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谏臣。虽少翁栾大复生。不能相惑。但闻轩辕生高士。欲与之一言尔。至十二年正月。至京师。上召入禁中。谓曰。长生可致乎。对曰。彻声色。去滋味。哀乐如一。德施周给。自然与天地合德。何必别求长生耶。上深嘉美之。
唐会要
唐会要卷五十一
官号
侍中
隋为纳言。武德初。因旧制。四年三月十日。改为侍中。龙朔二年四月四日。改为东台左相。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改为侍中。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纳言。神龙元年二月四日。改为侍中。开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为黄门监。五年九月六日。改为侍中。天宝元年二月二十日。改为左相。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改为侍中。旧是三品。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改为从二品。与中书令同。
中书令
武德元年。为内史令。三年。改为中书令。龙朔二年。改为西台右相。至咸亨元年。改为中书令。光宅二年。又为内史。神龙元年。复为中书令。开元元年。为紫微令。五年。复为中书令。天宝二年。改为右相。至德二载。复为中书令。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旡忌。魏征。房元龄。皆知门下事。至永淳三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其政事堂合在中书。遂移在中书省。至开元十一年。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至德二载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执笔。每一人知十日。至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执笔。
名称
武德元年六月。裴寂除尚书左仆射。知政事。贞观元年九月。御史大夫杜淹。除参议朝政。三年二月。魏征除秘书监。参议朝政。四年二月。萧瑀除御史大夫。与宰相参议朝政。戴冑除民部尚书。与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同平章国计。七年十二月。岑文本兼中书侍郎。专典机密。八年十一月。诏李靖加特进。患若小瘳。每三日两日至门下中书。平章政事。九年十一月。萧瑀特进。参议政事。十月六日。魏征改特进。知门下省事。朝章国典。参议得失。十三年十一月。刘洎除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十七年正月。李绩除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其年。高士廉除开府仪同三司。仍同中书门下平章政事。二十二年正月。崔仁师除中书侍郎。参知机务。永淳元年四月。郭待举等。各守本官。并加同中书门下。同承受进止平章事。初。上欲用待举等。谓参知政事崔知温曰。待举等历任尚浅。未可与卿等同名称。自是。外司四品已下知政事者。以平章事为名称。十二月。刘齐贤除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神龙元年六月。尚书左仆射豆卢钦望。加平章军国重事景云三年七月。窦怀贞除尚书右仆射。军国重事宜共平章。唐隆元年六月。刘幽求除中书舍人。参议机务。
苏氏驳曰。同中书门下三品。是李绩除太子詹事。创有此号。原夫立号之意。以侍中中书令。是中书门下正三品官。而令同者。以本官品卑。恐位及望杂不等。故立此号。与之同等也。绩至二十三年七月。迁开府仪同三司。八月。又改尚书左仆射。并同中书门下三品。且开府是从一品。仆射是从二品。又令同者。岂不与立号之意乖乎。谨按后汉殇帝。以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观其创置之意。亦可上企三公也。可以为证矣。永隆二年闰七月。崔知温。薛元超。除中书令。并云同中书门下三品。又大乖也。
元和二年正月。司徒平章事杜佑告老。诏起之。令以后每月三度入朝。便至中书商量军国事务。亦冀延于内殿。沃朕虚心。
太和四年五月制。以司空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裴度。可司徒平章军国事。待疾损日。每三日一度入中书。散官勋封如故。度勋望特高。以疾在假淹时。上将去相印。而又惜之。故有是诏。以示优宠。
识量上
贞观元年二月二十日。御史大夫杜淹奏。诸司文卷。恐有稽失。请令御史大夫就诸司检校。上问尚书右仆射封德彝曰。此事何如。德彝曰。分理庶务。各有司存。御史见有愆违。乃须弹纠。若复搜案求疵。则太为烦碎。淹默然而止。上谓淹曰。何不更执论。淹曰。臣荷重寄。唯思报国。至公之理。善则从之。德彝所奏。亦是大体。臣伏详其议。更先所论。上曰。公等各举其事。朕甚悦之。
二年。上与侍臣论周秦修短。萧瑀对曰。纣为不道。武王征之。周及六国无罪。始皇灭之。得天下虽同。失人心则异。上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周得天下。增修仁义。秦得天下。益尚诈力。此修短之所以殊也。盖取之或可以逆得。而守之不可以不顺也。瑀谢不及。
其年。有上书请去佞臣者。上问佞臣为谁。对曰。愿陛下与群臣言。阳怒以试之。彼执理不屈者。直臣也。畏威顺旨者。佞臣也。上曰。君自为诈。何以责臣下之直。朕方以至诚治天下。卿策虽善。朕不取也。
七年。遣使诣西域。立叶护可汗。未还。又别遣使多赍金银钱帛。将历诸国市马。侍中魏征谏曰。今发国使。以立可汗为名。可汗未立。便历诸国市马。彼必谓意在市马。不为专立可汗。可汗得立。则不甚怀恩。不得立。则深为恐惧。诸蕃闻之。必不重中国。但愿使彼安宁。则诸国之马。不求自至。上纳其言而止。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