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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元史-清-柯劭忞-第442页

太宗五年,敕田镇海、猪哥、成得卜、刘黑马、胡土花,小通事合住,绵厕可、木速、孛伯,百户阿散纳、麻合马、忽赛因、贾熊、郭运成并官员等,据斡眚朵商贩回回人等,其家有马、牛、羊及一百者,取牝牛、牝羊一头人官,牝马、牝牛、牝羊及十头,亦取牝马、牝牛、牝羊一头大官,有隐漏者尽没之。
定宗五年,敕诸色人等马牛羊群,十取其一,隐匿者罪之。
宪宗二年,敕诸色人孳畜,百取其一。隐匿者及官吏受财故纵者,不得财而骚扰者,皆有罪。
大德七年,兵部议:“抽分羊马人员,每岁扰累州县,苦虐人民。拟令宜徽院立法,严切拘钤。至抽分时,各绐印押差札,开写所委官吏姓名,不得多带人员及长行头匹。经由通政院倒给铺马分例,前去各该路府州县,同本处首民正官,依例抽分羊马牛只,随即用印烙讫,趁好水草牧放。如抽分了毕,各取管民官印署保结公文,申覆本院,委官押领,依限赴都交纳。其余一切搭盖棚圈并常川马匹草料饮食等物,不须应付。庶革扰民欺诓之弊。”从之。
八年,中书省奏:“旧例,一百口羊内抽分一口,不及一百者,见群抽分一口,探马赤羊马牛不及一百者,免抽分。今御史台及行省官皆言见群抽分一口损民,拟后三十口者抽分一口,不及者免,实于官民便益。巨等谓,应依先例一百口内抽分一口,见群三十口内抽分一口,不及三十口者免。宣微院差选见役廉慎人,与各处管民官一员,公同抽分。将在先溢委之人罢斥。”从之。
皇庆元年,枢密院奏:“世祖皇帝定例,探马赤军马牛羊等一百口抽分一口,与下户贫芝军人接济物力。去年中书省奏遣爱牙赤于军中,再加抽分一半马牛羊,一半钞锭、毡子等物。如此重查,军力必至消乏。乞止依薛禅皇帝定例施行为便。”敕:“军人与百姓不同,其依旧例行之。”
延祐元年,中书省奏:“前哈赤节次阅讫官牝羊三十余万口,本欲孳生以备支持。因年远,哈赤等将孳生羯羊不肯尽实到官,宜徽院失于整治,致为哈赤等所私用。每岁支持羊口,皆用官钱收买。又每遇抽分时,将百姓羊指作官羊夹带映庇,不令抽分。拟依照原定则例,从实抽分。若有看循作弊,从严究治。哈赤牧放官羊,亦仰从实分拣,除牝羊并带羔羊存留孳生外,应有堪中羯羊印烙,见数拘收,如有隐匿者,从严追断施行。”总计抽分之地,凡十有五,曰,虎北口,南口,骆驼岭,白马甸,迁民镇,紫荆关,丁宁口,铁门关,浑源口,沙净州,忙兀仓,车坊,兴和等处,辽阳等处,察罕脑儿。
卷一百一 志第六十八
  ○兵四
△军粮站赤急递铺弓手打捕鹰房
元初用兵四方,士卒以私财自赡,贫者助以贴户。故上元养兵之费,而兵易足。至世祖定军户之籍,凡蒙古、探马赤、汉军,皆月给米五斗、盐一斤,别以米四斗赡其家。及收宋降兵,籍为新附军,以无贴户,月给米六斗、盐一斤,所谓军人盐粮例也。
至元二十二年,中书省议:“除渐长成了军人收系充军依例外,据各军阵户病没者之妻子照勘明白,每月支粮四斗施行。”
二十四年,湖广行省言:“蒙古、汉军及新附军人,摘拔占城、云南、沿海、两广、福建等处,近者不下三五千里,话者至万余里,俱系烟瘴极边重地。凡去军人,易染疾病。况兼久戍资财罄尽,得替还家,新附地方不肯应附饮食,必因饥困骚扰居民,深为未便。”中书省议:“两广、福建、镇守军人得替还家,自起程日每日支行粮一升,至过江停罢。其余镇守军人不在此例。”是年,诏新附军人并诸色人匠停支齑菜钱。
元贞元年,湖广炮手军匠万户府言:“新附军人请以正军米六斗养瞻家人,将养家米四斗、盐一斤支付本军。”中书省奏准,从便施行。
延祐七年,诏管军官吏人等克减军人衣粮者,虽经敖免,仍追赃给主。
至病军各翼,又置安乐堂以养之。至元二十一年,诏军前息病者,令高手医工用药看治,仍仰首领官专一随时考较,验病死军人多寡,以施赏罚。至大元年,江陵路录事李贞言:“各处安乐堂,益为过往病军所置。后遇病军死者,请比照养济院事例,官为敛瘗,定立名碑,俾家人识验。实为养生葬死,无憾之一。”户部议从之。
站赤,译言驿传也,立于太宗元年,敕:诸马站、牛铺,每一百户置车十,各站有米仓,站户十,岁纳米一石,使百户一人掌之。
四年,诏诸路官并站赤人等:“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牌面文字而不给驿马者,亦罪之。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付车牛。”
中统元年,云州置站户,取迤南诸州站户籍内选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牛二只。不论亲、驱,每户取二丁,及家展安置于立站处。
五年,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田四顷,免岁斌,以供铺马祗应。”
至元元年,中书省奏:六部并为四部,据别路站赤铺坫数目,宜令本部检校,其区处条画:
一,委本户营民正官督勒臂站,照觑铺马。
一,四户养马一匹,有倒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