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长编审。如停止简命,由各札萨克具册送院以闻,以周知蒙古人丁数。丁男年十八以上,六十以下者,皆入册。老疾除名,隐匿者罪之。每三丁共一骁骑,遇有征伐,以二丁遣战,一丁留家。壮丁不务本业,私投喇嘛为徒,及为伍巴什者,罪之。妇女非年老残疾,不得为齐罕察。
凡户口以籍为凭,定嗣者,告明佐领,于族内择继,族内无人,方准乞养异姓,不得私自继立。绝户家产,听札萨克充公用。
凡族长每族各设一人,择有行谊能任事者为之。台吉以下,有不率者,则举以告。
凡什长十家设立一人,视十家有无违法以别功过。不设十长者,王以下议罚有差。
凡力役亲王随丁六十,郡王五十,贝勒四十,贝子三十五,公三十,一等台吉十有五,二等台吉十有二,三等台吉八,四等台吉四,固伦额驸四十,和硕额驸三十,多罗额驸二十,都统四,副都统二,参领、佐领各一。均于所属人丁内选择使令,兼任者,不重给。
亲王守墓十户,郡王八户,固伦公主与郡王同,贝勒、贝子各六户,和硕公主、郡主与贝勒同,公四户,郡君与公同,县君、乡君从夫之爵。
凡婚姻以时嫁娶,聘物以马二,牛二,羊二十为率。少者听,多者罚。聘定后,婿故全还,女故还半。王以下有悔婚夺娶者,罚如例。
凡征收所属畜产,二十而取十。有乳牛五者,纳酥,羊成群者,纳毡。丁至百户以上,出车一、牛一、马一,滥征者禁。
凡寄籍内地人民寄居蒙古部落,所在部长察明耕种贸易、踪迹无可疑者,给与印票安置。
其地有专理民事之官,则会同察核,并取乡长、总甲、牌头甘结存案。
凡游牧近山河者,以山河为界,无山河者,设鄂博垒石为丘曰鄂博为界。越界游牧者,王以下议罚有差。
凡采捕各依界限,毋得越境滋事。私入禁地采捕者,逐令迁移,仍治以罪。
索伦捕貂者,计丁贡貂。貂分三等,赏赐有差。
凡汛地各设斥堠,以资防御。有关隘者,以时启闭,诘奸宄,禁逃亡。兵弁有旷误者,罚无赦。
凡邮政每百里为一传,自喜峰口至扎赖特,置邮十有六土默特、柰曼、喀尔喀左翼、科尔沁由山海关外,郭尔罗斯、社尔伯特,由黑龙江大路,均无庸别设驿传,自古北口至乌朱穆秦,置邮九;独石口至蒿齐忒,置邮六;自张家口至四子部落,置邮五;自杀虎口至吴喇忒,置邮九;又自归化城至鄂尔多斯,置邮八仍为杀虎口路。均于水泉形势之地安设。
驿官五路各设员外郎一人,由本院司官内奏委,司其事,笔帖式一人佐之,均三年任满更代。
驿丁喜峰口六百名,古北口三百名,独石口四百五十名,张家口五百五十名,杀虎口七百五十名,均于各路穷户内选充。
驿骑每一传马五十匹,每年均以三分报销疲乏,以帑买补。
驿使计程在千里以内者乘官马,千里以外,及奉要差不计程途,均乘驿马,仍以使臣之品级为差。
王会清吏司
漠南蒙古诸部落,每岁朝觐、修贡惟谨,燕飨、赐予、舍馆,飨饩之礼,分隶所司。
凡朝期岁以十二月十有五日后,二十五日前咸集。
凡朝仪王以下均行三跪九叩礼,奉制书亦如之。
凡来朝班次札萨克暨散秩王公分为三班,周而复始。一班:哲里穆会盟内,科尔沁亲王、郡王、贝勒、镇国公、辅国公、郭尔罗斯一等台吉各一人。召乌达会盟内,敖汉郡王、辅国公,翁牛特贝勒,巴林郡王、贝子各一人。卓索图会盟内,土默特贝子、喀喇沁贝子各一人,辅国公二人,一等塔布囊一人。锡林郭尔会盟内,苏尼特郡王、贝勒,阿霸垓郡王、贝子,蒿齐忒郡王,阿霸哈纳尔贝勒,乌朱穆秦贝勒、镇国公、辅国公各一人。乌兰察布会盟内,吴喇忒辅国公一人。伊克召会盟内,鄂尔多斯贝勒、辅国公各一人。归化城土默特辅国公一人。二班:哲里穆会盟内,科尔沁亲王、郡王各一人,辅国公三人。扎赖特贝勒,郭尔罗斯镇国公、辅国公各一人。召乌达会盟内,翁牛特郡王、镇国公,扎鲁特贝勒、镇国公,喀尔喀左翼贝勒,敖汉贝子,巴林贝子、辅国公各一人。卓索图会盟内,喀喇沁郡王、镇国公各一人。锡林郭尔会盟内,蒿齐忒郡王,苏尼特郡王,阿霸哈纳尔贝子各一人。乌兰察布会盟内,四子部落郡王,毛明安贝勒、一等台吉,喀尔喀右翼贝子,吴喇忒镇国公各一人。伊克昭会盟内,鄂尔多斯郡王一人,贝子二人,一等台吉一人。三班:哲理穆会盟内,科尔沁亲王、郡王各二人,贝勒、贝子、镇国公各一人,辅国公二人,杜尔伯特贝子一人。召乌达会盟内,敖汉郡王、辅国公,柰曼郡王,阿禄科尔沁贝勒,扎鲁特贝勒,翁牛特贝子,克西克腾一等台吉各一人。卓索图会盟内,土默特贝勒,附喀尔喀贝勒,喀喇沁贝子各一人。锡林郭尔会盟内,乌朱穆秦亲王,阿霸垓郡王、辅国公,苏尼特辅国公各一人。乌兰察布会盟内,喀尔喀右翼贝勒、贝子、镇国公,吴喇忒镇国公各一人。伊克召会盟内,鄂尔多斯贝勒、贝子各一人。散秩台吉、愿随入觐者,视其旗台吉多寡分班来朝,有千余人者,每次不得过二百人;五百余人者,不得过百人;二三百人者,不行过六十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