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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终南家业-宋-守一-第27页

諸文已廣行世。所以不及改正。意使依於傳文也。問。前鉤後紐。今何倒之。答。鉤紐之設。意在束衣。倒亦無在。況是衣外之物。何定拘制。問。長會遶臂。有何過耶。答。一犯過量。二不齊整。三餘者落長。四有不學無知。犯因衣生。是為罪服。結犯歸人。人為獄囚。況用羅絹。體應不如。白及青黃。色成非法。深增貪毒。俱犯憲章。此若可忍。孰不可忍。豈不見。章服儀云。減量而作。同儉約之儀。過限妄增。有成犯之法。又云。頃載下流。驕奢其度。至論儉狹。未見其人。又云。衣服立量。減開過制者。俱抑貪競之情也。又業疏云。前垂一角。為象鼻相。人不思罪。習以謂法。煩惱我執。無始常習。可是聖法耶。聞義即改。從諫若流。斯上人也。(疏文)慈訓若此。那不思之。嘉熈辛丑春。日山云。
論分部
(有圖別行)。
  分部一門。見戒疏義鈔。其文甚詳。復指廣於宗輪部執文殊問等。諸經論中。逮加披撿。始末可明。但古人章藻。凡五六家。雖並引誠文。不無情計。守一於丙子歲。寄跡滄洲。通究諸典。因示小圖。以備自忘。有不同意。執為諍端。盈文斥逐。繼有黜訛。略與辨明。時有高範。亦順彼情。然善誘抑揚。雖無可不可。恐後學相循。有傷教化。再伸管見。問答釋通。識者幸無誚焉。
  問。未審結集。因何分二。
  答。據律文中。跋難陀自慶。諸外道起謗。迦葉親聞。而興結集(別文有云。諸天白告上座迦葉。法將頹滅。速興結集)。於是擊犍地於須彌山頂。會徒眾於王舍城中。遴選耆年極果。達教無疑。於畢鉢窟內。結集法藏。餘不在數。別於窟外。自行結集。雖揀人有異。而情見無殊。雖所集不同。而法本無別。故宗輪疏云。內有五百應真。外亦萬餘應果。愽閑三藏之旨。結集七葉之岩。時雖兩處弘宣。然尚混一知見。斯文可准也。
  問。集法既分二處。必應人法兩殊。爾後傳弘。應成二派耶。
  答。二處各集。文句雖殊。法無異轍。一百年內。時機純利。善達化源。稟承一化教主。同奉一佛之法。不執內外。不滯教詮。所以五師一味。傳通與佛無異。如戒疏云。教主是一。不相是非者。是也。又行宗云。非唯佛在滅後百年。尚無乖競等。豈不明耶。既云教主是一。則百年之內。迦葉等五。躡跡任持。為一化教主明矣。又云同奉一律。必應遵承一佛之法明矣。如黜訛文中所引。部執宗輪。北山錄。文殊問。法華鈔。百法鈔等。皆明百年已來。通奉未分。與今戒疏教本無分之文。顯然符契也。又部執論。乃隋朝真諦翻。隨出疏釋。唐時重譯。名宗輪論。慈恩有疏。正明分部。祖師指云。三十餘紙。閑暇看之。行宗引云。其十八部異執論中。育王集會論法成乖等。可見疏鈔及記所明分部。乃通依眾典。惜乎學者。不廣討論。罔知來致。甕雞檐雀。徒自啾啾。
  問。迦葉等五。皆窟內之同師。奉僧祇。亦窟內之法。不涉窟外。何為二部通傳。
  答。子不曉通傳之意。迷之久矣。迦葉等人。既是一化教主。天下之僧。無不歸焉。僧祇之名。雖屬窟內。無非一佛之法。百年之內。教主是一。人無異見。但遵一佛之法。不分內外之殊。通傳之意。於斯又顯。
  若爾。何以戒疏教本無分文中。但說五部。不言二部耶。
  答。五部在後。二部在前。五部既說無分。二部不言可知也。又復五部。乃隨機異制。輕重不同。二部但是別集。法實無異。異制尚不乖離。一法豈分彼此。
  問。既云百年通奉。初滅各集何為。
  答。如前已示。揀眾純雜。而有二處。莫非皆効嗣法之勤。
  問。分部各傳。起於何時。
  答。疏不云乎。一百十六年。方出異執。又義鈔云。佛去世後百年。始分等是也。據宗輪論。百法鈔等文所示。乃因鷄園寺僧。名大天。黠慧巧辨。廣誘徒眾。惡業所使。邪言濫正。大眾斥逐。紛諍不已。便將朋黨。遠承窟外。自此一化。僧分兩朋。法分二部。
  若爾。何故疏鈔。以佛初滅。便分二部耶。
  答。時雖分部。各傳在後。畢竟部文之異根。於初集文中。且敘根異。不說後分。請究名體權實。雖聞異制。不相是非之語。方見一百年內。二部五部。雖各集法。未各諍分。況是迦葉阿難等。佛親付囑。任持一化之法。則百年之內。無有異徒。又復明矣。
  若爾何故。商那田提二師。並化。即應非一徒矣。
  答。此雖殊方異化。而無彼此之心。稟一師法。如水乳合。又復此時。資徒分化。非獨此人。請大思之。
  問。曇無德五部所出唯出窟內耶。通二部出耶。
  答。曉疏鈔教本無分之旨。必應五部通一法出。無足疑矣。或果不從此說。且疏鈔所引傳法藏傳及方等文。懸記滅後。教分五部。
  斯還懸記一化之法。分五部耶。唯記窟內分五部耶。
  疏云。二部是本義通五見者。
  如何說耶。若爾何以疏云。
  若據緣本。其流上座。又云。於上座部。搜括愽要。
  又資持云。於根本部中。隨己所樂。採集成文。如是等文。皆說唯出窟內耶。
  答。迦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