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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可施於久远。唐沙门一行铸浑天仪,时称精妙,未几铜铁渐涩,不能自转,置不复用。金不精,水性不行,况移之洹寒之地乎?
刻漏
  晋天福三年造。周官挈壶氏悬壶必爨之以火。地虽洹寒,盖可施也。
官星
古者官星万馀名。遭秦焚灭图籍,世秘不传。汉收散亡,得甘德、石申、巫咸三家图经。经纬合千馀官,仅存什一。分为三垣、四宫、二十八宿,枢以二极,建以北斗,纬以五星,日月代明,贵而太一,贱逮屎糠。占决之用,亦云备矣。司马迁天官书既以具录,後世保章守候,无出三家官星之外者。天象昭垂,历代不易,而汉、晋、隋、唐之书累志天文,近於衍矣。且天象机祥,律格有禁,书于胜国之史,诖误学者,不宜书。其日食、星变、风云、震雪之祥,具载帝纪,不复书。
※校勘记
  一:日食必朔原误「日必食朔」,据文义、历理改。
  二:太祖元年四月丁未、五月丁丑,原误书于前行正月及二月,据纪、新五代史梁纪及辑要、陈表移。
  三:太祖二年十月乙亥,据纪及辑要、陈表,当作己亥。
  四:太祖三年此年原缺,依史例补。又纪,二月丁酉朔,与辑要、陈表合,据补。又据辑要、陈表,是年闰八月癸亥朔,辽、梁同。以下凡闰月朔失书或讹误者,均据此二书出校,原文不予改补。
  五:太祖五年正月戊戌,据纪、新五代史梁纪及辑要、陈表,应作丙戌。
  六:太祖六年是年闰五月戊申朔,辽、梁同,此失书。正月丙戌当作庚辰。以下凡朔日干支错误,均据辑要、陈表出校,原文不改。但误差一日者,乃因当进朔而未进,或不当进朔而进,或有其它原因,概不出校。
七:太祖七年八年九年原有七、八、九、十、十一年共五栏。按太祖十年已建元神册,不当有十年、十一年。盖先是七、八两年重出,後误改重出之七年、八年为九年、十年,又改原九年为十一年。今删原七年、八年,将原九、十、十一年回改为七、八、九年。又七年(原九年)六月壬申注云:「梁庚寅,误。」检新五代史末帝纪,梁贞明元年六月庚寅朔,是年当辽太祖九年。修史者因误以七年当九年,遂谓「梁庚寅误」。今仍存原注不删。又九年闰二月壬辰朔,辽、梁同,此失书。
  八:神册元年二月戊戌当作丙戌,十二月壬戌当作壬午。
  九:神册二年是年闰十月丁未朔,辽、梁同,此失书。
  一○:神册五年三月癸亥注:「误,当作癸巳。」五月壬戌注:「误,当作壬辰。」皆以不误为误。六月辛亥注:「误,当作辛酉。」按六月辛卯朔,正文及注皆误。八月己未注:「梁乙未,误。」检新、旧五代史梁纪,贞明五年八月乙未朔,是年当辽之神册四年。此盖误当五年,遂谓「梁乙未误。」十一月戊午注:「误,当作戊子。」是,当从之。以下凡注误者出校不删注文,不误者不出。
  一一:神册六年三月丁亥注及五月丙戌注,皆以不误为误。四月丁卯注:「误,当作丁亥。」(当字原脱,据文义补)按四月丁巳朔,正文及注皆误。六月己卯当作乙卯。
  一二:天赞二年及四年二年闰四月乙亥朔,辽、梁同;四年闰十二月己丑朔,辽、唐同。此皆失书。
  一三:天显四年八月丁丑当作丁酉。
  一四:天显八年十二月癸卯注:「大任己巳,异。」己当作乙。
  一五:会同二年是年闰七月庚午朔,辽、晋同,此脱「庚午」二字。
  一六:大同元年是年闰七月癸丑朔,辽、晋同,此失书。
  一七:天禄三年六月汉癸酉,原误书于七月,依辑要、陈表移。
  一八:天禄四年是年闰五月丁卯朔,辽、汉同,此失书。
  一九:应历三年是年闰正月壬午朔,辽、周同,此失书。正月壬午当作壬子,三月庚申当作庚辰。
  二○:应历五年是年闰九月丙申朔,辽、周同,此脱「丙申」二字。
  二一:应历十年十月丁亥当作丁卯。
  二二:保宁六年是年闰十月乙巳朔,辽、宋同,原作「己巳」误。
  二三:保宁八年四、五两月干支当互易,即四月丁酉朔,五月丁卯朔。七、八两月干支亦当互易。又十、十一、十二月亦当互易(癸亥当作癸巳,癸巳当作癸亥)。
  二四:统和三年是年辽闰八月壬寅朔,与宋异,失书。正月丙午注:「大任甲戌,异。」甲戌当作乙巳。又九月壬寅当作壬申,壬寅系宋朔。
  二五:统和十三年七月己巳当作乙巳。
  二六:统和十七年是年辽闰四月癸丑朔,与宋异,失书。七月辛丑当作辛巳。
  二七:统和十九年是年辽闰十一月戊戌朔,与宋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