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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传戒正范-清-读体-第1页

續藏經 傳戒正範
 清 讀體撰
傳戒正範序
善乎。柳河東曰。儒以禮立仁義。佛以律持定慧。故我世尊。五時唱教。先梵網於羣經。雙樹潛輝。寄金言於戒學。所以眼目人天津梁。凡聖無異說矣。無柰法久弊滋。以致戒壇封錮。賴吾祖父靈谷千華二老人。乘大願力。再闢巨荒。薄海遐陬。咸知秉受。南山之道。鬱然中興。及先師西邁。主律無人。三學搖搖。莫知宗仰。吾教授本師。見月體和尚秉鐵石心。具金剛骨。精淹五部。嗣主千華。慨今海內放戒。開壇所至多有。考其學處。則懵昧無聞。視其軌儀。則疎慵失準。倉皇七日。便畢三壇。大小乘而不分。僧尼部以無別。心輕露懺。羯磨視為故文。罔諳開遮。問難聊云塞白。一期解散。挂名祇在田衣。三業荒唐。戒本束歸高閣。列聖戒法。等同兒戲。而毗尼大壞矣。和尚憫之。內重躬行。外嚴作法。兼勤著述。以利方來。於兩乘布薩律制僧行外。復為撰輯傳戒正範。三壇軌則。巨細有條。七眾科儀。精詳不紊。勤開示則智愚灌以醍醐。謹羯磨則輕重揀於絲髮。不違古本。別出新型。如滹沱之七事。戈甲忽新。光弼之三軍。旌旗一變。允篇聚之南車。而木叉之杲日矣。此本流布。用為章程。非獨專門弘律者。肅有規繩。即禪律兼行者。咸知矩[穫-禾+火]。壇法自此集成。更非從前綿蕞。古云。三代禮樂盡在是矣。凡據位登壇者。倘心存二利。慕律社之精嚴。法懼七非。惡時師之簡陋。執此以往可也。
  順治庚子歲姑洗月上巳日住南康雲居山千華同門戒弟子戒顯頓首拜題
傳戒正範目錄
卷一
初壇授沙彌戒前請戒懺悔儀
  第一淨堂集眾法  第二通啟二師法  第三請戒開導法  第四驗衣鉢法  第五露罪懺悔法  第六呈罪稱量法
卷二
二壇授比丘戒前請戒懺悔儀
  第一明習儀法  第二請戒開導法  第三通白二師法  第四教衣鉢法  第五審戒懺悔法
卷三
三壇授菩薩戒前請戒懺悔儀
  第一通白二師法  第二請戒開導法  第三開示苦行法
卷四
初壇傳授沙彌戒正範
  第一明請師法  第二正請師法  第三開導法  第四明請聖法  第五懺悔法  第六問難法  第七歸依法  第八結歸法  第九說戒相法  第十聽教囑法
二壇傳授比丘戒正範
  第一明僧中請師法  第二正請師法  第三壇主白法  第四安受戒者所在  第五差教授法  第六教授出眾問難法  第七白召入眾法  第八明乞戒法  第九羯磨師單白法  第十正問難法  第十一明授戒體法  第十二正授戒體法  第十三次說四墮法  第十四後授四依法  第十五結勸迴向法
三壇傳授菩薩戒正範
  第一明敷座結壇法  第二明請師入壇法  第三明禮敬三寶法  第四明正請師法  第五明開導戒法  第六明請聖法  第七授四不壞法  第八懺悔過法  第九明發願法  第十明發戒體法  次正授戒體法  第十一明宣戒相法  第十二明結讚迴向法  附正範辨
  傳戒正範目錄(終)
三壇傳戒正範卷一
金陵寶華山司律沙門 讀體 撰
初壇授沙彌戒前請戒懺悔儀
  淨堂集眾第一
凡欲作法。須先結界。若三重界相如法。無諸妨礙。乃能成辦一切。所謂律制僧居。必依結界。僧弘律制。豈越於斯。初發心者。來入伽藍從僧乞戒。應先集僧唱方結界畢。次預請和尚允示日期。即白引禮師。便於淨堂集眾。次則通啟二阿闍黎師。方可入室禮請。結界時。新求戒者。須驅出至眼見耳不聞處。若久行律處所。戒場久定。不須逐期唱方。
  (於授沙彌戒前幾日。引禮師命淨人灑掃法堂。中敷一座。供以香燭。至時令淨人鳴楗稚。若無淨人。沙彌亦可。其鳴椎額數。依律中僧法。各有常準。今惟集小眾。止許三下。餘者如律。不復廣明。諸求戒者。聞聲集已。先以四人住引禮師所。一觸禮。至法堂。眾求戒者。一齊三拜起立。為首者台掌白云)。
  我(某甲)等。今者發心。志求淨戒。但塵情久蔽。趨向無繇。惟願諸引禮師。不倦為人。曲垂導引。
  引禮云。
  善哉可爾。既汝眾等初入律門。儀則未諳。今為汝等通啟二師。恭詣方丈禮請和尚。預為開導。伺候臨期陞座。授汝等沙彌十戒。其眾中為首者。出班四人。隨我分請二師。餘者立定。
  (眾復齊向引禮師一拜起。分左右而立)。
通啟二師第二
若準律制。授沙彌十戒。惟請和尚。與夫羯磨阿闍黎。無有請教授阿闍黎之說。然律制度沙彌授十戒。約有三種。一者年七歲以至十三歲。乃攝驅烏之輩。二者年十四歲以至十九歲。正當應法之儔。三者若年滿二十已上。俱屬名字。今諸求戒者。年既同於名字。本意受具為僧。故藉沙彌之名位。便增進比丘大戒。苟非教授。威儀莫諳。故須並請。倘有上二種受沙彌戒者。仍遵正制。其請二師下堂去來。彼此勿相混值。以便誡諭初學。
  (一引禮將二人徃羯磨師寮。到已。引禮先向師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