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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唐会要-宋-王溥-第303页

李众为恩王傅。初。众举按属内刺史崔简罪。御史卢则就鞫得实。使还。而众以货遗所推令史。至京。有告者。令史决流。卢则停官。故众亦坐焉。
七年闰七月敕。前后累降制敕。应诸道违法征科。及刑政冤滥。皆委出使郎官御史。访察闻奏。虽有此文。未尝举职。外地生人之劳。朝廷莫得尽知。今后应出使郎官御史。所历州县。其长吏政俗。闾阎疾苦。水旱灾伤。并一一条录奏闻。郎官宜委左右丞句当。并限朝见后五日内闻奏。并申中书门下。如所奏不实。必议惩责。
  知班
贞观六年八月。唐临为殿中侍御史。大夫韦待价责临以朝列不整。临曰。此亦小事。不足介意。请今日已后为之。明日。江夏王道宗。共大夫离立私谈。临趋进曰。王乱班。道宗曰。共大夫语。何至于是。临曰。大夫亦乱班。韦失色而退。
显庆四年。侍御史张由古知班。凡乱班多是尚书郎。由古每唱言。员外郎小儿难共语。唤引驾鼻衡上行。朝士侧目鄙之。
大足元年。王无竞为殿中侍御史。正班于阁门外。宰相团立于班北。无竞前曰。去上不远。公虽大臣。自须肃敬。以笏挥之。请齐班。当时朝议。是非参半。
景龙二年。左台御史崔莅。弹班不肃。上表曰。臣闻叔孙通睹汉朝仪多阙。尊卑失序。所以分别上下。申明礼仪。于是群臣知天子之至尊。高祖知皇帝之为贵。此皆由班秩不忒。威仪容止不差。是故作孚万邦。用刑四海者也。臣窃见在朝百僚。多不整肃。公门之内。讵合论私。班列之中尤须致敬。或纵观敕目。或旁阅制词。或交首乱言。或越班问事。或私申庆吊。或公诵诗篇。或笑语諠諠。或行立怠惰。承宽既久。积习如常。不增祗惧之容。实紊矜庄之典。臣谬膺推择。叨掌纠弹。见无礼于朝廷。诚是臣之深耻。况西戎献款。北狄来宾。恐观中国之失仪。招外蕃之所诮。更若知而故犯。不革前非。望即停其入内。量行贬削。
开元元年正月。殿中侍御史出使尽。监察里行翟璋知班。乃牒中书省。勘侍郎王琚。及太子左庶子窦希瓘入晚。遂为所挤。出授岐阳县令。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上御紫宸殿。朝集使魏州长史敬让。辰州长史周利贞俱欲奏事。左台御史翟璋监殿廷。揖利贞先进。让以父晖为利贞所毙。不胜愤恨。遂越次而奏。利贞受武三思使。枉害臣父。璋劾让不待监引。请付法。上曰。让诉父枉。不可不矜。朝仪亦不可不肃。可夺一季禄而已。贬利贞为邕州长史。
贞元十四年闰五月。侍御史殿中邹儒立。以太子詹事苏弁入朝。班位失序。对仗弹之。弁于金吾仗待罪数刻。特放。旧制。太子詹事。班次太常宗正卿。贞元三年。御史中丞窦参叙定班位。移詹事班在河南太原尹之下。弁乃引旧制班立。台官诘之。乃绐云。已白宰相。请依旧制。故儒立弹之。
  杂录
垂拱元年正月十二日敕。两京度人。令御史一人检校。其月二十六日敕。御史纠获罪状。未经闻奏。不得辄便处分。州官府司。亦不得承受。
其年二月制。朝堂所置登闻鼓。及肺石。不须防守。其有搥鼓石者。令御史受状为奏。
三年十二月。凤阁侍郎韦方质奏言。旧制有御史监军。今未差遣。恐亏失节度。夫古将军出师。君授之鈇钺。阃外之事。皆使裁之。如闻被御史监军。乃有控制。军中小大之事。皆须承禀。非所以委专征也。以卑制尊。礼便不可。不许。
景龙元年九月十九日敕。选择御史。令本司长官共中书门下商量。并录由历进奏者。
开元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左右藏太仓署。差御史监知出纳。至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敕。监仓库各定御史一人。一年一替。左右巡御史。亦各定一人。一季一替。并不得改换及差使。
天宝二年八月七日敕。所置御史。职在弹违。杂充判官。诚非允当。其诸道节度使。先取御史充判官者。并停。自今已后。更不得奏。若切须奏者。不得占台中缺。其本台长官充使者。不在此限。
四载十一月十六日敕。御史宜依旧制。黄卷书缺失。每岁委知杂御史长官。比类能否。送中书门下。改转日褒贬。
至德元年七月十三日敕。风宪之地。百寮准绳。顷者有司。殊非慎择。其御史须曾任州县理人官者。方得荐用。
宝应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御史大夫严武奏。应在外新除御史赴台。停止店肆。事亦非宜。仍令所在给公乘发遣。以为永例。敕旨。依奏。
建中三年九月一日敕。御史大夫中丞奏授御史。便充台中职掌者。宜占缺。以后并依此处分。
贞元十二年十月。御史台奏。伏准贞元二年班序敕。诸使下三院御史。有本官是常参官兼者。即入本官班。如内供奉里行。即入御史班。缘使下御史稍多。近例并不在内供奉班内。臣等参详。伏请自今已后。请使下御史内供奉者。入门日。并依宣政殿前班位。次员外郎之后。在正台监察御史之上。便为例程。庶协通规。敕旨。依奏。
元和六年三月。御史台奏。准令。用未后决囚者。请不过申时。如敕到府及诸司。已未后至者。伏乞至来日。仍请勒本司。准旧例。与御史同临引决。敕旨。依奏。
长庆三年八月。御史台行从印一面。出使二面。比来御史出使推按。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