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為令眾生受安樂故。三者為自除壞貪著身故。四者為報父母生養恩故不清淨說法有五事。一。為利故說。二。為報而說。三。為勝他說。四。為世報說。五。疑說。清淨說法有五事。一。先施食。然後為說。二。為增長三寶故說。三。斷自他煩惱故說。四。為分別邪正故說。五。為聽者得最勝故說菩薩若欲為眾生說法界深義。先當為說世間之法。然後乃說甚深法界。何以故。為易化故。乃至小罪。雖為身命。尚不毀犯。是故名為戒波羅蜜如人重病。
要須眾藥和合治之。若少一種。則不能治。何以故。其病重故。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具諸惡故。要須眾戒。然後治之。若少一戒。則不能治。
已錄受戒品箋要竟。次當略序五戒威儀經大義。按威儀經。係西土聖賢所集。應入論藏。今亦稱經者。稟佛制故。經內言戒。本應稱律。今云威儀者。前有六重二十八輕。及梵網菩薩戒故。此但專為在家應止持故也。此經前半為菩薩優婆塞放逸戒威儀。後半為離欲戒威儀。要而言之。發菩提心為本。若不發菩提心。縱能嚴持淨戒。止名俗戒。此中云捨菩薩願。即為失戒。故此威儀戒法。當與心地觀經合持。則一切戒法清淨矣。開首偈。讚佛法僧。凡從佛教集述。
例多如此。正文開章。用諸大德三字。此即稱呼諸閱讀此經。及受持此戒法者。推本諸佛菩薩。言此戒非自造。亦非一佛一菩薩之教如此。故云我今欲說三世諸佛菩薩。成就利益一切眾生功德戒。此中先說四波羅彞者。以是極重垢罪故。先總說之。明蕅益師云。梵網具明十重。今秪列後四者。凡有三義。一者。殺盜婬妄。名為根本戒法。無論在家出家。欲受菩薩戒者。必已先受五戒十戒具足戒等。何勞更宣。今但申明上宏下化增上律儀而已。二者。根本戒法。
七眾設犯。不通懺悔。縱令大乘許其懺悔。須見好相。今此四戒。若輭中品纏犯。止許懺除。上品纏犯。猶容重受。故不可以根本四戒相濫同也。三者。菩薩之行。或順或逆。方便甚多。故殺盜婬妄。容有開遮。惟此四戒。於一一方所。一一趣中。悉不得犯。故獨明之。下四十戒輕重開遮。經文自明。不須注釋。又威儀經。康熈癸丑年。潞河居士雷湛雨。有註釋七卷行世。惜其文字。訛舛甚多。有誤後學。須依藏本為正。不可不悉也。
菩薩優婆塞五戒威儀經(出龍藏言字函)
劉宋罽賓三藏法師 求那跋摩 譯 古杭 源洪沙門 儀潤 標目
歸讚三寶分第一(此經西土聖賢所集。故先皈讚三寶。以求加被)
佛者眾聖尊 神通應自在 隨類處身形 音聲亦復爾 見聞獲安隱 莫不信向心 是故我歸命 願普如世尊 甚深菩薩戒 功德難思議 受者獲安隱 福慧日夜生 諸佛常護念 萬行漸滿盈 六度四等意 普度諸羣盲 手足初莫犯 節言順所行 常樂在定意 是名真比邱 質直離諂曲 常與賢聖俱 愛眾猶養己 是名真菩薩
戒四棄法分第二(梵語波羅彞。此土翻棄。謂犯此四事。當棄佛法外也)
諸大德。一心諦聽諦聽善思念之。我今欲說三世諸佛菩薩。成就利益一切眾生功德戒。如是住菩薩戒者。有四波羅彞法。何等為四。若菩薩為利養故。自讚毀他。是名菩薩波羅彞。若菩薩。多饒財物。貧苦之人。來從乞索。菩薩慳貪。無有慈心。乃至不施一錢之物。有求法者。乃至不為說於一偈。是名菩薩波羅彞。若菩薩。瞋於前人。惡言罵辱。加以手打。及以杖石。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謝。菩薩猶瞋。憤結不解。是名菩薩波羅彞。若菩薩。自謗菩薩法藏。
若見人謗。善可其言。既自不信。反助他言。若心自解。或從他受。是名菩薩波羅彞。如是菩薩四波羅彞。菩薩於中。不應犯一。何況具犯。若有犯者。不名菩薩。現身不能莊嚴菩提。又復不能令心寂靜。是似菩薩。非實菩薩。犯有三種。有輭中上。若輭中心犯。是不名失。若是增上心犯。是名為失。何者是上。若犯上四。數數樂犯。心無慙恥。不自悔責。是名上犯。菩薩雖犯於上四事。不即永失。如比邱犯四。即為永棄。菩薩不爾。何以故。比邱犯四。
更無受路。菩薩雖犯。脫可更受。是故不同。略有二事。失菩薩戒。一。捨菩提願。二。增上惡心。除是二事。若捨此身。戒終不失。從是以後。生生之處。常有此戒。若不憶念。更遇善友而更受者。不名新得。如是菩薩戒者。應當識知犯不犯事。輕重之相。輭中上異。
輕重開遮分第三(內有四十)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