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之。
三年正月。盗发亲仁里。欲杀宰相李石。其贼出于禁军。珙捕之不获。坐夺俸。
会昌三年五月。京兆府奏。两坊市闲行不事家业。黥刺身上。屠宰猪狗。酗酒斗打。及僦构关节。下脱钱物。摴蒱赌钱人等。伏乞今后如有犯者。许臣追捉。若是百姓。当时处置。如属诸军诸使禁司。奏闻。从之。
大中三年九月。中书门下奏。京兆府判司。及两县簿尉带诸司职事。伏以列官分职。各有司存。苟或侵踰。则乖彝宪。近日判府司及两县簿尉。多系诸司职掌。遂使额外假称。一人兼判数曹。易为因循。难以责办。臣等商量。自今以后。诸司职掌。改集贤馆宏文馆。并不得带府判司及两县簿尉。集贤馆宏文馆。仍每司不得过一员。见在诸司充职者。请勒归本司。敕旨。依奏。
唐会要卷六十八
河南尹
武德四年。平王世充。废东都。置总管府。以淮阳王道元为之。其年十一月十一日。置洛州大行台。改为东都。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改东都为洛州。九年六月十三日。废行台。置都督府。以屈突通为之。贞观十一年三月十日。改为洛阳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废都督府。复为洛阳州。以裴怀节为长史。
显庆二年六月五日敕。洛阳州及河南洛阳二县官。同京官。以段宝元为长史。其年十二月十三日敕。宜改洛阳州官为东都州县官员。阶品并准雍州。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神州都。神龙元年二月五日复为东都。开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为河南府。以李杰为尹。天宝元年二月二十日。改为东京。上元元年九月二十日。停东京之号。元年建卯月。改为中都。
少尹。 显庆二年置司马。以许力士为之。大足元年。加一员。分为左右司马。以孟诜为之。开元元年。改为少尹。以刘迪为之。
开成五年四月。东都奏。河南尹高铢。与知台御史卢罕街衢相逢。高铢乘肩舆。无所避。二人各引所见。台府喧竞。上乃下诏曰。尹正官重。台宪地高。道路相逢。仪制不定。各执词理。每有纷争。胜负取决于一时。参详未申于久制。委有司斟酌典故闻奏。都省议。台府相避。本无明令。按前后例。知杂御史与京兆尹相逢。京尹回避。今东都知台御史即一员。兼得行中丞公事。若不少加严重。即恐人不禀承。今据东台所由状。从前河南尹皆回避。请依上都知杂御史例为制。其上都御史。人数稍众。若令京兆尹悉皆回避。事恐难行请自今已后。京兆尹若逢御史。即下路驻马。其随从人亦皆留止。待御史过。任前进。其东都知台御史亦请准此为例。其京兆尹若趋朝及遇宣朝。不可留滞。即任分路前进。制可。
诸府尹
太原尹。 武德元年五月二十六日。并州置总管府。以窦静为长史。七年二月十七日。改为大都督府。以齐王元吉为之。贞观二年十月。去大字。为都督府。以李宏节为之。龙朔二年二月十六日。又加大字。长寿元年九月七日。置北都。改为太原府。都督为长史。以崔神庆为之。神龙元年二月四日。罢为大都督府。以宋璟为之。开元十一年正月二十日。置北都。以韦凑为尹。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为北京。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停北京之号。寻却复为北京。
少尹。 开元已前为司马。与诸府同。开元十一年正月。改为少尹。以游子骞为之。
成都府。 武德三年四月九日。置益州行台。以魏王泰为之。九年六月十三日废。置大都督府。以窦轨为之。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去大字。龙朔二年十二月六日。又为大都督。以邱行恭为之。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改为成都府。称南京。以裴冕为尹。上元元年九月七日。去南京之号。
凤翔府。 武德元年六月十九日。改隋扶风郡为岐州。天宝元年正月二十日。改为扶风郡。刺史为太守。至德元载七月二十七日。改为凤翔郡。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改为凤翔府。称西京。以李煜为尹。上元元年九月。停西京之号。元年建卯月一日。改为西都。
兴德府。 垂拱元年十月七日。改为太州。华阴县为仙掌县。神龙元年二月五日。改为华州。四月二十八日。又改为太州。唐隆元年七月八日。复为华州。元年建子月。肃宗不豫。有术士复请改为太州。华阴县为太阴县。宝应元年。皆复旧名。光化元年六月。升为兴德府。刺史为尹。以韩建为之。左右司马为少尹。
河中府。 武德二年。置总管府。以襄陵王深为之。七年二月十八日。改为都督府。以杨福为之。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废都督府。景云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又置都督府。以崔元琮为之。十一月一日废。开元九年正月八日。改为河中府。号中都。以姜师度为尹。六月三日。停中都。却为州。干元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改为河中府。以萧华为尹。元年建卯月一日。号为中都。元和三年三月。复为河中府。
开元元年五月。杨州功曹参军丽正殿学士韩覃上疏曰。臣闻礼记月令曰。孟夏之月。无起土功。无聚大众。昔鲁夏城中邱。春秋书之。垂为后诫。今建国都。乃长久之大业也。犯天地之大义。袭春秋之所书。夺人盛农之时。愚臣窃以为甚不可也。至若两都旧制。分官众多。费耗用度。尚以为损。岂可更建中都乎。夫河东者。国之股肱郡也。劲锐强兵。尽出于