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太白山人郑普思。以方术除秘书监。左拾遗李邕上疏谏曰。盖闻人有感一餐之惠。殒七尺之躯。况臣为陛下官。受陛下禄。岂得目有所见。口不言之。陛下亲政日近。复在九重。所以未闻。在外群下窃议。道路籍籍。皆云普思多行诡惑。妄说妖祥。唯陛下不知。尚见驱使。此道若行。必挠乱朝政。孔子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陛下若以普思有奇术。可致长生久视之道。则爽鸠氏久应得之。永有天下。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仙方。则秦皇汉武应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佛法。则汉明梁武久应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鬼道。则墨翟干宝。各献于至尊。而二主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此皆事涉虚妄。历代无效。臣愚不愿陛下复行之于明时。唯尧舜二帝。自古称圣。臣观所行。固在人事。敦睦九族。平章百姓。不闻以鬼神之道。听治天下。伏愿陛下察之。则天下幸甚。
其年六月。又除方术人叶静能为国子祭酒。侍中桓彦范上疏曰。陛下自龙飞宝位。遽下制云。军国政化。皆依贞观故事。昔贞观中。尝以魏征。虞世南。颜师古。为秘书监。孔颖达为国子祭酒。至于普思等。是方伎庸流。岂足比踪前烈。臣恐物议。谓陛下官不择人。滥以天秩。加以私爱。惟陛下少加慎择。左卫骑曹参军宋务光上疏曰。夫爵赏者。君子重柄。传曰。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自顷官赏。颇示乖谬。大勋未满于人听。高秩已越于朝伦。贪天之功。以为己力。秘书监郑普思。国子祭酒叶静能。或挟小道。以登朱紫。或因浅术。以取银黄。既亏国经。实悖天道。书曰。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此诚治乱安危之秋也。伏愿钦祖宗之丕烈。惕王业之艰难。远佞人。亲有德。乳保之母。妃主之家。以时接见。无令媟渎。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曰。以正道事君者。将以安天下也。以非道事君者。所以危天下也。若有危天下之臣。不可不逐之。今国子祭酒叶静能。秘书监郑普思等。不修忠正以事君。妄引鬼神而惑主。然鬼神之事。冥冥难知。故左道之人。因此自致其诈。售其赂通。必据非材之位。必食非德之禄。此国贼也。传曰。国之将兴。听于人。将亡。听于神。岂近是乎。此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谁正之哉。
元和七年七月敕。入蕃使不得与私觌正员官告。量别支给。以充私觌。旧例。使绝域者。许卖正员官取赀员官。以备私觌。虽优假远使。殊非典法。故革之。
十二年六月诏。以淮西河北用兵。募人入粟受官。及咸选超资。
十五年二月敕。其入回鹘使。宜仍旧与私觌正员官十三员。入吐蕃使与八员。
伎术官
故事。伎术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谓秘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术之官。唯得本司选转。不得外叙。若本司无缺。听授散官。有缺先授。若再经考满者。听外叙。
神功元年十月三日敕。自今以后。本色出身。解天文者。进官不得过太史令。音乐者。不得过太乐鼓吹署令。医术者。不得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者。不得过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过司膳署令。有从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参佐亲品等出身者。自今以后。不得任京清要着望等官。若累阶应至三品者。不须阶进。每一阶。酬勋两转。
垂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敕。三辅及四大都督。并冲要当路。及四万户以上州市令。并长安等六县录事。并宜省补充。
开元七年八月十五日敕。出身非伎术。而以能任伎术官者。听量与员外官。其选叙考劳。不须拘伎术例。
天宝十三载五月。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于当色本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之数。从之。
太和五年七月敕。诸色艺能授官。今后如有罪犯停职者。委本日牒报吏部。不在叙用限。
留守
贞观十七年。太宗亲征辽东。令太子太傅房元龄充京城留守。诏曰。公当萧何之任。朕无西顾之忧矣。军戎器械。战士粮廪。并委卿处分发遣。东都留守。以萧瑀为之。
咸亨二年正月七日。高宗幸洛阳。以雍州长史李晦为西京留守。顾谓曰。关中之事。一以付卿。但令式局人。不可以成官政。令式之外。有利于人者。随即行。不须闻奏。
仪凤元年十一月四日。司农卿韦宏机为东都留守。时有道士朱钦遂。为中官所使至都。所为横恣。宏机执而囚之。奏曰。道士假称中官驱使。依倚形势。臣恐亏损皇明。为祸患之渐。高宗特发中官。赐书慰谕。仍曰。不须漏泄。
垂拱三年。文昌右丞相苏良嗣为西京留守。时尚方监裴匪躬检校京苑。将乘之至鬻苑中果菜。以收其利。良嗣驳之曰。昔公仪相鲁。犹能拔葵去织。未闻万乘之主。鬻其果菜。以与下人争利也。
景龙二年三月。侍中苏瑰充西京留守。时秘书监郑普思谋为妖逆。雍岐二州妖党大发。收普思系狱。考讯之。普思妻第五氏。以鬼道为韦庶人所宠。居止禁中。由是。中宗特敕慰谕。令瑰释普思之罪。瑰上言。普思幻惑。罪当不赦。尚书左仆射魏元忠奏曰。苏瑰长者。其忠恳如此。愿陛下察之。遂配流普思于岭外。
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太原尹为留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