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曰太室,取其堂,则曰明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周水圜如璧,则曰璧雍。其实一也。”其言别者,《五经通义》曰:“灵台以望气,明堂以布政,辟雍以养老教学。”三者不同。袁准、郑玄亦以为别。历代所疑,岂能辄定?今据《郊祀志》云:“欲治明堂,未晓其制。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一殿无壁,盖之以茅,水圜宫垣,天子从之。”以此而言,其来则久。汉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灵台于洛阳,并别处。
然明堂亦有壁水,李尤《明堂铭》云“流水洋洋”是也。以此须有辟雍。
夫帝王作事,必师古昔,今造明堂,须以《礼经》为本。形制依于周法,度数取于《月令》,遗阙之处,参以馀书,庶使该详沿革之理。其五室九阶,上圆下方,四阿重屋,四旁两门,依《考工记》、《孝经》说。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八达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书·月令》论。殿垣方在内,水周如外,水内径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记》、《觐礼经》。仰观俯察,皆有则象,足以尽诚上帝,祗配祖宗,弘风布教,作范于后矣。
弘等学不稽古,辄申所见,可否之宜,伏听裁择。
上以时事草创,未遑制作,竟寝不行。
六年,除太常卿。九年,诏改定雅乐,又作乐府歌词,撰定圆丘五帝凯乐,并议乐事。弘上议云:
谨案《礼》,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周礼》奏黄钟,歌大吕,奏太簇,歌应钟,皆是旋相为宫之义。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则太簇为宫,姑洗为商,蕤宾为角,南吕为徵,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徵。他月放此。”故先王之作律吕也,所以辩天地四方阴阳之声。扬子云曰:“声生于律,律生于辰。”故律吕配五行,通八风,历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环转运,义无停止。譬如立春木王火相,立夏火王土相,季夏余分,土王金相,立秋金王水相,立冬水王木相。
还相为宫者,谓当其王月,名之为宫。今若十一月不以黄钟为宫,十三月不以太簇为宫,便是春木不王,夏王不相,岂不阴阳失度,天地不通哉?刘歆《钟律书》云:“春宫秋律,百卉必凋;秋宫春律,万物必荣;夏宫冬律,雨雹必降;冬宫夏律,雷必发声。”以斯而论,诚为不易。且律十二,今直为黄钟一均,唯用七律,以外五律,竟复何施?恐失圣人制作本意。故须依礼作还相为宫之法。
上曰:“不须作旋相为宫,且作黄钟一均也。”弘又论六十律不可行:
谨案《续汉书·律历志》,元帝遣韦玄成问京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统一日。
其馀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以类从焉。”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一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执始之类,皆房自造。房云受法于焦延寿,未知延寿所承也。至元和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其子宣,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大史丞弘试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
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熹平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榷常数及候气而已。据此而论,京房之法,汉世已不能行。沈约《宋志》曰:“详案古典及今音家,六十律无施于乐。”《礼》云“十二管还相为宫”,不言六十。《封禅书》云:“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而悲,破为二十五弦。”假令六十律为乐,得成亦所不用。取“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之意也。
又议曰:
案《周官》云:“大司乐掌成均之法。”郑众注云:“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三礼义宗》称:“《周官》奏黄钟者,用黄钟为调,歌大吕者,用大吕为调。奏者谓堂下四悬,歌者谓堂上所歌。但一祭之间,皆用二调。”是知据宫称调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