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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要略增注-清-弘赞-第9页

非沙彌也。
  噫。可不戒歟。
  或問曰。肉由害命。斷之宜然。酒不損生。何為頓制。若使無損。理本無過。答曰。如來結戒。以絕惡源。得罪據心成業。肉乃因害。食之即罪。酒雖非損。過由亂神。餘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則諸過頓除。況種愚癡之業。不免三惡道報。言餘處生罪者。由酒遂破餘戒。并得三十六失是也。
△六曰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遠離香觸二塵。故曰不著不塗。
  解曰。華鬘者。西域人。貫華作鬘。以嚴其首。
  梵語磨羅。此云鬘。天竺多用蘇摩那花。行列貫串。結之為鬘。無問男女。皆此莊嚴身首。以為飾好。
  此土則繒絨金寶。製飾巾冠之類是也。
  繒。帛也。絨。練熟絲也。製飾。謂以金銀七寶。製造纓絡環釧。併飾巾冠等。大經云。在額上名鬘。在頸名纓。在臂名釧。在指名環。是知七寶製造。皆曰華鬘。故經云。無服飾珍玩。衣趣蔽形。無以文彩。是也。
  香塗身者。西域貴人。用名香為末。令青衣摩身。
  名香。謂沉。檀。速。麝。龍腦。酥合。熏陸。白膠等。青衣。即童子。謂以末香使童子塗揩其軆。故曰摩身。
  此土則佩香。熏香。脂粉之類是也。
  佩是佩帶。熏即烟熏。脂即臙脂。粉即水粉。斯皆塗香裝飾之屬也。
  出家之人。豈宜用此。
  如上七寶製飾香花等。皆俗士所用。出俗為僧。已捨樂欲。剃髮染衣。修出世道。詎可同俗憍奢。迷心放逸。故云豈宜用此。
  佛制三衣。俱用麤疎麻布。獸毛蠶口。害物傷慈。非所應也。
  三衣。如後威儀中出。麤疎麻布者。麤以禦風寒。疎以却蚊虻。足為安身進道矣。獸毛即裘褐等。蠶口即綢絹等。此皆從殺生而得。故曰害物。有虧菩薩之心。故曰傷慈。違佛本制。復傷仁慈。故曰非所應也。按小乘十種衣。隨施得受。染以壞色。割截成衣。菩薩利生。以大慈為本。故非所應。若據楞嚴。大小皆遮。故經云。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唐乾封二年二月。四天王白宣律師曰。釋迦如來初成道時。乃至涅槃。唯服麤布僧伽棃。及白[疊*毛]三衣。未曾著蠶衣繒帛(云云)。
  除年及七十。衰頺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為之。餘俱不可。
  謂年至七十。四大衰朽。力弱形頺。若不著絲帛。則體凍寒生。或可用之。其餘四大不衰。年非七十。皆不應為。故云餘俱不可。
  夏禹惡衣。
  惡衣者。非精細之服。乃麤布也。禹姓姒。名文命。字密身。按諡法。受禪成功曰禹。乃黃帝之玄孫。禹父名[魚*糸]。堯時洪水滔天。[魚*糸]治水無功。舜乃舉禹續父業。居外十三年。以開九州。水害遂息。受舜禪位。都於安邑。國號曰夏。禹為人敏給克勤。其德不違。其仁可親。其言可信。其聲應鐘律。身有法度。故孔子稱曰。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昔帝堯。布衣掩形。鹿裘禦寒。衣履不敝不更換。漢文帝亦身衣弋綈。幃帳無文。晉武帝焚雉頭裘。猶敕不許貢獻奇技異服。斯等聖君非一。不能盡舉。
  公孫布被。
  公孫姓也。名弘。漢武帝徵為博士。天子察其敦厚。遂以為御史大夫。食不重肉。脫粟之飯。而為布被。俸祿皆給與仰食之賓。家無所餘。時汲黯奏曰。弘位在三公。然為布被。此詐也。帝問弘。弘謝曰。有之。誠中弘病。夫以三公為布被。實飾詐以釣名。且無汲黯忠。陛下安得聞此言。天子以為謙讓。愈益厚之。以弘為丞相。封平津侯。年八十而終。弘既無怨汲言。而且善其中已病。可謂寬仁雅量之至矣。
  王臣之貴。宜為不為。豈得道人。反貪華飾。壞色為服。糞掃蔽形。固其宜矣。
  壞色。謂以草木根葉泥等。染為緇色。以別五大色也。糞掃。是他所棄之物。拾取納之為衣。以遮蔽身形。息馳求心。斷憍恣念。而進修道業。如經所說。比丘持糞掃衣。就河而洗。諸天取汁用洗自身。不辭穢也。外道持淨[疊*毛]。次後將洗。諸天遙遮。勿污池水。是知重德。不重物也。王謂禹帝。臣謂公孫。貴是尊貴。位高之稱也。獸毛繒帛。是王臣所應宜為而不為。而為惡衣布被。壞色為服。糞掃蔽形。固本出家學道人。所當宜為而不為。而反貪世間華香繒絨裝飾之欲樂。深非所宜也。記云。今時禪講。自謂大乘不拘事相。綾羅鬥美。紫碧爭鮮。肆恣貪情。皆違聖教。豈不聞衡岳。但服艾絮。以禦風霜。天台四十餘年。唯披一衲。永嘉服不蠶口。荊溪大布而衣。良由深解大乘。方乃專崇苦行。請觀祖德。勿染邪風。稟教修身。真佛子矣。
  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緉鞋。況凡輩乎。
  緉音兩。雙履也。高僧即唐慧休法師。十六歲出家。學通經論。尤善華嚴。唯有律部未遑精閱。意以為戒可事求。按讀即曉。未勞師授。後忽披一卷。性遮茫然。方悔前議。乃負律提瓶。從洪律師聽四分律。三十餘遍。而顧諸學徒曰。余往聽經論。一遍入神。今聽律部。逾增逾暗。豈非理可虗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