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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唐会要-宋-王溥-第316页

廷局掌宫人簿籍。宫闱局掌宫内门禁。其属有掌扇给使等员。奚官局掌宫人疾病死丧。内仆局掌宫中舆辇导从。内府局掌宫中供帐灯烛。五局有令丞。皆内官为之。贞观中。太宗定制。内侍省不置三品官。内侍是长官。阶四品。其职但在合门守御。黄衣廪食而已。则天称制二十年。差增员数。神龙中。宦官三千人。超授七品以上员外官者千余人。元宗在位。中官稍稍称旨者。即授三品左右监门将军。得门施棨戟。及李辅国从幸灵武。程元振翼卫代宗。遂至守三公。封王爵。干预国政。郭子仪北伐。遂立观军容宣慰使。命鱼朝恩为之。然自有统帅。亦监领而巳。贞元之后。天子爪牙之士。悉命统之。于是畜养假子。传袭爵土。跋扈之兆。萌于兹矣。而中外党锢。恣为不法。虽朝廷之令。渐不能制。文宗即位。以仇士良等威福任己。思渐除之。卒有李训之败。公卿辅相。赤族受祸。暨武宣之际。阉竖辈尝切齿于南衙官属。光化中。昭宗授政于宰相崔允。尤忌宦官。于是左右军容使刘季述王仲先。深不自安。幽帝于东内。册皇太子裕监国。崔允乃外协朱氏。密图匡复。潜构护驾监州雄毅军使孙德昭。诛季述等。昭宗返正。改元天复。至三年。大惩其弊。收中官第五可范已下七百余人。于内侍省同日诛之。诸道监军使。亦令剿戮。炎炎之势。因斯息矣。
贞观十四年。司门员外郎韦元方。不过所给使。见左右仆射而去。给使奏之。上大怒。出元方为华阴令。特进魏征言曰。帝王震怒。动若雷霆。何可妄发。为前给使一言。夜出敕书。事似军机。外人谁不惊骇。但宦省之徒。古来难近。轻为言语。易生患害。独行远使。深非事宜。渐不可长。所宜深慎。上纳之。遂停贬黜。
万岁登封元年二月十九日敕。诸道逆人。给使配役。送内侍省者。不得于州县附贯。亦不得共中官给使。结义往来。
景龙元年。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内竖者。给宫掖之事。供埽除之役。上古皆备此职。但以仆隶畜之。岂及于官次。中古以来。大道乖丧。不重贤哲。惟亲近习。或委之以军。或授之以权。遂使竖刁乱齐。伊戾败宋。君侧之人。众所畏惧。葛洪所谓鹰头之蝇。庙垣之鼠。无拳无勇。职为乱阶者也。洎乎后汉。用事尤甚。时君既不知其失。大臣又畏罪不言。是以害及生灵。毒流天下。至于晚节。竟乱中朝。各相朋党。屠害良善。当此时也。忠臣义士。睹斯慷慨。不得不权行杀戮。至以无须而横死者。不可胜言。岂非结祸之深。自危之速。易曰。小人用壮。斯之谓也。自大君受命。中兴成务。独有阉竖。坐升班秩。既无正阙。多授员外。举其全数。向满千人。苟绾青紫。蚕食府藏。既非致治之道。诚谓长乱之阶。此则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
景云二年四月二日敕。内侍省令史资劳。宜同殿中省令史。其五局令史。同殿中省诸局。
开元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单身给使。有品无品。并免户例差科。
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给使。遭忧百日满。勒上。
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敕。内侍省将军。中郎。内侍。内给事。五品已上官。宜准宿卫官给酒料。
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敕内侍省品官遭忧。宜待终服还官勒上。如有灼然要籍者。临时奏。
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敕。诸道州府所承上命。须凭正敕。后可施行。不得悬信中使宣言敕。即便遵行。
贞元七年三月十三日敕。内侍省五品已上。许养一子。仍以同姓者。初养日不得过十岁。
十一年正月。初铸河东监军印。监军有印。自兹始也。
十五年四月诏。内侍省内给事。加置二员。至元和十五年四月。内侍省奏。应管高品品官白身。共四千六百一十八人。数内一千六百九十六人。高品诸司使并内养诸司判官等。余并单贫。无屋室居止。须稍优恤。宜各加衣粮半分。度支据数支给。谨按旧史。天宝末。品官黄衣以上三千余人。下文已云盛矣。今则又踰其数焉。
二十年十二月。诏加掖庭局令四员。
宝历二年十一月。诏朝官及方镇之家。不得私置白身。
太和四年八月。内侍省奏。当省官员。从掖庭局令以下至监作。并居本品之下。或注拟难于区别。伏乞请重下有司详定。敕旨。宜付所司。详定闻奏。
大中三年九月敕。杨施礼缑氏县庄。宜赐东都内侍省新配恭陵守当贫穷官正居住。
天复三年二月敕。诸道监军使副监判官并停。其院印当日差人赍纳礼部销毁。
  太常寺
龙朔二年。改为奉常正卿。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礼寺。神龙元年。复为太常卿。
少卿。 神龙元年七月三十日加一员。徐彦伯为之。
衣冠署。 贞观元年省。
太庙署。 登封元年正月。改为清庙台。神龙元年。复为太庙署。开元二十四年四月四日废。以太常寺奉宗庙。
太公庙署。 神龙二年。始分两京置。
博士。 本四员。开元二十七年省一员。干元元年二月十五日。卿韦陟奏请依旧四员。一人分京留守。
丞。 皇朝因隋旧制。置丞二人。
太祝。 本每室一人。共六人。开元十年七月二日。加至九员。二十七年。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