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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清史稿--赵尔巽-第2524页

以从子六韬为其主后。娶于吴,生子,而六韬又卒。秋波与吴同处抚孤。
  秦士楚妻洪,晋江人。早寡,事姑抚子,不惮艰苦。父家覆於仇,中危法当收孥,侄走匿秦氏。收者至,秦氏之人皆走避,洪独不走。收者诘之,对曰:“无也。”斫以刃,被数创,终不言洪氏孤匿处。
  张氏婢,海宁人。主母寡而贫,其兄割屋与其婢居,纺绩以食。婢事主母谨,主母病将殆,无收恤之者。婢度事亟,招媒氏,原自鬻,以其值治丧,曰:“无多求,得七十缗,以为主母敛。事毕,吾来为之妇。”以告主母,主母感其义。主母死,婢以七十缗为之敛。事毕,要夫家以舆迎,婢抚棺痛几绝,既苏,再拜乘舆去。
  杨氏婢,不知何许人,亦不详其氏与名,主江西清江杨氏。杨氏之妾寡,将嫁,前一夕,呼婢,不应。怒曰:“汝,我婢也,何敢尔!”婢曰:“我杨氏婢耳,汝今谁家妇者?曰我婢我婢!”妾方持剪,坠,起,环走至曙。呼其婢曰:“我复为尔主,汝当何如?”婢叩头泣,妾亦泣,遂谢媒妁不行。后将嫁其婢,婢曰:“人以我一言故,忍死至今,我亦终不去杨氏门。”
  江贵寿妻王,名保姑,歙人。贵寿樵也,年倍王,王事之无怨语。既嫠,入县曹氏为其女保母。曹氏女嫁,从之往。咸丰十一年,出避贼,曹氏女方娠,不能行,乃匿诸深草中,而立以护之。贼至,创喉,犹求糠和水食曹氏女,冻馁数日死。曹氏女卒得免。
  张禄妻徐,深州人。同治七年,张总愚之徒破州,贼掠二女至其家,叱禄使饲马,而令徐监二女炊。徐诘二女皆世族,炊竟,贼皆据案食,徐导二女潜出巷,指归路。二女请徐偕,徐曰:“我去,贼且杀我夫。”归就禄,谋偕走,贼见,问二女,徐忿骂贼,贼杀之。
  任氏婢祥,不知何许人,亦不知其氏。任氏子,仆也,故家京师东郭门外,徙保定。嘱其母于祥曰:“余将之广平,余妻不足恃,而善事余母。”祥与其母居三年,母病,促任氏子归,归则母已死。任氏子恸绝而甦,夜半,犹哽咽,翌晨视之,则亦死。既敛,其妻将挟幼女嫁,祥争之,乃留女。女方四岁,乞食以为养,邻里义焉,共周之。持二棺还葬,祥终不嫁。
  又有通州郑氏女,婢于马氏。马氏中落,他奴仆皆去,而郑独留,侍疾,育幼主,以浣衣得值赡其主。历七十馀年,终不去,以处子终。
  王氏婢,不知其氏,石屏人。王氏夫妇皆死,其子元勋生七月,婢已嫁生子,乃抚而乳之。稍长,卖餈饵,供饘粥,令入塾,使其子事之甚谨。元勋卒举於乡。
  徐氏女,平湖人,为曹氏婢,名曰春梅。其主死,遗子女各一。春梅年二十馀,不嫁,抚其子女。其子女有过,涕泣劝导,勤苦,毕婚嫁。其主有兄迫欲嫁之,终不行。
  丁香,不知其氏,云南南宁人。为程氏婢,程氏女嫁于吴,丁香从。吴中落,程氏女以女红自给,丁香执役不稍怠。程氏女谓曰:“有富家以数十金聘汝,我受金,汝亦得所,盍行乎?”丁香跪,誓死相从,程氏女知其意坚,乃不复言。后益贫,丁香出为佣,得赀以养,数十年卒不嫁。
  江金姑,金谿人,为硃氏婢。硃氏女归江,媵焉。江夫妇皆卒,金姑矢不嫁,育其孤,娶妇,未有子,其孤又夭。金姑告于江氏之族为立后,佐妇抚所后子,至成立。
  罗氏,荔浦僮妇也。夫死,不更嫁。僮俗善歌,或以歌诱妇,必正色不为动,以节显于僮。
  陇联嵩妻禄,镇雄人也。镇雄故土司,联嵩世领其地为土知府。卒,子庆侯嗣。雍正五年,坐事夺职,收其地,设流官。所部欲为变,禄喻之曰:“我家以忠著,今日宜安义命,毋妄动。”所部乃解。八年,乌蒙土民叛,禄亲至旧所部各寨,申喻利害,至欲自杀,所部佥詟服。禄躬率众卫官廨,佐军食,城恃以全。总督鄂尔泰建坊表其忠,请于朝,封安人,予田二十亩,使供陇氏祀。
  者架聘妻直额,贵州大定仲民。既许嫁,者架贫,不能娶。直额父母欲女别嫁,不可;强之,自杀。
  罗廷胜妻马,名阿透,宁各司羊海寨仲民女也。廷胜死,阿透年二十六,父欲为别嫁,阿透哭于廷胜墓,自经死。
  罗朝彦妻刘,名阿全。朝彦,仲民;刘,甕安人。朝彦死,其弟欲妻嫂,引强暴迫刘,自杀。
  安于磐妻硃、后妻田,于磐,贵州蛮夷司长官。初娶硃,事姑孝,姑病,刲股,卒。复娶田,于磐病,刲股。于磐卒,抚诸子成立。
  田养民妻杨,养民,朗溪司长官;杨,邑梅司人也。年十二,母病,刲股。
  李任妻矣,习瓘人,夷罗厄女也。罗厄为李氏佃,李氏欲汙之,不从。缚置积薪上,曰:“不从,将焚!”矣大骂,遂焚死。事闻,罪李氏。
  鄂对妻热依木,鄂对,库车回头人,与其酋霍集占有隙。霍集占以叶尔羌叛,鄂对与其子鄂斯满弃家走,迎师于伊犁。霍集占破库车,憾鄂对不附,执热依木欲纳之,不可;杀其子女三,而囚之,热依木脱走。师克霍集占,授鄂对贝勒、叶尔羌阿奇木伯克,鄂斯满二等台吉、库车阿奇木伯克。居数年,乌什回叛,热依木在库车,请于办事大臣曰:“回性喜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