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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清-弘赞-第14页

暴室幽死。二皇子皆酖殺之。所謂知其優劣者此也。
  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叢林。或住菴院。或出遠方。亦未免有金銀之費。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他貧乏。常行布施。不營求。不畜積。不販賣。不以七寶粧飾衣器等物。庶幾可耳。
  此是大師權開。非佛本意。故曰必也知違佛制。以知違制故。生大慚愧。念他貧乏故。常行布施。不營求者。謂不種種經營求索也。不畜積者。謂有檀越布施。即將以供三寶。自獲善果。復令施福轉增。不可畜之箱囊。積之高閣。故經云。無得藏積穢寶。人與不受。受則不留。轉濟窮乏。常為人說不貪之德。是也。不販賣者。謂不賤買貴賣。虧損淨行。縱得財利供僧。佛不許受。繪塑佛像。不聽禮拜。業疏云。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斷食等。所獲贜賄。皆曰邪命物。不以七寶粧飾衣器等物者。謂非釋子所宜。及增長愛根。成有漏業故也。梵語貧婆。此云叢林。譬如大樹叢叢。故僧聚處名曰叢林。西國僧俗修行。於蘭若處。多結草菴居之。院是禪室。凡庭館有垣墻者。皆曰院。
  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謂若不生大慚愧等。故違佛制。得罪非小也。
  噫。可不戒歟。
  昔目連尊者。共沙彌專頭。飛到雪山阿耨大池上坐禪。時沙彌見池邊金沙。便作是念。我當盛此沙。著佛澡罐下。目連從禪定起。乘空而還。時沙彌為非人所持。不能飛行。目連顧視。令捨金沙。即乘空而去。又一比丘。將一沙彌歸看親里。途中有非人化作龍來。右繞沙彌。以花散上。讚言善哉。大得善利。彼到親里家已。欲還。親里即以錢與沙彌為路糧。沙彌持至中途。非人復化作龍來。左繞沙彌。以土坌上說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回視。知其持錢。便令捨錢。非人復如前供養。由是觀之。為害非小。故佛喻之為大毒虵。喪身敗德。無不由之。可不戒歟。如上十戒。前四是性罪。謂其性本自是罪。不由佛制故有。無論在家出家。作之即墮三塗。故名性罪。亦名根本戒。以犯之如樹斷根。不復還更生長。後六是遮罪。由佛遮禁。不聽毀犯。故名遮罪。設有違犯。不得覆藏。即須深生慚愧。向師發露悔過。斷後作心。還得清淨。如論云。是中四是實惡。酒是眾惡門。餘者是不放逸道因緣。以能成就梵行出世道故。故經云。是戒能為比丘戒菩薩戒。乃至無上菩提。而作根本。佛告諸比丘。我若不持戒。當墮三惡道中。尚不得為下賤人身。況能成熟眾生。淨佛國土。具一切種智。故知寧捨身命碎如微塵。不可毀犯禁戒。墜墮三塗。永失菩提種子也。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上
  音釋
比丘
  此云乞士。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稱。謂內修清雅之德。外離四邪。福利眾生。告求資身。以成清雅之德。新云苾芻。別有五義。如常可知。大智律師云。乞士者。內則乞法以治性。外則丐食以資身。父母人之至親。最先割捨。鬚髮世之所重。盡以剃除。富溢七珍。棄之猶同於草芥。貴尊一品。視之何啻於烟雲。極厭無常。深窮有本。欲高其志。必降其身。執錫有類於枯藜。擎鉢何殊於破器。肩披壞服。即是弊袍。肘半絡囊。便同席袋。清淨活命。已沾八聖道中。儉約修身。即預四依行內。九州四海。都為遊處之方。樹下塚間。悉是栖遲之處。攀三乘之逸駕。蹈諸佛之遺踪。稟聖教以無違。真佛弟子。遇世緣而不易。實大丈夫。可以戰退魔軍。揮開塵網。受萬金之勝供。諒亦堪消。為四生之福田。信非虗託。乞士為義。其斯之謂乎。
三明
  一宿命。二天眼。三漏盡。
六通
  一天眼。二天耳。三他心。四宿命。五神足。六漏盡。
阿修羅
  此云非天。
四果
  一須陀洹。二斯陀含。三阿那含。四阿羅漢。
四十二位
  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覺。妙覺。
九界
  天。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聲聞。緣覺。菩薩。
二智
  一世智。二無漏智。
四機
  一人天機。二二乘機。三菩薩機。四佛機。
三途
  地獄。餓鬼。畜生。
詭譎
  上音葵。下音決。詐也。戾也。
七聖財
  信。施。戒。聞。慧。慚。愧。資用成佛。故名為財。

  音牢。汁滓合而為酒。

  音欲。
符生
  徤帝子也。

  音耽。亦音鴆。

  朕去聲。鴆鳥大如鴞。紫緣色。頸長。觜赤。長七八寸。食蛇。雄名運日。雌名陰諧。

  音囂。大如斑鳩。體有文。而綠色。其鳴則禍。謂之鴞鴟。

  音蠻。
蘇摩那華
  此云稱意花。色黃白。極香。

  音酌。刀斬也。
餛飩
  上音魂。下音褪。厚味之食也。

  音旭。
[魚*糸]
  音[褒-保+公]。
安邑
  今平陽府是也。
黻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