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上善之。特赐锺乳一剂曰。卿进药石之言。故以药石相报。
咸亨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西台舍人徐齐聃上奏曰。齐献公。陛下外氏。虽子孙有犯。不合上延于祖。今周忠孝公庙甚修。而齐献公庙毁坏。不审陛下将何以垂示海内。以彰孝治之风。上纳之。
其年三月十九日敕。令突厥酋长子弟。事东宫。齐聃又上疏曰。昔姬诵与伯禽同业。晋储以师旷为友。匪唯专赖师资。故亦详观近习。皇太子自可招寻园绮。寤寐应刘。陛闼小臣。必采于端士。驱驰所任。并归于正人。方流好善之风。永播崇贤之美。今乃使裘之子。解辫而事春闱。冒顿之苗。削衽而陪望苑。在于道义。臣窃有疑。诗云。敬慎威仪。以近有德。书曰。任官惟贤才。左右惟其人。盖殷勤于此。防微之至也。
天授元年。寿春郡王成器兄弟五人初出阁。同日受册。有司撰选仪注。忘载册文。及百僚在列。方知阙礼。宰相相顾失色。中书舍人王教。立召小吏五人。各令执笔。口授分写。同时须臾俱毕。词理典赡。时人叹服。
大足元年。则天常引中书舍人陆余庆入。令草诏。余庆回惑至晚。竟不能裁一词。由是转左司郎中。
景龙四年六月二日。初定内难。唯中书舍人苏颋。在太极殿后。文诏填委。动以万计。手操口对。无毫厘差误。主书韩礼。谈子阳。转书诏草。屡谓颋曰。望公稍迟。礼等书不及。恐手腕将废。中书令李峤见之。叹曰。舍人思若涌泉。峤所不测也。
开元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紫微令姚崇奏。中书舍人六员。每一人商量事。诸舍人同押联署状进说。凡事有是非。理均与夺。人心既异。所见或殊。抑使雷同。情有不尽。臣令商量。其大事执见不同者。望请便作商量状。连本状同进。若状语交互。恐烦圣思。臣既是官长。望于两状后略言二理优劣。奏听进止。则人各尽能。官无留事。敕曰。可。
五年。高仲舒为中书舍人。侍中宋璟。每询访故事。时又有中书舍人崔琳。达于政治。璟等亦礼焉。尝谓人曰。古事问高仲舒。今事问崔琳。又何疑也。
十三年。行封禅之礼。中书令张说。自定升山之官。多引两省录事主书。及己之所亲。摄官而上。中书舍人张九龄言于说曰。官爵者。天下之公器。德望为先。劳旧次焉。若颠倒衣裳。则诅谤起矣。今登封霈泽。千载一遇。清流高品。不沐殊恩。胥吏末班。先加章绂。但恐制出之后。四方失望。今进草之制。事犹可改。唯审筹之。不可贻后悔也。说曰。事已决矣。悠悠之谈。何足虑也。后果为宇文融所劾。
建中二年六月六日。门下侍郎卢杞奏。六典云。中书舍人。给事中。充监中外考使。重其事也。今者有知考使。无监考使。既阙相临。难令详拣。请依旧置监使。敕旨。令依。其年十月。旧制。中书舍人分押尚书六曹。以凭奏报。开元初。废其职。至是。门下侍郎卢杞请复之。中书侍郎杨炎。固以为不可而止。
贞元初。中书舍人五员皆缺。在省唯高参一人。未几。亦以病免。唯库部郎中张蒙独知制诰。宰相张延赏李泌。累以才可者上闻。皆不许。其月。蒙以姊丧给假。或须草诏。宰相命他官为之。中书省案牍。不行者十余日。
四年二月。以翰林学士职方郎中吴通微。礼部郎中顾少连。起居舍人吴通元。左拾遗韦执谊。并知制诰。故事。舍人六员。通微等与库部郎中张蒙凡五人。以他官知制诰。而六员舍人皆缺焉。
十八年八月。中书舍人权德舆。独直禁垣。数旬一归家。尝上疏请除两省官。诏报曰。非不知卿劳苦。以卿文雅。尚未得如卿等比者。所以久难其人。德舆居西掖八年。其间独掌者数岁。及以本官知礼部贡举。事毕仍掌命书。
元和十三年二月敕。旧制。刑宪皆大理寺刑部详断闻奏。然后至中书裁量。近多不至两司中书。使自处置。今后先付法司。具轻重闻奏。下中书令舍人等参酌。然后据事例裁断。
十五年闰正月。上曰。中书舍人职事。准故事。合分押六司。以佐宰臣等判案。沿革日久。顿复稍难。宜渐令修举。有须慎重者。便令参议。知关机密者。即且依旧。
长庆二年七月敕。自今已后。员外郎知制诏。敕复授本官。通计二周年。然后各依本行转。郎中亦依二周年与正除。如是中行后行郎中。仍更转前行一周年。即与正除。如更是卑官知诰。合转员外者。亦以二周年为限。谏议大夫知者。同前行郎中。给事中并翰林学士别宣。并不在此限。
其年六月。武儒衡以谏议大夫知制诰。膳部郎中元稹。继掌命书。稹常通结内官魏宏。简约车仆。自诣其家。不由宰臣而得掌诰。时人皆鄙之。莫敢言者。独儒衡一日会食公堂。有青蝇入瓜上。忽发怒命掣去之曰。适从何所来。而遽集于此。一座皆愕然。儒衡神气自若。
太和四年七月。中书门下奏。伏以制诰之选。参用高卑。迁转之时。合系劳逸。顷者。缘无定制。其间多有不均。准长庆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敕。始令自员外以上及卑官知者。同以授职满一年后。各从本秩。递与转官。如至前项正郎。即以周岁为限。皆计在职日月。以为等差。不论本官年考。颇协通理。凡是因职转叙。皆与此文相当。其有本官已是前行郎中。年月已深。方被奖用。即授官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