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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清史稿--赵尔巽*导航地图-第90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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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满洲四人;汉军堂主事一人,汉主事五人。会同馆大使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八年,以诸王、贝勒兼理部事。寻罢。
十一年,增置督捕。满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汉协理督捕、太仆寺少卿,二人。寻改。左右理事官,满洲、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满、汉郎中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堂主事,满洲三人,司主事一人,十四年增一人。汉主事六人,司狱二人。郎中以下亦有兼督捕衔者。分理八司掌捕政。三营将弁隶之。十二年,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旗各一人。时八旗武职选授处分,并隶铨曹,康熙二年始来属。三十八年,省督捕侍郎以次各官,并入刑部。
雍正元年,命大学士管部,自后以为常。嘉庆四年,省满洲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
刑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三人,汉军一人。司务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四十人。直隶、奉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七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湖广司置。满洲十有五人,除奉天、湖广两司外,司各一人。蒙古一人,奉天司置。汉十有九人。湖广、陕西司各二人,馀俱一人。员外郎,宗室二人,广东、云南司各一人。
满洲二十有三人,江苏、湖广、河南、山东、陕西、广东司各二人,馀俱一人。蒙古一人,直隶司置。汉十有九人。直隶、浙江司二人,馀俱一人。主事,宗室一人,广西司置。满洲十有五人,除奉天、湖广二司外,司各一人。蒙古一人,山西司置。汉十有七人。司各一人。督捕清吏司: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百有三人,蒙古四人,汉军十有五人。提牢主事,满、汉各一人。由额外及试俸主事引见补授。
司狱,从九品。满洲四人,汉军、汉各一人。赃罚库,正七品。满洲一人。库使,未入流。满洲二人。
尚书掌折狱审刑,简覈法律,各省谳疑,处当具报,以肃邦纪。侍郎贰之。十七司各掌其分省所属刑名。直隶司兼掌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并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古北口、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芦峰口、塔子沟、三座塔、八沟、乌兰哈达、喀拉河屯、多伦诺尔文移。奉天司兼掌吉林、黑龙江所属,并理宗人府、理籓院文移。江苏司兼掌各省减免之案,凡遇恩赦,审详具奏。并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
安徽司兼理镶红旗、宣武门文移。江西司兼理江西道御史、中城御史、正黄旗、西直门文移。浙江司兼理都察院刑科、浙江道御史、南城御史、杭州将军、乍浦副都统文移。并司条奏汇题,及各司爰书驳正者,会其成,比年一奏。福建司兼理都察院户科、仓场衙门、左右两翼监督、镶蓝旗、阜成门、福州将军文移。湖广司兼掌湖北、湖南所属,并理湖广道御史、荆州将军文移。河南司兼理礼部、都察院礼科、河南道御史、太常寺、光禄寺、国子监、鸿胪寺、钦天监、太医院、东城御史、正红旗、德胜门文移。
凡夏令热审,颁行各省钦恤如制。山东司兼理兵部、都察院兵科、山东道御史、太仆寺、青州副都统、东河总督文移。凡步军营捕获盗贼,岁登其数请叙。山西司兼理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将军、归化城副都统、定边左副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所属,并理军机处、内阁、翰林院、詹事府、起居注、中书科、内廷各馆、内务府、山西道御史、北城御史、镶白旗、崇文门文移,及各省年例咨报之案。
陕西司兼掌甘肃、伊犁、乌鲁木齐、塔尔巴哈台、叶尔羌、喀什噶尔、乌什、阿克苏、库车、吐鲁番、哈喇沙尔、和阗、哈密所属,并理陕西道御史、大理寺、西城御史、西安将军、宁夏将军、凉州副都统、伊犁将军文移。囚粮则以时散给。四川司兼理工部、都察院工科、四川道御史、成都将军文移。凡秋审,会九卿、詹事于朝房以定爰书,并收发刑具。广东司兼理銮舆卫、正白旗、广东道御史、安定门,广州将军文移。广西司兼理通政司、广西道御史文移。
凡朝审,具题稿,囚衣则以时散给。云南司兼理镶黄旗、云南道御史,东直门文移。并司堂印封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