。成心空境有也。
  又物若非夢。應是真物。
  如莊周所夢之蝶。若非夢者。應是真蝶。若是真蝶。還成境有。乖唯識矣。問曰。此與前難何殊耶。答曰。前約有無。此約真假。前過尚輕。容假有故。此過尤重。真即實故。
  夢若非物。以何為相。
  如夢不是蝶。應離蝶外別有夢相。若別有者。其相若何。彼辭窮矣。
  故知夢時。則夢想夢物。似能見所見之殊。據理則同一虗妄。都無所有。諸識亦爾。
  圓覺鈔云。所言夢者。但是寤人睡時本有識心。由昧略故。忽然妄現能見之想。及所夢身所見境界等相。即呼此。相而為夢也。於此虗妄一夢之上。似有內心外境之異。內心。即倒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