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得稱式叉摩那者。今時傳戒。譌誤頗多。至於式叉摩那一種。尤為譌誤之甚。茲不可以不辯。梵語式叉摩那。此云學戒女。是出家沙彌尼。受此戒。可學大比邱尼戒也。按佛世。諸尼輒度人。出家受具戒。以不知戒相。故造作非法。佛言。應與二歲學戒羯磨(二歲。即兩年也)。令先習學已。然後受具。一切大尼戒。皆應學之。除自手取食。授食與他。故諸經律論懺中。出家五眾次第。式叉尼居沙彌之上。以其具學大尼戒故。所謂比邱。比邱尼。式叉摩那。
沙彌。沙彌尼。是也。至眾集會時。佛以儀式不便。雖大尼亦列沙彌之後。式叉尼列大尼後。故僧祇律云。在比邱尼下。沙彌尼上坐。自有明中葉。封閉戒壇。尸羅軌則。幾不可聞。不唯學戒之法久廢。而式叉名義。亦罔聞知。至謂未剃髮閨女。求受五戒者。為式叉摩那。以訛傳訛。至今不改。按大智度論。佛在世時。有一長者婦。不覺懷妊出家。受具足戒。其後身大轉現。諸長者譏嫌。比邱尼因此。制有二年學戒。受六法。然後受具足戒。文據此。則婦亦可作式叉摩那。
不專指童女言矣。又論云。式叉摩那有二種。一者。十八歲童女受六法。二者。夫家十歲。得受六法。文此則指童女言。夫家十歲。解者謂或因母亡。或母家貧苦。不能護養。即將小女。歸於夫家。已養十年。情竇漸開。又在夫家。難無欲事。又十八童女。雖未嫁而年已長。故須預防也。然不必論是女是婦。其為已出家者。則決定無疑。至其位收在沙彌之上。比邱尼之下者。以其出家志求具足。不過因妨嫌之意。暫遲二年。以為學戒之地。不比沙彌等。
尚無具足志也。又此式叉尼。不同優婆夷所受戒相。故另有式叉尼學戒法等。茲不具述。據律所制。式叉摩那。的係出家尼。非在家閨女戒也。按華嚴經。善財童子。詣安住王都大城。欲參不動優婆夷。不知處所。無量人眾。咸告之言。不動優婆夷。身是童女。在其家內。父母守護云云。據此。可見童女。亦稱優婆夷。更一明證矣。
在家律要廣集卷第二
在家律要廣集卷第三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陳隋天台國清智者大師疏明古杭雲棲沙門袾宏發隱明孝豐靈峯沙門智旭合注清優婆塞真益陳熙願節要清瓶窯真寂後學儀潤重刊天台智者大師說曰。菩薩戒者。運善之初章。却惡之前陣。直道而歸。生源可盡。雲棲蓮池大師發隱。生源可盡者。夫塵劫受生。源源不竭。良繇謬行邪道。迷背忘歸故耳。今從此戒。止惡行善。是繇於正直之道。而息妄歸真也。豈不能枯愛河之流注。乾苦海之汪洋。而了證無生耶。聲聞小行。尚自珍敬木叉。
大士兼懷。豈不精持戒品。內外二途。咸皆敬奉。王家眾庶。委質虔恭。委身為質。一心向服。
斯乃趨極果之勝因。結道場之妙業。繇戒成佛。故曰極果勝因。運善意也。仗戒降魔。故曰道場妙業。却惡意也。經稱梵網者。欲明諸佛教法不同。猶如梵王網目。品言心地者。菩薩律儀。徧防三業。心意識。體一異名。三業之中。意業為主。身口居次。據勝為論。故言心地也。體一名異者。初惟一真凝寂之體。繇集起有心之名。繇籌量有意之名。繇了別有識之名。究其根源。無二體也。菩薩。譯云大道心成眾生。以其運心廣普。因立斯號。從初發心。
終至等覺。皆名菩薩也。法號即是戒義。梵音尸羅。大論云。秦言性善。亦云清涼。以其能止破戒熱惱。從能得名。亦云波羅提木叉。譯云保解脫。保持三業。離諸縛也。
亦云淨命。
清淨自活。
亦言成就威儀。
威嚴可畏。儀軌可則。
未來生處。離三惡道。淨土受形。防非止惡。亦言戒是約義。 約束而不放縱。
訓義。
訓教規誡。
復言勒義禁義。
如馬受勒。又如奉王禁敕。靡敢違犯。 並是隨義立名。今言戒者。有律儀戒。定共戒。道共戒。律是遮止。儀是形儀。能止形上諸惡。定是靜攝。入定之時。自然調善。防止諸惡。道是能通。發真以後。自無毀犯。初果耕地。蟲離四寸。道共力也。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
定共者。心寂則諸惡不行。道共者。心明則羣妄自息。但修道定。戒即圓成。故曰與律儀並起。 若攝律儀。攝善法。攝眾生。此三聚戒。名出方等地持。不通三藏。大士律儀。通止三業。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