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藏經 華嚴法相槃節
宋 道通述
華嚴法相槃節(并序)
東京南任薗講經 道通 述
大覺示滅。法日潛輝。教逐機差。不可局執。性相互資。其見圓妙。(道通)夙附真乘。窮居講肆。論聽宣益。經傳妙空。退慚先哲。無裨後學。屢經患難。倍覺衰遲。築室城南。苟延歲月。而二三學者。由不我弃。日以講席為事。因閱舊篋。得所論法義。謂曰槃節。其間染淨相融。依緣增約。慢體慢類。假我假法。三境五果之微言。四緣十因之妙說。自共相之能詮。表無表之分限。依理依事之殊。迷杌迷人之異。真可謂槃根錯節之義。鏘金振玉之文。不學而知。但聞其言。未見其人哉。非欲成一家之說。用塞學者之問耳。同心之士。毋我笑焉。壬寅正月望。
今釋此文。略有四十四章。
一百法義 迷諦義 大乘伏斷義 小乘伏斷義 緣覺伏斷義 大乘資粮加行義 見道義 相見道緣義 頓漸斷二師有十四解十一解 相見道安立諦義 六現觀義 修道義 十地作釋義 十勝行義 十重障義 十真如義 轉依義 四涅槃義 四智義 三境義 假我法義 二十七聖義 表無表義 問答料揀義 自共相義 種子六義 殘果義 能熏新熏義 四分義 迷杌義 四業義 滅盡定義 五果義 因緣義 等無間義 所緣緣義 增上緣義 十因十五依義 福非福義 八解義 名色支義 揀十二有支 漏俱義 二種生死義
一百法義
唯遮心外境。以見所變相揀之識。表心不空。故說五位。共一百法。一自性有八。一眼識。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意。七根。八異熟。二相應五十一。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隨二十六。不定四。三分位有十一。色聲香味觸法。眼耳鼻舌身浮塵根。四差別二十四。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五實性有六。一擇滅。二非擇滅。三想受滅。不動。虗空。真如。
識自性者
前五識。通善不善無記。唯緣現量因。第六引亦有任運分別。三十一心所俱。唯薰相分名言種。與當報親因。 六意識。具三性。通俱生分別。緣現比非三量。招總別報。五十一心所俱。薰見相分種。一念善惡業。總報增上緣。 七末那識。有覆無記性。唯緣非量。執第八為我。十八心所相續不斷。二執常起。薰見分種。與相貌差別增上緣。 八藏識。無覆無記性。遍行五心所俱。唯緣現量種子根身器界。藏漏無漏種。雖非煩惱。然是報體。前異熟滅。後異熟生。無記有四。一威儀。二工巧。三變化。四異熟。前三無記。薰名言種。第四無記劣。第八全。前六一分。但酧前世因。更不薰種子。
識相應者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取境行相。顯體外皆作用。遍行有五。遍在八識。三性三界三世有漏無漏。
一觸。謂三和分別變易。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根境識三。更相隨順。觸依彼生。令彼和合。互為因果。順生心所功能名變易。觸似彼生名分別。 二作意。是意之作。警心為性。於應起者。或現識同時。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警心心所。令趣前境。 三受。領納為性。起愛為業。然境界受非共餘法。於逆順俱非境。定屬己者。名境界受。 四想。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從因從果。取青黃等共相境。起言說故。 五思。令心造作為性。於善惡境役心為業。正因邪因俱非相。是所發身語因即是相。所以有三。
別境有五
此五緣四境起。一所樂。二決定。三曾習。四所觀。五所觀。皆有所緣境事。多分不同不定俱起。
一欲。於所樂境。欲觀察者。皆有欲生。任運即無。希望為性。懃依為業。懃通三性。於不善懃即是懈怠。於無記懃即是勝解。於善懃即是精進。境有三解。一所欣。二所求。三所觀察。 二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於邪正俱非教印持。更有異緣。不能引轉。於猶豫境即無。
三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為性。定依為業。體境類境。應分四句。一染心。緣苦集體。是體家類。二染心。緣無漏名。是名家類。三見道。證真如體。是名家類。四無漏心。緣苦集名。是體家類。
前五第八汎觀不名類境。非是曾習。故不起念。 四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於得失非境中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非唯一境。不爾見道十六心。應無智定生。若不專注。無有定生。故非遍行。 五慧。於所觀境。揀擇為性。斷疑為業。於得失俱非境中慧推求。若愚昧心中無有揀擇。故非遍行。此五緣四種境生。非定俱起。應說此五。單單起有五。能所別觀。唯於所觀境。別起定慧。為止散心。而不揀擇。有定無慧。如戲忘天。或於所觀不專注。推求法相。有慧無定。
諸門料揀有十一
一列名。二出體。三業。四八識有無。有義。前五識無此自性散動。不能推度。有義前五容有。雖無增上別境。亦有微劣樂欲。未自在位。五八全無。六七一分。得自在時。八地已去。八種識心。此五定有。如遍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