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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29页

旗护军纛一杆、旗牌十二面。所给之敕印号纛旗牌,由院差官赍送,应差随印笔帖式二人驰驿前往。其日支廪给及更换之期,悉照各部落副将军随印笔帖式之例。
又议准:车臣汗部落蒙古副将军处,设参赞一人。
又议准:喀尔喀四部落蒙古副将军处所设参赞各一人,如有缺,于各部落王公内简用。
七年议准:驻扎库伦司官,改为三年一次更换。
八年谕:哈密向差司官二人、笔帖式二人前〔往〕驻扎,办理回民事务,新旧交错,二年一换。瓜州亦差司官、笔帖式各一人,前往办理,照哈密之例,二年交错更换。朕思二年一换,为期太速,未能熟悉边情,嗣后著定期三年,仍照例新旧交错更换。钦此。
十年议准:驻扎西藏大臣司官、笔帖式,均一体定为三年更换。
十一年议准:恰克图驻扎司官,改为三年一次更换。
十三年奏准:本院司官、笔帖式等,常有奉差在各处经年驻扎更换者,向将伊应得三年廪给银一起给发。嗣后给发奉差官廪给银,在京起身时,酌量给发一半,俟满后,再接发一年。若在任所及奉差之处病故,其多领银数在百两以上者,请旨豁免;百两以下,即移咨户部豁免。
十六年议准:喀尔喀四部落副将军处随印笔帖式,三年更换,限期太速。嗣后改为五年一次更换,均不准保留。
十七年奏准:土尔古特贝勒罗卜藏达尔札已十有八岁,可以办理旗务,应将驻扎司官撤回。
十八年议准:土尔古特贝勒罗卜藏达尔札不能办理旗务、约束属下人,应仍遣司官一人驻扎,其更替限期及廪给银,悉照前例。
一会盟
土谢图汗及所辖十有八旗,盟于汗阿林地方为一会。车臣汗及所辖二十一旗,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为一会。札萨克图汗及所辖十有六旗,盟于札克毕赖塞钦毕都里尔诺尔为一会。
赛音诺颜及所辖二十旗,盟于齐齐尔里克为一会。
康熙二十九年复准:喀尔喀土谢图汗、车臣汗等内属,应照四十九旗例,永定会盟之典。
其台吉等有远驻外边者,由院遣官预行调取,至会盟之期齐集。
雍正三年议准:向例内札萨克、外三路之喀尔喀等,三年一次,奏遣大臣前往会盟,办理一切刑名,将丁数开造细册送部,由院具题。今办理青海事务蒙古大臣见在西宁居住,每届三年,不必由京师特简大臣,止令各旗核明丁数,呈驻扎西宁大臣转送到院,照例具题。
再,一切刑名事件,著各旗讯明,呈报驻扎西宁大臣。如寻常事,酌量遣官,会同札萨克办理;若系大事,令驻扎西宁大臣择定地方,与札萨克等会盟议结。
六年定:喀尔喀四会,每会设正副盟长各二人。
乾隆元年奏准:喀尔喀四部落游牧处兵丁万余,向在游牧地方操演守御,预备有警,刻期传集,诚恐日久为弛,军装器械亦必不时察阅,如有旧敝,即令修理更换。该副将军、参赞、贝勒、公等,每岁一次会盟,简稽军实。奉旨:喀尔喀游牧地方防守兵丁,俟会盟察验军容器械之时,将军与参赞大臣等会议,于参赞大臣内令一人会同喀尔喀副将军、参赞、贝勒、公等一同察验。至几年一次将军亲验之处,额驸策凌酌量办理。
又奏准:将土谢图汗等十有七旗兵丁,于乌克图尔济尔噶郎图地方察验。车臣汗二十二旗部落兵丁,于克鲁伦得尔格尔努古地方察验。王敏珠尔多尔济等六旗兵丁,于依克噶札尔古尔班察汉布喇克地方察验。赛音诺颜部落之十有九旗兵丁,于塔密尔地方察验。札萨克图汗部落之和拖辉特等六旗兵丁,于哈绥地方察验。格勒克颜坡尔等九旗兵丁,于尼累等处地方察验。但各部落与所定地方相离遥远,若令参赞大臣一人周围察验,甚需时日;传集蒙古兵丁于所在地方久候,则马匹牲畜必致劳瘁。应令参赞大臣二人前往,一往西路札萨克图汗及赛因诺颜两部落,一往东路土谢图汗及车臣汗两部落。奉旨:今年著如此察验。再察验之时,令参赞大臣往一路去,彼一路,尔等酌委官员前往察验。
十年谕:喀尔喀四部落游牧处防守示威兵丁,每岁军营参赞大臣前往简阅。蒙古等远离游牧,未免劳苦。每年著各该副将军等察验,其军营参赞大臣,著间岁一次往验。钦此。
十六年议准:青海札萨克蒙古等,停止每年会盟,著间年一次举行。
二十年定:绰罗斯会盟为楚克阿雅噶果尔图,杜尔伯特、辉特会盟为萨音济雅噶图,和硕特会盟为萨音卓里克图,照依内札萨克、喀尔喀盟长给与印信,盟会一如喀尔喀之例举行。
一敕印
顺治十年,给厄鲁特顾实汗金册印。
康熙十三年,给喀尔喀札萨克阿海代青台吉敕印。
三十一年复准:喀尔喀旗分,应铸给印信,以昭职守。其印文清字清字:即满文。兼蒙古字,印式与四十九旗同。
三十二年复准:达赖汗自伊祖顾实汗以来敬谨纳贡,应给与敕书。
三十五年复准:喀尔喀郡王有军功者,升为亲王,贝子有军功者升为郡王,该部撰给敕命。
乾隆十二年议准:喀尔喀四盟长均给与印信,与内札萨克六盟长同。
十九年奏准:亲王车楞管理杜尔伯特后旗,郡王车楞伍巴什管理杜尔伯特前旗,贝勒车楞孟克管理杜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