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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唐会要-宋-王溥-第158页

。共赐二百贯。各省诸道奏事官。共赐一百贯。委度支每节前五日。准此数支付。仍从本年九月九日起给。永为定制。
十四年正月敕。比来朝官。或有诸处过从。金吾卫奏。自今以后。更不须闻奏。
元和二年十二月。宰臣奉宣。如闻百官士庶等。亲友追游。公私宴会。乃昼日出城饯送。每虑奏报。人意未舒。自今以后。各畅所怀。务从欢泰。
天佑二年三月敕。命宰臣文武百寮。自今月二日后。至十六日。令取便选胜追游。
  节日
显庆二年四月十九日。诏曰。比至五月五日。及寒食等诸节日。并有欢庆事。诸王妃公主。及诸亲等营造衣物。雕镂鸡子以进。贞观中。已有约束。自今以后。并宜停断。
龙朔元年五月五日。上谓侍臣曰。五月五日。元为何事。许敬宗对曰。续齐谐记云。屈原以五月五日投汨罗而死。楚人哀之。每至此日。以竹筒贮米投水祭之。汉建武中。长沙区回。白日忽见一士人。自称楚三闾大夫。谓区回曰。常所遗。多为蛟龙所窃。今若允惠。可以练树叶塞筒。并五采丝缚之。则不敢食矣。今俗人五月五日作粽。并带五采丝及楝叶。皆汨罗遗风。上曰。我见一记有云。五色丝可以续命。刀子可以辟兵。此言未知真虚。然亦俗行其事。今之所赐。住者使续命。行者使辟兵也。
神龙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制。自今应是诸节日及生日。并不得辄有进奉。又所在五月五日。非大功以上亲。不得辄相赠遗。
景云二年十一月敕。太子及诸王公主。诸节贺遗。并宜禁断。惟降诞日及五月五日。任其进奉。仍不得广有营造。但进衣裳而已。诸亲及百官。一切不得进。
开元十七年八月五日。左丞相源干曜。右丞相张说等。上表请以是日为千秋节。着之甲令。布于天下。咸令休假。群臣当以是日进万寿酒。王公戚里。进金镜绶带。士庶以丝结承露囊。更相遗问。村社作寿酒宴乐。名赛白帝。报田神。制曰。可。至天宝二年八月一日。刑部尚书兼京兆尹萧照。及百寮请改千秋节为天长节。制曰。可。至宝应元年八月三日敕。八月五日。本是千秋节。改为天长节。其休假三日宜停。前后各一日。
二十五年六月敕。五月五日。细碎杂物。五色丝算。并宜禁断。
二十六年正月敕。比来流俗之间。每至寒食日。皆以鸡鹅鸭子。更相饷遗。既顺时令。固不合禁。然诸色雕镂。多造假花果及楼阁之类。并宜禁断。
天宝十载三月敕。礼标纳火之禁。语有钻燧之文。所以燮理寒燠。节宣气候。自今以后。寒食并禁火三日。干元元年九月三日。上降诞日。宜为天平地成节。休假三日。至宝应元年九月一日。其休假三日宜停。前后各一日。永泰元年。太常博士独孤及上表曰。臣闻天有春夏秋冬之气。时也。时有分至启闭之候。节也。至若寒食上巳端午重阳。或以因人崇尚。亦播风俗。况历运光启。圣人降生。固宜纪载诞之辰。与八节同号。故元宗生日。命曰天长节。肃宗生日。命曰天平地成节。并以饮食宴乐。布庆万方。使赐及同轨。风流后代。陛下纂祖宗之纯懿。与天地同德。礼乐必循。宪章咸备。而诞圣日未有嘉名。伏愿以十月十二日。为天兴节。王公士庶。上寿作乐。并如开元干元故事。表奏不报。建中元年四月癸卯。上诞之日也。初。代宗时。每岁端午及降诞日四方贡献者数千。悉入内库。及是。上以为非旨。不纳。
贞元四年九月。重阳节。赐宰臣百僚宴于曲江亭。帝赋诗锡之云。早衣对庭燎。躬化勤意诚。时比万机暇。适与佳节并。曲池洁寒流。芳菊舒金英。乾坤爽气澄。台殿秋光清。朝野庆年丰。高会多欢声。永怀无荒诫。良士同斯情。仍敕中书门下。简定有文辞士应制。同用清字。上自考其诗。以刘太真李纾等四人为上等。鲍防于邵等四人为次。张蒙殷亮等二十三人为下。李晟马燧李泌三宰相诗。不加考第。
五年正月十一日敕。四序嘉辰。历代增置。汉崇上巳。晋纪重阳。或说禳除。虽因旧俗。与众宴乐。诚洽当时。朕以春方发生。候维仲月。句萌毕达。天地同和。俾其昭苏。宜助畅茂。自今以后。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内外官司。并休假一日。先敕百僚。以三令节集会。今宜吉制嘉节以征之。更晦日于往月之终。揆明辰于来月之始。请令文武百寮。以是日进农书。司农献穜稑之种。王公戚里上春服。士庶以尺刀相遗。村社作中和酒。祭句芒神。聚会宴乐。名为飨句芒祈年谷。仍望各下州府。所在颁行。
六年二月。百官以中和节。晏于曲江亭上。赋诗以锡之。其年。以中和节。始令百官进太后所撰兆人本业记三卷。司农献黍粟种各一斗。
八年正月诏。在京宗室。每年三节。宜集百官列宴会。若大选集。赐钱一百千。非大选集。钱三分减一。又诏。三节宴集。先已赐诸卫将军钱。其率府已下。可赐钱百千。
九年二月。中书门下奏状。以中和节初赐宴钱。给百官宰臣以下。于曲江合宴。供办为府县之弊。请分给是钱。令诸司各会于他所。从之。自是三节公宴悉分矣。
十二年二月。以寒食节。御麟德殿。内宴。于宰臣位后。施画屏风。图汉魏名臣。仍纪其嘉言美行。题之于下。
其年四月庚午。上降诞之日。近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