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阴实行与太阳实行同宫同度为合朔限,距三宫为上弦限,距六宫为望限,距九宫为下弦限,皆以太阴未及限度为本日,已过限度为次日。乃以太阴、太阳本日实行与次日实行各相减,两减馀数相较为一率,刻下分为二率,本日太阳实行加限度上弦加三宫,望加六宫,下弦加九宫。减本日太阴实行,馀为三率,求得四率为距子正之分。如法收之,得合朔弦望时刻。
求正升斜升横升,合朔日,太阴实行自子宫十五度至酉宫十五度为正升,自酉宫十五度至未宫初度为斜升,自未宫初度至寅宫十五度为横升,自寅宫十五度至子宫十五度为斜升。 求月大小,以前朔后朔相较,日干同者前月大,不同者前月小。 求闰月,以前后两年有冬至之月为准。中积十三月者,以无中气之月,从前月置闰。一岁中两无中气者,置在前无中气之月为闰。 土星用数
每日平行一百二十秒,小馀六0二二五五一。最高日行十分秒之二又一九五八0三。正交日行十分秒之一又一四六七二八。本轮半径八十六万五千五百八十七。均轮半径二十九万六千四百一十三。次轮半径一百零四万二千六百。本道与黄道交角二度三十一分。土星平行应七宫二十三度十九分四十四秒五十五微。最高应十一宫二十八度二十六分六秒五微。正交应六宫二十一度二十分五十七秒二十四微。木星用数
每日平行二百九十九秒,小馀二八五二九六八。最高日行十分秒之一又五八四三三。正交日行百分秒之三又七二三五五七。本轮半径七十万五千三百二十。均轮半径二十四万七千九百八十。次轮半径一百九十二万九千四百八十。本道与黄道交角一度十九分四十秒。木星平行应八宫九度十三分十三秒十一微。最高应九宫九度五十一分五十九秒二十七微。正交应六宫七度二十一分四十九秒三十五微。火星用数
每日平行一千八百八十六秒,小馀六七00三五八。 最高日行十分秒之一又八三四三九九。 正交日行十分秒之一又四四九七二三。 本轮半径一百四十八万四千。
均轮半径三十七万一千。
最小次轮半径六百三十万二千七百五十。 本天高卑大差二十五万八千五百。 太阳高卑大差二十三万五千。
本道与黄道交角一度五十分。
火星平行应二宫十三度三十九分五十二秒十五微。 最高应八宫初度三十三分十一秒五十四微。 正交应四宫十七度五十一分五十四秒七微,馀见日躔。 推土、木、火星法
求天正冬至,同日躔。
求三星平行,以积日详月离。与本星每日平行相乘,满周天秒数去之,馀收为宫度分,为积日平行。以加本星平行应,得本星年根。上考则减。又置本星每日平行,以所求距天正冬至次日数乘之,得数与年根相并,得本星平行。求三星最高行,以积日与本星最高日行相乘,得数以加本星最高应,得最高年根。上考则减。又置本星最高日行,以所求距天正冬至次日数乘之,得数与年根相并,得本星最高行。求三星正交行,以积日与本星正交日行相乘,得数以加本星正交应,得正交年根。
上考则减。又置本星正交日行,以所求距天正冬至次日数乘之,得数与年根相并,得本星正交行。求三星初实行,置本星平行,减最高行,得引数。用平三角形,以均轮半径减本轮半径为对正角之边,以引数为一角,求得对引数角之边及对又一角之边。又用平三角形,以对引数角之边与均轮通弦相加求通弦法,详月离。为小边,以对又一角之边与本天半径相加减引数三宫至八宫相减,九宫至二宫相加。为大边,正角在两边之中,求得对小边之角为初均数。
并求得对正角之边为次轮心距地心线,以初均数加减本星平行,引数初宫至五宫减,六宫至十一宫加。得本星初实行。
求三星本道实行,置本日太阳实行减本星初实行,得次引。即距日度。用平三角形,以次轮心距地心线为一边,次轮半径为一边,惟火星次轮半径时时不同,求法详后。次引为所夹之外角,过半周者与全周相减,用其馀。求得对次轮半径之角为次均数,并求得对次引角之边为星距地心线。乃以次均数加减初实行,加减与初均相反。得本星本道实行。求火星次轮实半径,以火星本轮全径命为二千万为一率,本天高卑大差为二率,均轮心距最卑之正矢为三率,引数与半周相减,即均轮心距最卑度。
求得四率为本天高卑差。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