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未受戒者。如蒙童未定之天。宜深畜之。故不使與作如法僧事。如法者。有不如法者。向如法僧前宣罪悔過。還得清淨。若未受戒。聽之。如以利刀。斬其信根。即斷將來佛命。故曰與五逆同科。蓋不止判盜而已。 不得轉行說大沙門過。
【箋】沙門有過。自有沙門舉。沙彌不應說。成範。設有說者。當善遮護。永嘉云。或是或非人不識。逆行順行天莫測。固不可以小智窺其大用也。師法頌。常慕於師德。不應窺小過。善恭敬經。師實有過。尚不得說。況當無也。若有比丘。於其師邊。不恭敬者。我說別有一小地獄。名為椎撲。當墮是中。墮彼處已。一身四頭。身體俱然。皆繇往昔罵辱於師。舌根過故。恒食屎尿。捨身已。常生邊地。具足惡法。毀謗沙門者。請看是經。
不得坐見大沙門過不起。
【箋】尋常見尊長過。必先起作禮。謙下問訊。況見大沙門到。肆坐不起也。大沙門者。佛祖後裔。輕慢沙門。即輕慢佛祖也。 除讀經時。病時。剃髮時。飯時。作眾事時。 【箋】讀經時。如對佛語。坐時。如寶塔相似。故不須起。病時。應以調攝為事。不以起立為禮。剃髮時。受持偈呪。兼之利刀在手。故不須起。飯時。三匙五觀。正命受食。若起立。不成齋法。故不須起。作眾事時。若起立。妨常住事。故不須起。
行護云。五夏以上。即闍黎位。 【箋】五夏。即五年也。阿遮利耶。略云闍黎。唐言軌範。 菩提資糧論。阿遮利夜。隨言正行。 南山鈔。能糾正弟子故。
四分律。五種阿闍黎。一。出家阿闍黎。即剃度之師也。謂出家必依師剃度。所以得出家是也。二。受戒阿闍黎。謂既得出家。必依師求受戒法。於受戒時。得作羯磨是也。三。教授阿闍黎。謂既得戒法。必得師教授威儀。從教授得威儀是也。四。授經阿闍黎。謂出家必須依師受習經文。解說義理。從所授經。得讀修妬路。若說義。乃至一四句偈等是也。五依止阿闍黎。謂比丘度夏。當依師住。或依止作宿。乃依止住一宿者是也。
十夏以上。即和尚位。
【箋】十。滿數。言得戒已經寒暑十易。而此戒無損。如美玉無瑕。正堪接物利生。即和尚之位。和尚。或云和闍。羯磨疏。翻譯多雜。番胡二傳。天語不得聲實。故訛傳。梵本正名烏波遮迦。傳至于闐。翻為和尚。傳至此土。什師翻為力生。後漢言。知有罪。知無罪。律攝。滿足十夏。方住師位。復須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無犯。三。知輕。四。知重。五。於別解脫經。廣能開解。於諸學處。創結隨開。若遇隨緣。善知通塞。常誦戒本。能決他疑。
益見多聞。自他俱利。威儀行法。無有虧犯。具足是德。名親教師。繇其親能教出離法。故雖近圓。於諸學處。不識輕重。設六十夏。仍須仗託明德。依止而住。
雖比丘事。沙彌當預知之。
【箋】比丘事。云何沙彌當預知也。謂將來不久登壇為比丘。故當預知比丘事。所以滋培初志。使其精進不退。捨小見大也。 徵。前云不得聽大沙門說戒。聽則判。五逆同科。此云當預知之。二說若有所阻也。 訓。誦戒羯磨。發露罪相。故下座不得聽上座羯磨。當預知者。正所以策進向上入大乘戒法。毋住跡沙彌。得少為足也。
事師第二
【箋】舍利弗問經。文殊師利白佛言。云何說父母之恩。不可不報。師僧之恩。不可稱量。二者恩大。其孰為最。佛言。夫出家者。捨其父母生死之家。入法門中。受微妙法。師之力也。生長法身。開發知見。出功德財。養智慧命。功莫大焉。追其所生乃次耳。
根本雜事。若人依托修行。於佛法中剃除鬚髮。而被法服。以淨信心。出家修行。彼人於師乃至盡壽。四事供養。未能報恩。華嚴。凡夫無智。執著於我并執我見。憍慢貢高。不愧無智。妄自尊大。見善不從。罔受教誨。於賢不親。去道甚遠。夫求戒法。當折我心。思惟聖道。屈節卑體。敬事師長。所謂尊師重道。見賢思齊也。弘明集。師之為功。在於發悟。譬猶荊璞而瑩拂之耳。若質非美玉。瑩拂何益。五燈。香林遠。依雲門十八年為侍者。門凡接師則呼曰。
遠侍者。師應諾。門曰。是甚麼。如此者十八年。一日方悟。門曰。我今更不呼汝矣。師一日辭門。門曰。光含萬象。一句作麼生道。師擬議。門令更住十年。梁懺。佛言。天下善知識者。莫過師長。既能自度。亦復度人。◎師長令我速離惡趣。
太平御覽道部。師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