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便作事。作福田時。應覆兩肩。現田文相。云何修供養。如見佛時。問訊師僧時。應隨事相。若拂床。若掃地。若捲衣裳。若周正薦蓆。若泥地。作華。若撻高足下。若灑。若移。種種供養之時。云何作福田時。國王請食。入里乞食。坐禪。誦經。巡行樹下。人見端嚴。有可觀也律制三衣。有名。有體。有色。有量。乃至造法等。事極微細。惟願擔荷法門者。詳閱開導後學。不至斯法斷滅也。名義如上。體謂十種衣財。異于艸木皮髮。毛綺錦綉等。邪命希求。
皆不成衣故。色。謂青。黑。木蘭。三種。非五大上色故。聽以刀截。成沙門衣。如馬齒。鳥足縫之。須順左右條開。不作。即同縵服。非俗五彩。斑文。羅糓等。量。謂肘長短。度身而衣也。作。謂條齒縫刺如式也。若互增互減。受用有愆。不依律法。著用犯罪。惡心毀壞得罪如律。行則隨行。住則隨住。教甚繁廣。行之在人。信則成佛可期。違則三途難免。
集。蓋此三衣。而稱福田者。增輝記云。田畦貯水。生長嘉苗。以養形命。法衣之田。潤以四利之水。增其三善之苗。以養法身慧命。藏義經云。袈裟有十種利益。一者菩提上首。 【記】菩提。大論釋名佛道。上首者。第一也。欲求佛道。先別形儀。外著袈裟。內心自攝。身心既攝。得入道門。是知袈裟。為入佛道之第一也。 二者眾處人天。
【記】眾。即僧眾。處者。居也。諸天著樂。六道升沉。不能修行。無上菩提。故律云。受具足戒已。於天人魔梵。外道婆羅門眾中。比丘比丘尼僧。最為第一。是知著袈裟者。眾處人天之上也。 三者父母反拜。
【記】父母者。生身之本。辭別出家。應無子分。反者。答也。謂答其拜也。律中見父母。秪宜問訊。適或念劬勞恩重而拜者。父母必云。身著袈裟是佛弟子。而答拜之。此是袈裟之利益也。身無法服。未必如斯。普曜經云。淨飯王告優陀耶。汝往佛所。稱我志意。佛本有要。得道當還。須依往言。時來相見。優陀耶到。具宣王意。佛即許可。七日當往。時優陀耶。白王消息。王聞歡喜。與諸羣臣。四十里外。奉迎世尊。佛與金剛力士。梵釋四王。諸比丘眾。
放大光明。乘空而來。漸欲近王。王與臣民。夫人采女。見已禮拜。佛現種種神變。諸方出沒。意遮眾生。誹謗事故。王禮拜已。佛乃下地。問訊父王。少病少惱。起居輕利。禮問已畢。王等與佛。一切大眾。還於國中。說法化利。得道者眾。此即父母反拜。佛示不受。佛還問訊。說法化利。後世僧眾准此思之。
四者師子捨身。
【記】梵語僧伽彼。此云師子。賢愚經云。昔有辟支佛。在山林中。福度眾生。禽獸亦附。時有師子。名曰堅誓。身毛金色。食菓啗草。不害羣生。有一獵師。剃除鬚髮。身著袈裟。內佩弓箭。見師子來。而心念言。可殺取皮。以用上王。足得脫貧。便以毒箭射傷。師子欲害。見著袈裟。便自念言。著袈裟人。必得解脫。此袈裟乃是三世聖人標相。我若害之。則起惡心。向三世賢聖也。念已。息害而死。由敬袈裟故而捨身也。
五者龍披免難。
【記】梵語那伽。此云龍。乃鱗蟲之長。能大。能小。能長。能短。春分而登天。秋分而入地順也。龍王經云。龍王白佛言。如此海中。無數種龍。金翅鳥王。常來食之。我等日夜恐怖。求佛救護。令得安隱。於時世尊即脫身上所著皂色衣。與龍王曰。汝取是衣。分與諸龍。皆令周遍。於中乃至值一縷者。金翅鳥王。不能觸犯。
六者國王敬信。
【記】僧祗律云。尊者達尼迦。闇取官材罪在不捨。瓶沙王信敬三寶。見達尼迦身著袈裟。雖取官材。釋然不問。 七者眾生禮拜。
【記】經云。六道四生。見著袈裟者。莫不恭敬禮拜。奉為最上福田。故律云。比丘浣故袈裟。湖神取汁。而灌身。外道持新氎來洗。湖神却言。莫污我水。可見袈裟。遵重如是。 八者羅剎恭敬。
【記】昔有一山居僧。在深嵓宿。以衣障前。有異人來。形極可畏。伸臂內探。畏觸袈裟。礙不得入。遂免得脫。如是眾相。難可具述。 九者天龍護祐。
【記】律云。凡有袈裟之處。一切天龍善神。咸皆守護故。 十者得成佛道。
【記】僧祗律云。佛告阿難。過去諸佛著如是衣。得成佛道。未來諸佛。亦當著如是衣。得成佛道。如我今日。以刀割截。成沙門衣。不為怨賊所劫。此是解脫服。福田之衣。若有眾生。起一惡心。向三世諸佛。辟支羅漢。及著染衣人。獲罪無量。所以者何。壞色之衣。是賢聖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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