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也。左领军大将军令狐建等二十四人议曰。当今兵革未偃。宜崇武教以尊古。重忠烈以劝今。欲有贬损。恐非激劝之道也。追尊王位。以时祠之。为武教之主。若不尊其礼。则无以重其教也。文武二教固同。其立废亦不可异。况其典礼之制。已历三圣。今欲改之。恐非其宜也。至九月十六日。有勒。以上将军以下充献官。余依李纾所奏。
天佑二年八月十三日。中书门下奏。迁都以来。武成王庙犹未置立。今仍请改为武成王选地建造。其制度配享。皆准故事。从之。
寒食拜埽
龙朔二年四月十五日诏。如闻父母初亡。临丧嫁娶。积习日久。遂以为常。亦有送葬之时。共为欢饮。递相酬劝。酣醉始归。或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槚。曾无戚容。既玷风猷。并宜禁断。
开元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敕。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世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用拜埽礼。于茔南门外奠祭撤馔讫。泣辞。食余于他所。不得作乐。仍编入礼典。永为例程。
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敕。凡庶之中。情礼多阙。寒食上墓。便为燕乐者。见任官与不考前资。殿三年。白身人决一顿。
贞元四年正月诏。比来常参官。请假往东郊拜埽。多旷废职事。自今以后。任遣子弟。以申情礼。
元和三年正月敕。朝官寒食拜埽。又要出城。并任假内往来。不须奏听进止。
长庆三年正月敕。寒食埽墓。着在令文。比来妄有妨阻。朕欲令群下皆遂私诚。自今以后。文武百官。有墓茔域在城外。并京畿内者。任往拜埽。但假内往来。不限日数。有因此出城。假开不到者。委御史台勾当。仍自今以后。内外官要觐亲于外州。及拜埽。并任准令式年限请假。太和三年正月勒。文武常参官拜埽。据令式。五年一给假。宜本司准令式处分。如登朝未经五年。不在给假限。八年八月敕。厘革应缘私事。并不许给公券。令臣等商量。惟寒食拜埽。着在令式。衔恩乘驿。以表哀荣。遽逢圣旨。重颁新命。其应缘私事。及拜埽不出府界。假内往来者。并不在给券限。庶存经制。可久遵行。从之。
开成四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常参官寒食拜埽。奉进止。准往例给公券者。臣等谨案旧制。承前常参官应为私事请假。外州往来。并给券牒。
缘祀裁制
旧仪。每祭。笾豆之数各异。至显庆二年。始一例。大祀笾豆各十二。中祀每十。小祀各八。
旧仪注。大祀中祀。并前七日十日。小祀并前五日。筮日。皆于太庙南门之外。卜吉而往之。其遇废务日。并不回避。
贞元十五年十二月一日。太常卿齐抗等奏。每年大中小祀。都七十祭。其四立二分二至腊上辛吉亥等日。盖为气节也。其后寅后申后亥后丑等日。盖谓星次也。伏以气行有时刻。星位有次舍。或定用日。或定用辰。不可改移。请依旧制。其或有别祷祭。即是太卜署择日。并请准四月六日敕。废务日不用。遂为故典。旧仪注无日蚀废祭之文。元年建丑月。祠部奏曰。来年建寅月一日。祈谷祀昊天上帝。是月。司天台预奏。其日太阳亏。时礼仪使于休烈奏曰。臣谨按曾子问曰。当祭而日食。其祭也如之何。夫子曰。接祭而已矣。牲至未杀则废。汉初平四年正月。当祭南郊。日蚀。又行冠礼。博士殷盈孙与八座议。以为正月元日。太阳亏。而冠有祼献之礼。有金石之乐。是为闻灾不严肃。见异不怵惕也。望下太常。别择日。其二日祭太一。准礼仪物同祠所。既缘日蚀。各守本司。亦望同下太常更择日。制曰。可。
旧制。每岁大中小祀。凡七十九祭。皆克定日辰。着于祀典。其与本文相当则祭。更不卜日。三十四祭准礼但言时月。不定日辰。太卜署至时择日。
正月一十二祭。 上辛祈谷。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祀前二日。祭高祖一室。立春日。祀青帝于东郊。亥日享先农于东郊。立春后丑日。祀风师于国城东北。立春日祭东岳天齐王。东镇东安公。东海广德王。东渎长源公。以上准祠令着定日荐献太清宫。享太庙。祀九宫贵神于东郊。以上至时卜日。
二月十祭。 上丁。释奠文宣王。上戊。释奠武成王。春分祀朝日于东郊。祀日祭太社太稷。以上。准礼令着定日。祭五龙坛。祭马祖。开冰井。祭司寒之神。祭东冰井。西冰井。享文敬太子惠昭太子庙。并同日。以上至时卜日。
四月十祭。 立夏日。祀赤帝于南郊。立夏后申日。祀雨师雷师于国城西南。立夏日。祀南岳司天王。南镇永兴公。南海广利王。南渎广利公。以上。着定日期。荐献太清宫。享太庙。雩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祀前二日。告太宗一室。以上。至时卜日。
五月四祭。 夏至日。祭皇地祇于方丘。祭前二日。祭太宗一室。以上。着定日期。祭先收。享文敬太子惠昭太子庙。以上。至时卜日。
六月四祭。 季夏土王日。祀黄帝于南郊。同日祭中溜。中岳中天王。以上。着定日期。是日。复祭广德王。
七月八祭。 立秋日。祭白帝于西郊。立秋后辰日。祀灵星于国城西南。立秋日。祭西岳金天王。西镇成德公。西海广润王。西渎灵源公。以上。着定日期。荐献太清宫。享太庙。以上。至时卜日。
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