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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清史稿--赵尔巽*导航地图-第89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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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御史杨义请也。十七年,礼部以亢旱日久,请暂开准贡,令士民纳银赈济。允之。贡监例得考职,康熙六年,御史李棠言:“进士、举人迟至十年始得一官,今例监考补中书,三年后即升部属,应停罢。”部覆如议。自是贡监考职,祗以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用。初考职例行,各省监生或惮远道跋涉,或因文理不通,多倩代顶冒者。世宗深知其弊,特遣大臣司考试。雍正五年,令与考者千一百馀人悉引见,时以顶冒避匿者九百馀人。帝于引见员中拣选七十馀人,授内、外官有差。
乾隆元年,停考职。三年,令捐纳贡监如岁贡例,分别等第,以主簿、吏目考取。捐监未满三年者不与。道光后,考职例罢。
雍正间,帝以积贮宜裕,允广东、江、浙、湖广以本色纳监。乾隆元年,罢一切捐例。廷议捐监为士子应试之阶,请于户部收捐,备各省赈济,从之。三年,诏复行常平捐监例,各省得一体纳本色。原定各省捐穀三千馀万石,数年仅得二百五十馀万石,复令户部兼收折色。十年,湖广总督鄂弥达言:“捐监事例,穀不如银。银有定数,穀无成价。易捐穀为捐银,倘遇荒歉,亦可动支采买。”允行。大学士等复言:“各省纳本色,有名无实,请停止,专由部收折色。
”得旨:“各省收捐不必停,在部捐折色者听。”三十一年,以陕、甘监捐积弊最甚,诏停罢。寻并罢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北,惟云南、福建、广东收本色如旧。三十九年,陕西巡抚毕沅、陕总督勒尔谨请如例收纳监粮,允之。是年甘省奏报六个月内捐监万九千十七名,监粮八十馀万石。帝疑之。布政使王亶望主其事,私收折色,减成包办,更虚报赈灾,侵冒钜款。继任布政使王廷赞知其弊,不能革。事觉,置亶望、勒尔谨、廷赞于法,官吏缘是罢黜者数十人,报捐监生或加捐职官者,分别停科、罚俸、停选。
其后监捐无复纳粟遗意矣。贡捐属常例,向于部库报捐。嘉庆间,疆吏屡以为请,辄阻部议。十二年,部臣言库帑充裕,请变通常例,各省一体收捐。报可。
  此外尚有捐马百匹予纪录、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顶带之例。其乐善好施例内,凡捐资修葺文庙、城垣、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捐输穀米银两,分别议叙、顶带、职衔、加级、纪录有差。馀如各省盐商、士绅,捐输钜款,酌予奖叙。皆出自急公好义,与捐纳相似,而实不同也。
  志八十八
  ○选举八
  △新选举
新选举制,别于历代取士官人之法。清季豫备宪政,仿各国代议制度,选举议员,博采舆论。议员选举有二:曰资政院议员选举,曰各省谘议局议员选举。自辛丑回銮,朝廷锐意求治,派大臣赴各国考察政治,设考察政治馆。命甄择各国政法,斟酌损益,候旨裁定。光绪三十二年七月,诏曰:“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回国陈奏,国势不振,由于上下相暌,内外隔阂;而各国所以富强,在实行宪法,取决公论。今日惟有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廓清积弊,明定责成,以豫备立宪基礎。
俟规模初具,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各省将军、督、抚晓谕士庶人等,各明忠君爱国之义,合群进化之理,尊崇秩序,保守和平,豫备立宪国民之资格。”九月,庆亲王奕劻等遵旨核议釐定官制,以“立宪国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立法当属议院,今日尚难实行。请暂设资政院,以为豫备”。诏如所议。
三十三年,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八月,谕曰:“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中国上、下议院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礎。派溥伦、孙家鼐为资政院总裁,妥拟院章,请旨施行。”寻谕:“各省应有采取舆论之所,俾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才之阶。各省督、抚于省会速设谘议局,慎选公正明达官绅,创办其事。由各属合格绅民,公举贤能为议员。断不可使品行悖谬、营私武断之人滥厕其间。凡地方应兴应革事宜,议员公同集议,候本省大吏裁夺施行。
将来资政院选举议员,由该局公推递升。”
  三十四年六月,资政院奏言:“立宪国之有议院,所以代表民情,议员多由人民公举。凡立法及豫算、决算,必经议院协赞,方足启国人信服之心。大学云:‘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孟子云:‘所欲与聚,所恶勿施。’又云:‘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皆此理也。昔先哲王致万民于外朝,而询国危国迁,实开各国议院之先声。日本豫备立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