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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唐会要-宋-王溥-第125页

葬。
宣懿太后韦氏福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惠安太后王氏寿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元昭皇后晁氏庆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昭宗太后王氏安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息隐太子建成陵。在京兆府长安县界。
恭懿太子陵。在京兆府长安县界。
昭靖太子邈陵。在京兆府万年县界。
文敬太子謜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
惠昭太子宁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
庄恪太子永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
恭哀太于倚陵。在京兆府昭应县界。
永徽二年四月。进献昭二陵令为从五品。丞为从七品。
景龙二年三月十一日敕。诸陵所使来往。宜令所支。预料所须。送纳陵署。仍令署官检校。随事供拟。不得差百户私备支承。
开元二年。昭成皇后靖陵在洛阳。上令舅希瓘往树碑。上曰。其文须取第一手。遂令魏知古宣旨。令中书侍郎苏颋为碑文。颋因极言帝王及后。礼无神道碑。近则天皇后。崇尚家代。犹不敢称碑。刻为述圣纪。且事不师古。动不合法。若靖陵独建。即陛下祖宗之陵。皆须追建。上从其言而止。
二十三年十二月三日敕。诸陵使至先立封。封内有旧坟墓。不可移改。自今以后。不得更有埋葬。
大历十四年十月。代宗山陵。灵驾发引。上号送于承天门。见辒辌不当道。指丁未间。问其故。有司对曰。陛下本命在午。故不敢当道。上号泣言曰。安有枉灵驾而谋身利。乃命直午而行。
贞元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敕诸陵柏城四面。合各三里内不得葬。如三里内一里外旧茔。须合祔者。任移他处。
元和元年十二月。太常奏。隐太子章怀懿德节闵惠庄惠文惠宣靖恭恭懿昭靖九太子陵。世数已远。官额空存。今请除陵户外并停。从之。二年正月。停诸陵留守。四年闰三月二十八日。敕诸陵台令。每季集。宜令正衙辞见。八年七月。宗正卿王涯奏。永康兴宁顺三陵。及诸太子陵。并许三百步外任人兴墓。从之。
十五年二月。山陵使奏。准崇陵例。当使合置副使两员。李翱官是宗卿。职奉陵寝。按行陵地。公事已终。便请兼充副使。专于陵所勾当。从之。
太和八年七月。大雨雹。定陵东廊下。地裂一百三十七尺。深五尺。诏宗正卿李仍叔启告修塞。
会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敕节文诸陵柏栽。今后每至岁首。委有司于正月二月七月八月四个月内。择动土利便之日。先下奉陵诸县。分明榜示百姓。至时与设法栽植。毕日。县司与守茔使同检点。据数牒报。典折本户税钱。
文德元年。僖宗晏驾。以左仆射平章事孔纬充山陵使。祔庙毕。准故事不入庙。上遣中使日赴延英。合令依旧视事。
唐会要卷二十二
  社稷
旧仪注。祭牺牲不得捶扑伤损。死则埋之。若有创病者。别卜。
武德九年正月。亲祀太社。诏曰。吉日惟戊。亲祀太社。率从百僚。以祈五谷。今既南亩俶载。东作方兴。州县致祀。宜尽祗肃。四方之人。咸勤殖艺。别其姓类。命为宗社。京邑庶士。台省群官。里闬相从。共遵社法。以时供祀。各申祈报。具立节文。明为典制。
咸亨五年。三月十日诏。春秋二社。本以祈农。比闻除此之外。别立当宗及邑义诸色等社。远集人众。别有聚敛。递相承纠。良有征求。虽于吉凶之家。小有裨助。在于百姓。非无劳扰。自今以后。宜令官司禁断。
神龙元年五月诏。于东都建置太社。礼部尚书祝钦明问礼官博士曰。周礼田主。各用所宜之木。今太社主用石。何也。礼官太常少卿韦叔夏。国子司业郭山恽。太常博士张齐贤。尹知章议曰。春秋传曰。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书曰。不用命戮于社。社之主。盖用石为之。奉谓将行也。是郑玄以社主用石。崔灵恩三礼义宗曰。社之神用石。以土地所主最为实。故用石也。又吕氏春秋云。殷人之礼。其社用石。后魏书云。天平四年四月。太社石主迁于社宫。是社主用石。古有明说。周礼田主。各用所宜之木者。彼谓人间之社。非太社也。又检旧社主长一尺六寸。方一尺七寸。付礼官傅士等议其制度。礼官韦叔夏等又议曰。社主制度长短。在礼无文。但天子亲征。又载社主。谓之社事。则社之神主。可载而行。今详议以为主既可载。明非过重。按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韩诗外传云。天子大社方五丈。诸侯半之。盖以五是土数。故坛方五丈。其社主请准五数。长五尺。准阴之二数。方二尺。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体。埋其半。以根在土中。而本末均也。则神道设教。法象有凭。其尺请用古尺。又检旧社稷坛上四方。设以方色。唯中央数尺。饰以黄土。韦叔夏等又议曰。韩诗外传云。天子太社。广五尺。各分置四方色讫。上冒以黄土。说者云。冒以黄土者。象王者覆被四方。据此。则合用黄土遍覆坛上。今检旧坛之上。亦备方色。唯中央数尺。饰以黄土。则见覆被之道。有所不及。既乖旧制。望请准古改造。于是以方色饰坛之四面及四陛。其上则以黄土覆之。祝钦明又建议曰。周颂载芟篇叙曰。春藉田而祈社稷也。礼记。天子为藉千亩。诸侯为藉百亩。即此缘有藉田。自为立社。王社侯社。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