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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风俗与今日不同,诚如圣训。”上曰:“卿旧人,固知之。”上谓宰臣曰:“宋前废帝呼其叔湘东王为‘猪王’,食之以牢,纳之泥中,以为戏笑。书于史策,所以劝善而惩恶也。海陵以近习掌记注,记注不明,当时行事,实录不载,众人共知之者求访书之。”浩对曰:“良史直笔,君举必书。帝王不自观史,记注之臣乃得尽其直笔。”浩复奏曰:“历古以来,不明赏罚而能治者,未之闻也。国家赏善罚恶,盖亦多矣,而天下莫能知。乞自今凡赏功罚罪,皆具事状颁告之,使君子知劝以迁善,小人知惧以自警。
”从之。进尚书右丞,兼太子少傅。罢为真定尹,上曰:“卿年虽老,精神不衰,善治军民,毋遽言退。”以通犀带赐之。十三年,薨。
田谷自大理丞累官同知中京留守,终于利涉军节度使。二十九年,章宗诏尚书省曰:“故吏部侍郎田珏等皆中正之士,小人以朋党陷之,由是得罪。世宗用孟浩为右丞,当时在者俱已用之,亡者未加追复,其议以闻。”张汝霖奏曰:“珏专权树党,先朝已正罪名,莫不称当。今追赠官爵,恐无惩劝。”汝霖先朝大臣,尝与顾命,上初即位,不肯辄逆其意,谓之曰:“卿既以为不可,姑置之。”盖张浩与蔡松年友善,故汝霖犹挤之也。汝霖死后,章宗复诏尚书省曰:“盖自田珏党事之后,有官者以为戒,惟务苟且,习以成风。
先帝知珏等无罪,录用生存之人,有擢至宰执者,其次有为节度、防御、刺史者。其死者犹未追复,子孙犹在编户,朕甚悯焉。惟旌贤显善,无间存没,宜推先帝所以褒录忠直之意,并加恩恤,以励风俗。据田珏一起人除已叙用外,但未经任用身死,并与复旧官爵。其子孙当时已有官职,以父祖坐党因而削除者,亦与追复。应合追复爵位人等子孙不及廕叙者,亦皆量与恩例。”
梁肃,字孟容,奉圣州人。自幼勤学,夏夜读书,往往达旦,母葛氏常灭烛止之。天眷二年,擢进士第,调平遥县主簿,迁望都、绛县令。以廉,入为尚书省令史。除定海军节度副使,改中都警巡使,迁山东西路转运副使。营治汴宫,肃分护役事。摄大名少尹。正隆末,境内盗起,驱百姓平人陷贼中不能自辨者数千人,皆系大名狱。肃到官,考验得其情谳,出者十八九。大定二年,宛平赵植上书曰:“顷者,正隆任用阉寺,少府少监兼上林署令胡守忠因缘巧幸,规取民利。
前蓟州刺史完颜守道、前中都警巡使梁肃,勤恪清廉,愿加进擢。”于是守忠落少监,守道自滨州刺史召为谏议大夫,肃中都转运副使改大兴少尹。
  肃上疏言:“方今用度不足,非但边兵耗费而已。吏部以常调除漕司僚佐,皆年老资高者为之,类不称职。臣谓凡军功、进士诸科、门廕人,知钱谷利害,能使国用饶足而不伤民者,许上书自言。就择其可用,授以职事。每五年委吏部通校有无水旱屯兵,视其增耗而黜陟之。自汉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间粟麦岁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宜禁天下酒曲,自京师及州郡官务,仍旧不得酤贩出城。其县镇乡村,权行停止。”不报。
三年,坐捕蝗不如期,贬川州刺史,削官一阶,解职。上御便殿,召左谏议大夫奚吁、翰林待制刘仲诲,秘书少监移剌子敬,访问古今事。少间,吁从容请曰:“梁肃材可惜,解职太重。”上曰:“卿言是也。”乃除河北东路转运副使。是时,窝斡乱后,兵食不足,诏肃措置沿边兵食。移牒肇州、北京、广宁盐场,许民以米易盐,兵民皆得其利。四年,通检东平、大名两路户籍物力,称其平允。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为功,百姓诉苦之。朝廷敕诸路以东平、大名通检为准,于是始定。
七年,父忧去官。起复都水监。河决李固,诏肃视之,还奏:“决河水六分,旧河水四分。今障塞决河,复故道为一,再决而南则南京忧,再决而北则山东、河北皆可忧。不若止于李固南筑堤,使两河分流,以杀水势便。”上从之。改大理卿。尚辇局本把石抹阿里哥与钉铰匠陈外兒共盗宫中造车银钉叶,肃以阿里哥监临,当首坐。他寺官以陈外兒为首,抵死。上曰:“罪疑惟轻,各免死,徒五年,除名。”于时,东京久不治,上自择肃为同知东京留守事。
迁中都都转运使,转吏部尚书。上疏论台谏,其大旨谓:“台官自大夫至监察,谏官自大夫至拾遗,陛下宜亲择,不可委之宰相,恐树私恩,塞言路也。”上嘉纳之。复请奴婢不得服罗,上曰:“近已禁奴婢服明金矣,可渐行之。”肃举同安主簿高旭,除平阳酒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