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09-戒律宗

24-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比丘受戒录-清-弘赞-第2页

br>  初受具足戒者。未能即閱大律藏。其和尚阿闍黎。當與比丘戒本。令其熟讀。使知護持。毋致虧犯。及識布薩。結夏。受日。自恣。受衣。捨衣。淨施等法也。
○布薩法
半月半月布薩說戒。下至有四比丘。即應令一人誦戒本。若不足四人。惟二三人。當對首布薩。除四根本戒。餘篇有犯者。依律。對清淨比丘懺悔已。然後布薩。
○對首布薩法
至布薩日。若有三人。各各相向作法。露頂。脫履。合掌。互跪。先上座作如是言。
  二大德。一心念。今僧十(五四)日說戒。我某甲比丘清淨。
  (三說。後二亦如是說。若惟有二人。除上二字。即云大德。餘辭同上)。
○心念布薩法
(若只自一人。應心口言)。
  今日眾僧十(五四)日說戒。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說)。
  (若不清淨。當預先向清淨者作法懺悔已。乃應清淨之法。若不清淨言清淨。復犯妄語罪)。
○對首安居法
(前安居。四月十六日。應對一知法比丘。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依某僧伽藍(若在村內。非僧住處。應云某聚落。若在寺別房。應云某房)。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三說。彼應語云)好。(自答言)善(若非在僧伽藍安居。除下二句)。
  (若自有三寶緣事。或二師父母事。不及前安居。至五月十六日。結後安居。應云後三月。或結中安居。從四月十七日。至五月十五日。日日隨結。名中安居)。
○心念安居法
(若無所依人對首作法。即自心念口言)。
  我某甲比丘。依某處。某房。前三月夏安居(三說)。
○對首受日法
(安居已。若有佛事僧事。或檀越父母等請喚。不及即日還。或須二日乃至七日還。應對一比丘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大德令知(三說。不應為飲食衣服故去。若知前事不及七日還。當從僧乞十日半月一月羯磨。而去)。
○在眾僧中自恣法
(凡有所犯。應先懺悔已。然後自恣。若住處下至有五比丘。當差一人受自恣。餘應偏袒右肩。脫履互跪合掌。對受自恣人。作如是言)。
  大德。眾僧今日自恣。我某甲比丘亦自恣。若有見聞疑罪。願大德長老。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懺悔(三說。若說錯忘。受自恣人。應一一授之)。
○對首自恣法
(若住處無五比丘。差受自恣者。四比丘應對首自恣。各各相向。作如是言)。
  三大德一心念。今日眾僧自恣。我某甲比丘清淨。
  (三說若有三人二人。亦準此法。惟改對首人數為異。若有犯不懺悔。即不應清淨法)。
○心念自恣法
(若住處只有自一人。應心念口言)。
  今日眾僧自恣。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說)。
○受三衣法
(佛言。三衣應受持。若有衣不受持。得惡作罪。過十日。即犯捨墮。難懺悔。若疑當捨已。更受。若衣色紅。綠。青。白。黑。及上色染者。並不成受。若得如法色衣。應受)。
○受安陀會衣法
(安陀會。此云下著衣。應具威儀。對一比丘。或和尚阿闍黎。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若是和尚。當稱和尚。若阿闍黎。當稱阿闍黎)。
○受鬱多羅僧衣法
(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鬱多羅僧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
○受僧伽棃衣法
(僧伽棃此云重複衣。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是僧伽棃(若干)。條衣受(若干)。長(若干)短。割截衣持(三說)。
○捨衣法
(若有疑當捨已。更依前受法。受之。應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棃。是我三衣數。先受持今捨(一說。便止。餘二衣欲捨。準此)。
○受尼師壇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是我助身衣受。
  (三說。以用坐臥。非將禮拜)。
○受鉢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長用故。
  (三說)。
○淨施法
(有二種淨施。一真實淨施。二轉展淨施)。
○真實淨施法
(謂真實捨與他。欲要著。應問彼乃得著。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有此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捨與大德。為真實淨故(一說○長字去聲。直亮切。音丈。多也。餘也。剩也)。
○轉展淨施法
(比丘受得戒已。除三衣外。所有新舊衣服。或對親友。同意比丘。或二師。為淨施主。將衣而對一比丘前。稱彼淨施主名。而為說淨。不說。過十日。即犯捨墮。要眾僧前懺。後凡所得衣。若布下至長一尺四寸。廣七寸能作得七條衣壇隔。即須說淨。應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有此長衣。未作淨。為淨故。施與大德。為展轉淨故。(彼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