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色界。二十二退法般。退現法樂。二十三思法般。思即不退現法樂。二十四護法般。若不護持。即便失之。二十五住法般。不能轉鈍成利。二十六堪達法般。定慧均平。斷下劣受。二十七住不動般。不為煩惱。習氣所動。頌曰。
信見身正慧 向果各有四 七返家種間 中有生無上 退思護法住 堪達并不動
表無表義
論云。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有四。
一定道俱時。戒即依思善。分限假立。二別解脫戒。依思願善。分限假立。三不律儀。依思惡。分限假立。四處中戒全便文。
又律不律。或依發勝身。語善惡增長。位立有五。
一假戒。依實思。二發勝揀去。動身思發語思。三身語唯表色。四善惡揀無記。五增長揀佛果。
又定共戒。道共戒。依定中止身。語現行思。立大乘道。共戒唯無漏。小乘定共戒唯有漏。大乘定通漏無漏。先有期願。別解脫類。思即是業。意不得名。業由思作。動是意之業。名為無表。
又依身語之業。業即是表。或身語即表。若表名句。是語之業。有四句。一思非思無表。二散意。唯表非無表。三思種。唯無表非表。四定道共成。亦表亦無表。
問答料揀
無表依表立。表有多念。從何念立。答。俱時同一種。或先動身只依動。身上立無表戒。先發語亦爾。前後各別種。或動發俱時同一種。上立無表戒。皆依初。上立戒所依。為於第二。
禮足請師三翻。請中於第一翻。作白云。我今欲於大德所乞。受我菩薩一切淨戒。於此發心。或先合掌。後發語。只於初上立問。熏種必是有心。於和尚處。得戒應爾。答和尚第三翻羯磨。其受戒者。雖住睡眠。由前要期。今時緣具。新熏種子。雖無現行熏習。亦得功能。念念倍增。如使人行施。遣使殺生亦爾。已後功能。遇破戒有捨時。其種常在。問八戒是人天戒。一日一夜受。得盡形受否。答非出家相。問若盡末來際。受聲聞二百五十戒得否。答非菩薩相。問患手足人。既有三乘種性。得受僧戒否。然佛不許出家。答但持五戒亦得證果。如二果人猶有妻奴。問無種性人。不許受三乘戒。如何得尊高果。答得受人天戒。問人天戒。不殺與菩薩戒何別。答其心別故。問何故皆招人天果。答兼正不同菩薩無著。問聲聞戒要無十三難事。何故不揀無種性人。或云。難知。問云。舍利弗。不度樵人言。無出家分。
自共相義
經言。諸法離言。名為自相。在言名為共相。名不遍法。有論中自共相。論云。然依聲假立。名詮諸法。自相句詮。諸法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法無礙解緣。假名義無礙。解緣實聲。問何經中名詮共相。論中言名詮自性。答經中共相。是論中在言之自性。問何名自共相。答智證離言。名為自性相假。智及詮名為共相。或云共相。如五蘊軍林是假。問在言離言以何返覆。答共相是義。如說火遮火體。問經中但詮共相。自相離言。離言稱理否。答為遮可言。言自相不可。言非不可言。即稱法體。法體亦非不可言。問心緣應得體。答但得共相之自性。非得法體。但證而知。
種子六義
論云。遮無為。心心所現行不具此六。不遮現在種子。糓麥生牙。亦具此六義也。
一剎那滅現行。心體才生。即滅有勝功能。方熏種子。 二與果俱有。依生現果。立不依種。引種現望現。 三恒隨轉。一類相續。生滅至果位。方斷餘無治道。 四性決定。造善惡因。功能決定遮異性。因生異性果。 五待眾緣。名言種子。現行時具根境。意方生遮自然。 六引自果。遮色心。互引自性相望。是然種子。非色無執礙。非心無緣慮。能生色心故。名種子。唯第八中業招聚。種子方具上六義外糓麥。種子兩重變是第八識。親相第六識種子。
殘果義
論云。內外種子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名曰引因。無性論云。內種望現識。名生近正果望。名色等引遠殘果外種望芽。名生近正果望。青葉為遠果。世親論云。內種望前六識。生近正果。望死後殘體。為遠果因。外種望芽莖等。生近正果望幹果為遠果。因後解不遍四生化生。無殘骸。胎生人雖生他界。由前引因力故。有殘骸。具增上緣。其白骨相分。是後人親變。若前人引因力盡時。一界中人親相分同時盡。如田苗無水種子亦絕。問樹若拔之。唯一人壞業熟。何故餘人不變亦壞也。答拔人望自變何親因。望他人是增上緣。增上既壞。餘人因緣亦壞人命。備殺亦然。問後人有漏識心。如何變得無漏舍利。答非是殘骸。是佛無漏智親變。
能熏新熏義
論云。內色心二種。名言定。有熏習外種不定有。有如香熏巨勝。無如餘糓麥所熏四義。唯是第八識持種。依自證分也。一堅住性。非前七識自性。有變動。二無記性。非是善惡。如極穢物。三可熏性。非無物心所。自在體虗。四與能熏和合。非他身異處。
能熏四義。唯前七識。非異熟生及異熟。報心心所自證分。前七識見分為能熏。自證與見分力。一有生滅。非無為及第八常住無間。二勝勢用。非異熟心心所。三增減。非佛果性。彼已圓滿。四與所熏和合。非他身要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