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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清-弘赞*导航地图-第3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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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取宿者。畏觸袈裟。礙不得入。遂得免脫。如是眾相。難可具述。
  二十五條衣。梵語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  謂割截而合成。又重作也。
  亦云雜碎衣。
  謂條數多故也。
  凡入王宮。升座說法。聚落乞食。當著此衣。又此衣九品。下品有三。謂九條。十一條。十三條(二長一短)。中品有三。謂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三長一短)。上品有三。謂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四長一短)。搭衣偈云。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廣度諸羣迷。唵。摩訶迦。波波叱悉帝。娑婆訶。
眾生不悟。故曰羣迷。諸佛已悟。故號大覺。此之三衣。原是比丘法服。今欲令沙彌預知名相殊勝。故附於末。非為使其披著。沙彌欲搭縵衣。藏經中自有偈云。大哉解脫服。無相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廣度諸眾生。百一羯磨云。求寂之徒。縵條是服。而有輙披五條。深為罪濫。神州之地。久扇斯風。此成非法。勿令披著也。此是唐三藏義淨法師。親遊西域。觀五天竺境。及諸部律文。並無沙彌披著比丘割截之衣。特此垂示。以發千古之迷。既云此誠非法。
其罪誰當代受。為師者。不可不知。為徒者。又不可不慎也。
  鉢。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謂體。色。量。三皆應法故。體用瓦鐵二物。色以藥烟熏治。  鐵鉢用杏子。麻子。稻[麩-夫+戈]等。熏作黑色。鴿色。或孔雀咽色。  量。則分上中下。
上鉢受一斗。下鉢受五升。二內名中鉢。具。梵語尼師壇。此云坐具。亦云隨足衣。開具偈云。坐具尼師壇。長養心苗性。展開登聖地。奉持如來命。唵。檀波檀波。娑婆訶。謂將隨行。以便坐臥。用護身。護衣。護僧臥具。故制也。戒壇經云。尼師壇。如塔之有基也。若無坐具。以坐汝身。則五分定慧。無所從生。既云坐具。今時用為禮拜。全乖本制。律或令四角貼故。今不解。謬謂為四天王。致使足不蹈上。復有以不淨鞋履踏上。過畏過輕。一皆可笑。
其為師者。不可不教弟子。訛習既久。一朝難以改復。若意為敬護三衣。將以禮拜。庶幾權用。如或不然。自尊己體。何成敬他。輕慢之罪。誠難迯矣。若將坐具坐時。應念偈云。展開跏趺坐云云。今見有在家男女受五戒者。披五衣。展坐具。公然禮拜。深為可痛。何其法門訛替一致於此。故慈雲懺主辯惑篇云。此三法衣。定是出家之服。非在家者所披。僧祇律云。三衣者。聖賢沙門標幟。非俗人所為。雜阿含經云。修四無量者。並剃鬚髮。服三法衣。
而出家也。據斯以知。定非俗服。世云。梵網經有通俗著者。人見彼經廣列王臣道俗。盡得受戒。應教身所著袈裟等言。便令士女受菩薩戒者。著七條之衣。原袈裟。此翻為染。又翻為壞色。秪是通制道俗受戒。須服壞色。恐其染同時艶。乖於法制。乃云應教身所著壞色。或有風俗不可盡制。而出家菩薩必須染壞。故復又云。比丘應與俗服有異。何曾通俗著七條衣。尋天台及藏法師章疏。俱作染壞義釋。並無通俗三衣之說。或云禳災免厄。許與小片。至如戲女暫掛。
獵人假披。或云得四寸而飲食斯充。掛一片而羅剎不噉。葢顯三衣之功用。非許四民之受持。出家閑邪之人。尚昧持衣之軌。在塵煩雜之眾。寧知奉法之儀。南山云。若受用有方。不生罪累。必領納乖式。自陷深愆。一生無衣覆身。死則自負聖責。何慮無惡道分。觀斯之言。自坐深過。忍將非法。誤累在家。幸願四方道人。行大乘者。讀文尋義。莫守己情。擔麻棄金。殊非智者。革弊從正。斯則達人。應知無上佛乘。解無道俗。傳持之軌。誠在律儀。涅槃扶律談常。
正在於此。律範若壞。法假誰傳。豈生為人不護眼目。斷常住命。非旃陀羅如何。昔靜靄法師。值周武行虐。自恨不能護法。出家何為。乃坐石奮刀。剖腹引腸掛樹。以手捧心而卒。嗚呼。古賢護法其若是乎。我等既斆未能。宜守法制。莫致毀損。殃墜自他矣。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下(終)
  音釋
遶塔
  梵語塔婆。又云窣堵波。又云支提。又云制底又云浮圖。此譯為聚相。謂如來萬德之相。集於此也。或有舍利。或無舍利。若無舍利。當安如來法身偈。即名法身舍利。舍利此云靈骨。有三種色。髮者黑。肉者赤。骨者白。菩薩羅漢。善知識。皆有三色。但不能變現放光。鎚試即碎。如來舍利。擊之不破。為世福田。一香一花。一瞻一禮。即滅無量罪。長無量福。但罕得遇。昔者阿育王。以如來舍利。建八萬四千塔。於閻浮提內。此震旦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