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溺民户六百八十。诏本道以义仓斛斗赈贷。
其年十一月。京畿河南江南湖南等道。大水害稼。诏本道节度观察使。出官米赈给。
五年六月。苏杭湖三州雨水害稼。东川奏。元武江水涨二丈。坏梓州罗城人庐舍。
六年二月。以去岁苏湖大水。宜赈贷二十二万石。以本州岛常平义仓斛斗充给。
八年十一月。滁州奏。清流等三县。四月雨至六月。诸山发洪水。漂溺户一万三千八百。
开成二年八月。山南东道诸州大水。田稼漂尽。丁酉。诏大河西南。幅员千里。楚泽之北。连亘数州。以水潦暴至。堤防溃溢。既坏庐舍。复损田苗。言念黎元。罹此灾沴。宜令给事中卢宣邢。郎中崔宣慰。
火
贞观二十三年三月。少府监甲弩库火。
证圣元年正月十六日夜。明堂灾。至明。并为煨烬。
景龙四年二月。东都凌空观殿宇并煨烬。唯一真人独存。目有泪迹。
开元十八年二月十一日。大雨雪。俄又震雷。飞龙厩灾。
天宝二年六月七日。应天门观灾。延至左右延福门。经日火不灭。
九年三月。西岳庙灾。
十年正月。陕州运船火。烧船二百一十五只。损米一百万石。舟人死者六百人。商人船数百只。八月六日。武库灾。烧二十八间十九架。烧兵器四十七万件。
广德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夜。鄂州失火。烧船三千只。延及岸上居人二千余家。死者四千余人。
贞元七年四月。苏州大火。
十三年正月。东都尚书省火。
十九年四月。家令寺火。
二十年四月。开业寺火。
元年四年三月。御史台佛舍火。当直御史李应罚一季俸。
七年六月。镇州甲仗库火。延烧一十三间。兵器皆尽。王承宗久畜叛谋。至是凶气稍息。
十年四月。河阴转运院火。盗所为也。是日昏暮。有盗发于河桥。凡数十人。纵发弓矢。人吏奔骇。因砟毁院门。又束 爇火以焚之。十一月。盗焚献陵寝宫永巷。
十一年十一月。元陵火。罚李佑一月俸。十二月。未央宫及飞龙草场火。
十二年五月。神龙寺火。
十四年十一月戊寅。度支火。
十五年正月。京师西市火。焚死者众。
太和二年十一月。禁中昭德宫火。延烧宣政殿之东垣。及门下省。至晡。北风起。火势益甚。迨暮方息。初火发。上命神策兵士救之。公卿内臣。集于日华门外。御史中丞温造不到。与两巡使崔蠡姚合等。各罚一月俸。
八年五月。飞龙神驹中厩火。
九年六月。西市火。
开成四年十二月。干陵火。
会昌三年六月。万年县东市火。烧屋货财。不知其数。又西内神龙宫火。
大顺二年七月。汴州相国寺佛阁灾。是日晓。微雨。震电。寺僧见块火在三门楼藤网中。良久。火发。复飞越前殿。延烧佛阁。二夕方止。
木冰
仪凤三年十一月十四日。雨木冰。其月三十日。黄门侍郎同三品来恒卒。明年正月十日。户部尚书许圉师卒。庚戌。尚书右仆射戴至德薨。
开元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雨木冰。凝寒冻裂。数日不解。宁王宪见而叹曰。此俗谓之树架。谚曰。树生架。达官怕。必有大臣当之。其死矣。二十四日。宁王宪薨。
大历二年十一月辛未。纷雾如雪。草木冰。
螟蜮
贞观二年六月十六日。终南等县蝗。上至苑中。掇蝗数枚之曰。人以谷为命。而汝食之。是害吾百姓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若有灵。但当蚀我。无害百姓。将吞之。侍臣曰。恐致疾。遽来谏止。上曰。所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为灾。
开元四年五月。山东诸州大蝗。分遣御史捕而埋之。汴州刺史倪若水拒御史。执奏曰。蝗是天灾。自宜修德。刘聪时。除既不得。为害滋深。宰相姚崇牒报之曰。刘聪伪主也。德不胜妖。今日圣朝也。妖不胜德。古之良守。蝗虫避境。若言修德可免。彼岂无德致然。今坐看食苗。忍而不救。因此饥馑。将何自安。卒行埋瘗之法。获蝗一十四万石。投之汴水。流下者不可胜数。朝议喧然。上复以问崇。崇对曰。凡事有违经而合道。有反道而适权者。彼庸儒不足以知之。纵除之不尽。犹胜养以成灾。上又曰。杀虫太多。有伤和气。公其思之。崇对曰。若救人杀虫致祸。崇所甘心。八月二十四日己卯。敕河南河北检校杀蝗虫使狄光嗣。康瓘。敬昭道。高昌。贾彦璇等。宜令待虫尽。看刈禾有次序。即入京奏事。谏议大夫韩思复。以为蝗是天灾。当修德以禳之。恐非人力所能翦灭。上疏曰。臣闻河南河北蝗虫。顷日更益繁炽。经历之处。苗稼都损。今渐翾飞向西。游食至洛。使命来往。不敢昌言。山东数州。甚为惶惧。且天灾流行。埋瘗难尽。臣望陛下悔过责躬。发使宣慰。损不急之务。召至公之人。上下同心。君臣一德。持此至诚。以答休咎。前后驱蝗使等。伏望总停。上出韩疏付姚崇。崇乃请思复往山东。检视蝗虫所损之处。还具实奏。
兴元元年四月。自春大旱。麦枯死。禾无苗。关中有蝗。百姓捕之。蒸暴。扬去足翅而食之。明年五月。有蝗起自东海。西至陇坻。群飞蔽天。旬日不息。所至苗稼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